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操作实务
企业所得税操作实务作者:安仲文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65400421 定价:36.0 出版时间:2010-07-01 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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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操作实务》具有两大特色:一是权威性,它以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依据,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为参考,阐述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的理解和适用问题;二是可操作性,不对理论问题作过多阐述,重点分析在实务操作中如何处理相关问题,让纳税人在简单明了的案例中轻松学习。《企业所得税操作实务》以实用性为基本定位,适于各类企业的税务主管和财务主管人员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参考,也适于税务人员和开设税法实务课程的高等院校作为参考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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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其他组织,指除企业以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个人独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组织也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不是所有的社会组织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只有“取得收入”的组织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2)实施条例第二款所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如果是依照外国法律成立的,那么就要依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征收所得税。根据外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属于税法所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换句话说,企业的法律性质,仅能依据中国的法律来判断,而不能依据外国的法律来判断。例如,依照美国的法律所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就不是这里所讲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它们如果满足税法规定的相关要件,就有可能适用税法的相关规定。(3)从我国所得税法立法体例看,所得税法可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任何主体,只要获得了应税所得,就应当缴纳所得税,这两个税种是相互排斥的,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反之亦然。如公司,公司缴纳的是企业所得税,股东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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