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与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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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与租赁

信托与租赁

作者:左毓秀,史建平/国别:中国大陆

开 本:32开

书号ISBN:7501752974

定价:20.5

出版时间:2001-07-01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信托与租赁 内容简介

信托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机关、团体、基金的闲置资金,信托资金的运用强调集中、低风险、可监控。目前,中国适于信托资金运用的多为基础设施,大型运输机具,大型优质企业。租赁公司在开拓出这类租赁项目时,可委托信托公司发行专项的信托计划,做成信托租赁;租赁公司也可把这方面已形成的租赁合同作为发行信托计划的依据,转移有关权利做成租赁信托。此外,租赁公司还须大力开拓委托租赁业务,在把自身做强做大的前提下,广泛接受社会闲散资金委托,一方面让他们分享租赁的理财功能,另一方面扩大租赁资金的来源。本书是系统研究银行,证券,保险业务之外的现代金融业的另一支柱产业--信托业务的一门学科。具体包括信托业务的产生与发展,国外信托业务介绍,我国信托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我国应重点开展的信托业务;租赁的产生与发展,现代租赁业务的主要种类,我国目前应重点开展的租赁业务,租金的计算,租赁投资决策分析,租赁合同,我国租赁业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前景。本书**版出版于1998年,由于信托业和租赁业近几年所发展的重大变化,原书不少内容需要重新修订。这次修订广泛征求了中国人民银行非银司、信托业和租赁业的专家和学者的意见,力求与我国信托业和租赁业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突出信托和租赁的业务特点,对教材结构和内容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对一些章节进行了合并、删减,同时对一些章节进行了补充,从而能够比较完整地反映信托业和租赁业的业务操作与机构管理的内容。公司债券有许多种类,这就要求信托机构在办理公司债信托时区别对待。如开放型抵押债券允许发行企业就同一抵押物分多次发行债券,而封闭型抵押债券只能允许发行企业一次性发行债券。不同种类的公司债券直接影响到公司债信托的运用。根据发行公司债券的不同抵押方式、抵押物品、对抵押物上清偿权的顺序以及债券发行与还本付息方式,公司债券可以有多种分类。
1.根据抵押方式不同,可分为开放抵押和闭锁抵押两种债券。
开放抵押型公司债。它是指发行公司与信托机构在缔造结信托契约基础上,先确定公司债的发行总额,并设定以同一资产为抵押的公事债信托,发行公司有权在原定公司债总额的限度内,分数次发行附有同一顺序抵押权的公司债。例如,先定下总金额为100亿元的公司债额度,并拿出与之相当的抵押物,其后每次需资金时分**次、第二次发行10亿或20亿元的公司债。在这种安排下,对后几期的公司债券持有人来说是有利的,因为开放型抵押的公司债不管公司债发行日期的先后,都可就同一抵押取得同一顺序的抵押权,亦即第二期发行的债券持有人与第二期发行的债券持有人处于同等地位,对同一抵押物有平等的要求清偿权。对发行公司来说也是有利的。发行公司采用开放型抵押方式可避免每次发行公司债必须签订信托契约的繁琐手续,而且可以根据公司资金需要,灵活地安排资金筹集,而不至于一次筹资过闭锁抵押型公司债。它是指在发行抵押公司债时,将发行公司与信托公司之间的信托契约所定的公司债总额一次发行完毕,且所提供的抵押只能作该公司债抵押之用,日后不得以同一抵发行公司债。如某公司以价值100亿元的资产作抵押发行公事债,即使它这次发行的公司债数额不足100亿元,以后也不能以该资产作抵押,继续发行债券。这种制度对发行债券的企业较为不利,因为企业只能就同一资产获得一次性融资,这就必然促使企业不顾资金需求多少,*大限度地借人资金,过度的资金来源易使企业盲目扩大生产,而降低资金运用效率。同时大大增加企业在将来融资的难度,不利于企业进行灵活的财务管理。所以,现在已很少运用封闭抵押方式发行债券。
2.根据债券担保品的不同,可分为以实物财产作抵押的公司债和以有价证券作抵押的公司债两种。
以实物财产作抵押的公司债券,是指以不动产即房地产的产权,或者大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实物财产作抵押,由信托机构辅助发行公司债券。
以有价证券作抵押的公司债券,是指以有价证券为抵押,通过信托机构发行的公司债券。这里的有价证券是其它公司的债券:或股票,特别是政府债券。政府债券由于信誉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成为信托机构承办有价证券抵押公司债发行的首选抵押物。
3.根据债券物上担保权的顺序不同,有**顺序担保权公司债券、第二顺序担保权公司债券和第三顺序担保权公司债券之分。
这种分类是针对以同一抵押品而分批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况来说的。**顺序担保权公司债券是指在债券的清偿顺序中,取得首先要求支付偿还的权利。第二顺序、第三顺序担保权公司债券又称次级顺序担保权公司债券,由于它对债务的清偿处理在**顺序担保权公司债券之后,因此而得名。当公司债券的抵押品价值超过**批发行的债券价值,以后又陆续以此资产为抵押,发行第二、第三批公司债时,如后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清偿要求权在**批公司债券之后的,即称之为次级顺序担保权公司债券。
4.根据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方式的不同,可以有以下一些分类:
(1)可随时收回的债券。这种债券虽然明文规定了借债期限,但是发行债券的公司有权根据其自身的经济实力以及市场筹资成本的变化,提前清偿债务,赎回债券。这种债券的发行对举债公司来说是有利的,尤其是在市场利率大幅下降时,提前偿付债务不仅降低了企业现有的债务负担,而且还可以使企业以更低的成本从市场筹集资金,直接获得降的好处。
(2)设立偿债基金的债券。这类债券由发行公司按规定每年从经营盈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偿债基金,并逐年积累,待债务到期时一次性支付。这种方式对债权人来说较为有利,因其还债的资金来源有保障,信誉好,因此深受投资者欢迎。
(3)可转换债券。这是一种可以按一定条件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自己的判断在合适的时机将债券转换成股票,如预期该公司的股票收益率上升并超过债券收益率时,该证券持有人就可以按规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如果根据市场条件,该公司的股票收益率低于债券收益率,则投资者可以一直持有债券获取稳定的债券利息收益。这种债券的实质是给予债券认购人一种选择权,在对投资者有利的情况下,他可以选择将公司债券转换成股票。投资者只需冒很小的风险就有机会获得较大的投资收益。而对发行企业来说发行可转换债券也是有利可图的,因为发行企业不仅可以以低于市场筹资成本的条件发行债券,而且还可以减少到期还本付息的负担,因为债券到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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