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史研究集刊(第五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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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史研究集刊(第五辑)

汉语史研究集刊(第五辑)

作者:四川大学汉语史研究所

开 本:32开

书号ISBN:7806594264

定价:35.0

出版时间:2002-11-01

出版社:巴蜀书社

汉语史研究集刊(第五辑) 内容简介

根掠以上语音材料,可以得知:中古峙期,锡韻和效攝韻的某些字使用同一聱旁,讀音相近。舆錫韻音近的職韻或質韻,可能有些字的讀音也舆效撮韻的某些字的讀音相近。據此,可以推谕:“抑”舆“要”也有可能讀音相近,也可以相通。这一情形,在温州话中可以看兄痕迹。
“要”和“抑”相通,“要且”便是“抑且”。由於同羲词之间的互相影鄕,“要”或许又舆“然”相通。
“然”在温州话中讀(jie31),隔平,带腭化色彩。舆温州话“要”的A讀相近。雨者都是降调,而且都是降雨度。
在宋本《庿,“然”是日母仙韻平聱字,如延切。温州话中,仙韻字的韻母多为[i](也可记作ie]),效攝字的蹈母多焉[i]。两者音色相近。
温州方言是魏晋以来保留古音*完整的一支方言。在温州话裹,仙韻和宵韻、笑韻字的韶母讀音相近。所以箪者認焉在漠语的某一歷史峙期、某一地域,“要”也可能舆“然”音近。
根據温州话的情形,不妨推論:在漠語史的某個峙期,大豹是漠至魏晋峙期;“要、抑”音近,在表示轉折峙,是同詞具字阴傈。後来,“要”舆“然”也有可能音近羲通。用温州話讀“抑且、要且、要自、然而”音色都接近。
三、转折连词“要”的继续语法化
魏晋六朝时期,表示转折的“要”是位於句首的,其“重要的”义项尚有痕迹可循。唐代开始,“要”位於句子中间,功能帼当於“却”,其源词之词义消失殆尽。
唐诗用例:
(12)知妄谓当遣,临感要难裁。(韦应物:伤逝,全唐诗)
(13)一种貌如仙,人情要自偏。罗敷有底好?*得使君怜。(施肩吾:感遇词,全唐诗);“要”和“且”连用,表示转折,含有出乎意料的意思。可释义为“却是,可是,偏偏”等。唐代亦见:
(14)由来不要文章得,要且文章出求人。(方干:迭弟子伍秀才赴举,全唐诗)《碧岩录》中也保留这样的用法:
(15)良公善能发箭,要且不解中的。(碧岩录.卷5)“要且”也可写作“要自”,例如:
(16)皆言贱妾红颜好,要自狂夫不忆家。(蒋维翰:怨歌,全唐诗)唐代还出现“虽(虽然)……要且……”的格式,如:
(17)虽云智慧生灵府,要且功夫在笔端。(方干:项洙处士画水墨钓台,全唐诗)
(18)满园桃李虽堪赏,要且柬风晚始生。(罗邺:早梅,同上)
(19)虽然不识面,要且已销魂。(贯休:寄西山胡汾同上。
现代汉语中表可能的述补结构“v得(O)”相应的否定形式是“V不得(O)”,肯定式与否定式的语序是对称的,如:吃得(饭C吃不得(饭),说得(话)/说不得(话)。但从历史上看,这种肯定、否定对称的格局不是一开始就已形成的。
肯定式“V得(O)”六朝时始见,唐代才大量出现。其来源是由表实现、有结果的“v得(O)”在特定的未然语境中语法化的结果。而其否定式在近代汉语很长一段时期内,与肯定式形式
上并不完全对称,表现在如果带宾语,宾语要出现在“得”之前,为“VO不得”。
为什么早期这种表可能的述补结构肯定式与否定式不对称?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现代汉语“V得0”/“V不得O”对称的格局又是怎样形成的?本文拟就这些问题作出分析,着重考察否定
形式“V(O)不得”的来源和发展。
一能性补语式“V(0)不得”的来源
1.1关於能性补语式“V(O)不得”的来源,不少学者认为是由先秦能性助动词“不得”後移形成的(王力1958,1984,周法高1959,岳俊发1984,李晓琪1985,蒋绍愚1994,1995),产生的时间是在东汉。太田辰夫(1958)和蒋绍愚(1995)认为,“V得0”和“VO不得”不对称,是因为它们有不同的来源。前者的“得”是由“得1”(按,指动词後面表示动作实现、有结果的“得”)进一步虚化而成的,後者是“不得2”(按,指出现在动词前面表示可能的“得”)放在动词後面而成的。“v得0”产生的时代(唐代)远晚於“VO不得”(汉代),是因为“不得2”很早就可以置于动词之後,而“V得O”中的“得”由得(动词)一得1(表实现)—>得l(表可能),发展需要时间。
究竟是否“V得O”与“VO不得”中的“得”有不同的来源?“VO不得”是否是能性助动词“不得”移到动词後直接形成的?实际情况恐怕不是这样简单。
1.2先秦“不得”已有用於动词之後的,如:
(1)窈窕淑女,寤寐求之;求之不得,寤寐思服。(诗经·周南·关雎)
(2)与谋事不得,举事不成,入守不固,出诛不强。墨子·尚贤中)
(3)靖郭君辞不得,三日而听。(战国策·齐策一)
例(2)四个分句句法相同,尤其前两个分句,“谋事不得”与“举事不成”对举,“得”和“成”意思接近,都是“达成,得以实现”之义,“得”、“成”均为句中主要动词,分别跟前面的“谋事”、“举事”构成主谓关系。例(3)中的“得”尽管不是实在的“获得”义,但仍是“获得”义的引申用法,犹“获准、获许”,“得”与“听”意义接近,“听”也是“允许,获准,准从”义,此句高诱注:“听,受也。”又《国语·周语》:“民是以听。”韦昭注:“听,从也。”仍为动词。例(3).这句话实际应断句为“靖郭君辞,不得,三日而听。”“不得”的主语是前面已出现过的“齐王”。因此,这几例中的“V不得”显然不是能性助动词“不得”後移而成的。
汉代,“V(O)不得”大量出现,但据我们考察,这一时期的“得”不具有能性意义,仍是动词。根据动词V的语义类别,“得”又可分为两类:
A.V为“获取”义动词,如“追、求、索、求捕、捕、逐捕”等,“得”表现为明显的“获得”义,如:
(4)单于自度战不能如漠兵,单于遂独身与壮骑数百溃漠围西北遁走,漠兵夜追不得。(史记·匈奴列传)
(5)无知入宫,求公不得。或见人足于户间,发视,乃裹公,遂弑之,而无知自立为齐君。(史记·齐太公世家)
(6)宦骑亡,韶使孺卿逐捕不得,惶恐饮菜而死。(漠书·苏武传)
(7)求子之身,何不睹患,其失道意,反求之四野,索之不得,便至穷老矣。(太平经合校P.26)
这一类的“V(O)不得“也可以分析为”V(O),不得“。
B.V的“获取”义不明显,如“争、出、通、刺”等,“得”为“达成(目的),得以实现”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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