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行知教育名篇精选(教师读本)
陶行知教育名篇精选(教师读本)作者:周洪宇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334-6217-8 定价:49.00 出版时间:2013-09 出版社:福建教育出版社 |
师生共生活············
南京安徽公学办学旨趣············
教师歌············
实施民主教育的提纲············
师范生的第二变——变个小孩子············
精彩节选
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
周洪宇
作为一名在学校工作三十余年的教师兼陶行知研究者,为广大教师们编一本专用读本性质的《陶行知教育名篇精选》并配套写一本《陶行知生活教育导读》,是我多年的夙愿。
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我刚刚大学毕业留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任教不久,在参加编辑湖南教育出版社六卷本《陶行知全集》时,就深为中国近现代教育家陶行知先生那种“爱满天下”、“文化为公”的远大的人生理想、坚定的教育信仰、全新的教育理念、忘我的教育劳作、炽热的教育激情和崇高的人格精神所感佩。确确实实,陶行知先生无愧为“伟大的人民教育家”(毛泽东语)、“万世师表”(宋庆龄语),“两千年前孔仲尼,两千年后陶行知”(郭沫若语),是能与教师鼻祖孔子相提并论的“大哉陶子”,是“现代中国教师之父”(日本著名学者斋藤秋男语)。
后来,应人民教育出版社的约稿,我与董宝良教授、喻本伐教授先后为该社合编选了《陶行知教育论著选》和《陶行知教育名篇选》;又应湖北教育出版社之约,先后与人合著或独立撰写了《陶行知教育学说》、《陶行知生活教育学说》,还出版了《开拓与创建——陶行知与中国现代文化》、《人民之子陶行知》、《陶行知画传》、《陶行知大传》、《陶行知研究在海外》、《陶行知与中外文化教育》等论著,另外,《陶行知年谱长编》、《全球视野下的陶行知研究》也已完稿并即将面世,尽管这些研究与著作也对师资培养客观上起了一些积极作用,但为教师们编一本专用读本性质的《陶行知教育名篇精选》并配套写一本《陶行知生活教育导读》的念头,一直在我心中久久萦绕,挥之不去。
这次有幸应福建教育出版社教育理论室主任成知辛先生之邀,为教师们编一本专用读本性质的《陶行知教育名篇精选》并配套写一本《陶行知生活教育导读》,可谓夙愿得偿。
在确定此两书出版选题之后,我就一直在考虑:编写这样两本书,如何才能特色鲜明、与众不同,并对自己过去的相关论著有所超越?经过反复思考,并听取一线老师们的意见,我决定按照“专业伦理、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三维一体的框架体系来构拟两书结构,突出教师专业特征,强化两书在教师培养、培训中的专业性和实用性,满足教师专业发展需要,以符合近期国家颁布的教师教育专业标准要求。
按照国家教师教育专业标准来考虑《陶行知教育名篇精选》和《陶行知生活教育导读》的框架体系,也与我个人研究师范教育或教师教育的经历和认识有密切关系。1982年我开始涉足师范教育研究,撰写有关论文。1995年我在华中师范大学牵头成立了师范教育研究中心(这或许是当时国内高校正式成立的第一个师范教育研究中心,此后相继有华东师大和北京师大等成立师范教育或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开始承担教育部师范司“九五”、“十五”、“十一五”的“师范教育体系发展变化研究”和“我国师范教育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等课题,并参与时任师范司司长马立同志主持的“‘十五’全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的起草与修改。1996年起,应聘担任教育部师范司专家组成员,参加教育部师范司组织的多次师范院校发展前景讨论会,完成的全国师范院校调研报告在《教育研究》发表。2003年应聘担任教育部教师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参与教育部教师司的咨询研究工作,经常到各地考察调研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并应北京师大出版社路娜同志邀请,为之撰写教师教育教材《教师教育论》(北师大出版社2010年版)。2009年,受时任教育部师范司管培俊司长之托,担任华东师大校长俞立中教授牵头、钟启泉教授负责、北京师范大学等校专家参与研究的《中国教师教育专业标准系列研究》课题结题会召集人,在华东师大主持审议通过了国家《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教师教育机构认证标准》和《教师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并建议教育部尽快研制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上述标准。2010年3月,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向全国人大正式提交“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十条建议”,推动教育部启动实施教师教育专业标准体系。2011年又受教育部刘利民副部长和教师司许涛司长委托,为新颁布的国家教师教育专业标准撰写解读文章,在《中国教育报》发表,并在全国人大多次提出建立国家教师荣誉制度的建议。这些经历,使得我对教师队伍建设格外有感情,对教师培养培训按照教师专业标准开展认识更清楚。
在我看来,所谓教师专业标准,是指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规范,是对教师的专业伦理、工作态度、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及实践水平等所确立的质量规格和作出的明确规定,是衡量与评价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具有基础性和导向性双重特点,基础性表现在可为教师专业伦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方面所必备的素质规定了基本标准;导向性表现在规定合格教师基础标准的同时,还具有发展性功能,根据教师专业发展方向,可起到引导教师朝着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方向发展的作用。教师专业标准可分为通用标准和专业标准。所谓通用标准,就是国家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统一规定的标准,即政策性标准;所谓专业标准,是指为教师制定的具体专业发展标准,包括教师专业伦理标准、教师专业知识标准、教师专业能力标准等内容,即业务性标准。不同类型与层次的教师应制定不同的专业资格与发展标准。教师培养培训只有严格按照教师专业标准,特别是教师专业伦理标准、教师专业知识标准、教师专业能力标准这些业务性标准开展,才能真正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使教师成为一个具有坚定的教育信仰、科学的教育理念、完善的知识结构、较高的专业能力的优秀教师,满足人民群众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线阅读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
[家长教育] 孩子为什么会和父母感情疏离? (2019-07-14) |
[教师分享] 给远方姐姐的一封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伸缩门 (2018-11-07) |
[教师分享] 回家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是风味也是人间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一句格言的启示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无规矩不成方圆 (2018-11-07) |
[教师分享] 第十届全国教育名家论坛有感(二) (2018-11-07) |
[教师分享] 贪玩的小狗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未命名文章 (2018-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