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单证处理技巧-(第三次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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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单证处理技巧-(第三次修订本)

外贸单证处理技巧-(第三次修订本)

作者:屈韬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801655165

定价:42.0

出版时间:2008-05-01

出版社:中国海关出版社


期无法履行或故意不履行付款责任的情形,出口商必钱货两空。
二、审核信用证
    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有无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歧视性文句,是否会造成
不良的政治影响。如:L/C中规定FROM CHINESE PORT TO H.K,香港
属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而证中将二者并列,这将产生不良的影响,属原则性
错误,应提出修改。如果开证行是通知行不便与之交涉的,可要求受益人洽
开证申请人将原证作废再通过另一家与通知行有关系的银行开证。(2)对
签订《贸易协定》国的来证,审核证中开证行、币别、记账方法是否与协定规
定相符。(3)审核索汇路线、方法、对象是否妥当,收汇是否安全,尽可能拉
直收汇路线,通过账户行或碰头行索汇,防增加中转环节,避免迂回曲折和
差错损失,以保证安全及时收汇,缩短收汇时间。(4)对受益人须办理打包
放款的L/C,或应受益人委托,可对L/C的主要条款加以审核,如存在疑问
或错误,应立即与开证行联系,如发现陷阱条款,应提请受益人注意,由其决
定是否需洽申请人修改信用证。
    如L/C由开证行或开证人径寄受益人,受益人应将来证交当地有关银
行核对印押、审查资信,经银行认可后方可使用。
三、通知信用证
    通知行审核信用证后,即可缮制信用证通知书(ADVICE OF CREDIT)
(见式样4.4一lA),通知书格式多样,一般采用一式多联的套打格式,一联连
同信用证正本寄予受益人,由受益人签收回单(见式样4.4一lB),一联连同信
用证副本留底,还有一联寄开证行作为确认收妥回单。对寄递过程中的残
缺或其他错误,通知行不负责任。
    对简电信用证,通知行多在通知书上表明此系简电预先通知(THIS IS
A PRELIMINARY ADVICE OF BRIEF CABLE),待收到邮寄正本后,在
信用证正本上加盖橡皮戳,证明该证支用时须同时与简电通知书一并提交
银行。
    对全电信用证,如果仍收到邮寄证实书,通知行无义务与全电电文核
对,只是将邮寄证实书转交受益人,并批注:“此为××××年××月××日
××号详电信用证通知书的邮寄证实书,仅供参考,单独使用无效。”如果证
实书与原电文相抵触,通知行不能以证实书为正确正本,而应照会开证行,
经其确认修改后再以书面形式通知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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