2016-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理解与适用
2016-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理解与适用作者:本书编委会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510219221 定价:66.0 出版时间:2017-07-01 出版社:中国检察 |
2016-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理解与适用 内容简介
本书由高检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编著,通过选编2016年高检院及高检院协同其他机关共同出台的司法解释或司法文件,并附高检院各部室相关的解读;同时,选编检察机关办理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汇集成册,以期指导司法实践。 本书每年出版一册,以便于读者收集整理。
2016-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理解与适用 目录
一、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2015年12月4日)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解读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gongan部*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015年12月22日)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理解与适用
*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2016年1月22日)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解读
*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6年3月22日)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解读
*高人民检察院、gongan部、财政部
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2016年3月30日)
《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解读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4月18日)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和适用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问题解读
*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试行)(2016年5月13日)
《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试行)》的理解与适用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7月1日)
《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
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
*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规定(2016年7月12日)
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2016年7月14日)
《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解读许山松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2月1日)
《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
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办泄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12月14日)
《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办泄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1月1日)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
二、指导性案例
*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2016年5月31日)
检例第24号: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检例第25号:于英生申诉案
检例第26号:陈满申诉案
检例第27号:王玉雷不批准逮捕案
*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2016年12月29日)
检例第28号: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许建惠、许玉仙民事公益诉讼案
检例第29号: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江源区中医院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检例第30号: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诉郧阳区林业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检例第31号: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检察院诉清流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检例第32号: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诉锦屏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6-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理解与适用 节选
《*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理解与适用(2016)》: 为深入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的职责和要求,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2015年12月4日,高检院印发了《*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的出台,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关切,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的职能作用,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便于深入理解和掌握《决定》的主要精神和内容,现就《决定》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刑事执行检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基础业务,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01年9月,*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监所检察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年3月,*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这两个文件对于促进一个时期的监所检察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形势、任务、要求的发展变化,全国检察机关告别了有60多年历史的监所检察时代.正在开创刑事执行检察的新局面。面临着刑事执行检察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研究制定《决定》不仅非常必要,而且非常及时。 **,党的十八大以来重要会议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也都要求检察机关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高检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拓展了刑事执行检察职责,需要一个规范性文件引领和指导全面工作。随着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实施和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原监所检察部门承担的法律监督职责有了大幅调整:有的是“从有到优”,原来固有的一些职责得到加强和优化了,如刑罚执行监督;有的是“从他有到我有”,如死刑执行临场监督;有的是“从无到有”,如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新的职能。从监督领域看,明确将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职责统一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因此,需要一个规范性文件引领和指导刑事执行检察全面工作。 第三,随着监所检察部门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我们的工作理念、原则、方式和要求等内容需要随之调整。2014年年底,*高人民检察院经报中编办批准,将监所检察厅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厅。这不仅仅是简单的名称变更,而且是工作内涵和外延的调整;这既是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布局的调整,又是工作理念、工作原则、工作方式、工作要求的重大转变,标志着监所检察迈人了刑事执行检察的新时期。因此,需要~个文件对这些变化指出方向,提出要求,作出部署,提供保障,以利于更好地推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第四,刑事执行检察面临不少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需要我们作出有针对性的回应。2009年年初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发生“躲猫猫”事件以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前所未有的关注。特别是,近年来发生的广东省江门市原常务副市长林崇中违法保外就医案,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案,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杀警脱逃案,讷河监狱服刑罪犯利用手机网络诈骗、敲诈勒索案等,人民群众对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花钱减刑”“提钱出狱”“牢头狱霸”、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和脱逃等问题反映强烈。他们不仅关注刑事执行是否公平公正,而且关注检察机关是否忠实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能,关注我们的法律监督是否及时、规范和有效。面对这些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也需要一个规范性文件作出积极回应。 ……
法律 法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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