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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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研究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研究

作者:杜金向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802576421

定价:38.0

出版时间:2014-06-01

出版社:经济日报出版社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研究 内容简介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研究》,本书首先界定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其可持续发展的内涵,介绍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现状,并由此分析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研究 目录

**章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类型
**节 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有关政策
一、中央鼓励在农村成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有关文件
一、有关部门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
第二节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类型
一、村镇银行
一、贷款公司
二、农村资金互助社
四、小额贷款公司
第三节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总体特征
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区域为农村地区服务对象为“三农”
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具有高风险性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模小、经营机制灵活
第四节 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的比较分析
一、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同点
一、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的不同点

第二章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节 银监会关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新政
一、银监会准入新政的出台背景
一、银监会调整和放宽准入政策的主要内容
二、新政中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的规定
第二节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历程
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进程
一、银监会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三节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
一、村镇银行进入了批量发展时期
一、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缓慢
第四节 小颧贷款公司的试点与规范发展
一、人民银行开展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一、试点小额贷款公司的制度安排
三、试点小额贷款公司运作的基本特点
四、小额贷款公司近几年得到了快速发展
五、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的原因分析
六、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村镇银行的可行性分析

第三章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节 可持续发晨的概念及小颧信贷的可持续发晨
一、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一、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三、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
四、小额信贷组织的可持续性
五、我国小额信贷组织的发展及其可持续性
第二节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
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含义
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要素

第四章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现状
**节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为多层次、较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出现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严重不足
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提高了农村金融的覆盖率
第二节 资产规模快速增长,财务绩效不断改善
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快速增长
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监管指标不断改善
……
第五章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第六章 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第七章 推进相关配套改革,优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环境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研究 节选

  从农村金融市场中的资金需求主体来看,难以获得贷款的是小微企业和一般农户,而且其资金的需求量较低。以往规模比较大的金融机构往往不能将网点深入到*基层,这也是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难的原因之一。把金融机构的规模降下来,把网点设到乡镇甚至行政村,将资金的小额供给者和小额需求者紧密地联系起来,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使借贷更加容易。另外,从农村现有的民间信用组织来看,融资规模也是比较低的。因此,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有利于民间信用组织的规范化发展,使现有的民间信用组织可以比较容易地进入正规金融市场,转化为正规金融机构。相比之下,人民银行所推行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门槛很高,虽然资金多可以保障稳健经营,但资本金越多,单笔贷款的规模就可能越大,如注册资本5000万元的小额贷款公司,单个客户*高贷款为5%,这就是250万元,这还叫小额贷款吗?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单笔贷款规模多为几十万元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其融资服务于一般农户的内在激励必然下降,影响其对一般农户的服务。  此外,还取消了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县(市)、乡镇、行政村设立分支机构拨付营运资金的限额及相关比例的限制。而在我国《商业银行法》中规定,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有一定的资金限制,总行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新设分支机构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也就是向每个分支机构拨付营运资金需要一个*低限额,不能低于这个限额。同时规定,各商业银行总行拨付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全行资本金总额的60%。这就是说,如果没有足够的注册资本,就不可能设立更多的分支机构。此次取消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拨付营运资金的限额及相关比例的限制,实际上是放宽了这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地区的门槛,对于想在农村地区有所作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是一个难得的机遇。  (三)对农村金融机构加强农村服务的要求和鼓励措施  在《意见》中,银监会运用各种经济激励手段,鼓励各种金融机构加强对农村的服务,同时对其服务新农村提出了要求。在银监会的试点中,规定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总部原则上设在农村地区,也可以设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备贷款服务功能的营业网点只能设在县(市)或县(市)以下的乡镇和行政村。农村地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新设立的机构,其金融服务必须能够覆盖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或行政村。为了激励金融机构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的热情,规定凡是在农村地区设立机构的申请,监管机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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