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税制研究
石油税制研究作者:周明春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09204528 定价:40.0 出版时间:2009-01-01 出版社:中国市场出版社 |
只有资合公司才是德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因此,公司的法律形式决定了其是否具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2.纳税人分类
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分为无限和有限纳税义务纳税主体,凡登记注册地或管理控制机构所在地在德国境内的公司或其他法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登记注册地和管理控制机构地不在德国境内的,但是其相关收入却与德国境内有着实质上联系的公司则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在德国境内所得纳税。
(1)无限纳税义务纳税人。
下列经济实体负无限纳税义务:公司;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合作社(无论是否注册);互助保险公司;其他依据国内法成立的法定实体,包括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金会;协会、机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信托公司,以及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出于特殊目的而积累的资产;公共机构经营的商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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