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学学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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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学学科研究

书法学学科研究

作者:陈振濂著

开 本:24cm

书号ISBN:9787558051913

定价:128.0

出版时间:2019-01-01

出版社: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

书法学学科研究 本书特色

本书集中展现了著名书法理论家陈振濂先生对书法的*宏观*抽象的哲学思考,与古典书论相比,在方法论上有明显的颠覆,是作者书法理论文章和著作的根源和归结点,也是他书法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观的集大成者,是《书法学》在书法理论修养和学科建设方面的提高篇。

书法学学科研究 内容简介

本书分为九章, 内容包括: 书法学引论、书法哲学、书法史学、书法美学、书法文化学、书法社会学、书法心理学、书法形态学、“书法学”学。

书法学学科研究 目录

《书法学学科研究》新刊前言(陈振濂)

**章 书法学引论
**节 走向书法学
第二节 书法学研究的范畴界定
第三节 书法学分科研究导引
第四节 书法学中的三大关系
第五节 书法学研究的方法论

第二章 书法哲学
**节 导论:关于艺术哲学
第二节 何谓书法艺术
第三节 书法“艺术”的本质属性展开
第四节 书法作为符号
第五节 书法作为行为
第六节 书法“进化”

第三章 书法史学
**节 书法史与书法史学
第二节 书法史是什么
第三节 总体史:从“旧史学”走向“新史学”
第四节 书法史学:“本体史观”模式的确立
第五节 书法史学中的流派形态

第四章 书法美学
**节 关于“美是什么”的一般描述
第二节 书法美是什么
第三节 从一般美感到书法美感
第四节 书法审美
第五节 书法美的展开

第五章 书法文化学
**节 书法文化的概念
第二节 书法符号文化
第三节 书法文化的主体:创造者与受众
第四节 书法文化类型

第六章 书法社会学
**节 书法社会学的一般解说
第二节 书法生存的社会环境
第三节 书法与社会文化心理
第四节 书法家:与社会衔接的“窗口”

第七章 书法心理学
**节 书法家:心理学研究的物质前提
第二节 书法意识与情感
第三节 书法心理与视知觉
第四节 古代的书法心理学
第五节 书法临摹与学习心理
第六节 书法创作心理

第八章 书法形态学
**节 书法艺术形态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 书法形态的传统文化规定
第三节 书法形态的分类:三个支点
第四节 书法形态学的成立
第五节 书法形态学与书法样式的创造

第九章 “书法学”学
**节 书法学学科模式研究
第二节 书法学研究文献汇编检索目录
“合成”的书法:在“书法学学科建设论证会”上的意见
——《书法学学科研究》代后记(陈振濂)

书法学学科研究 节选

  《书法学学科研究》:   清理书法的基本立场   “有序”的学术要求我们**个回答的,就是“书法是什么”的命题。因为从笼统意义上说,恐怕没有一个问题比它更重要了。   但这又是个实在无法回答的问题。它的宽泛、过于散乱、缺乏焦点,使我们对它无从把握。比如当我们在面对“人是什么”、“人生是什么”、“世界是什么”的问题时会产生同样的茫然感觉一样。是什么?什么都是,但却又必须为它规定出一些具体内容。而真要为它提出内容之时,我们又发现它其实实在无法被界定和规范。于是,我们就有了迷惘与困惑。   有人说书法是写字,有人说书法是一种技艺,或说是一种修养,或说是一门学问,或说是一种文化形态;还有人说书法是一门传统艺术,更有人说它是一种视觉艺术……初步考虑这些“是”,会觉得它们都有道理,但当我们站在书法学立场对它们进行甄别与筛选之时,问题马上就来了。比如:   书法是写字?是的,但写字的对应应该是艺术表现,那么从这个意义上说书法不应是写字而是“艺术”。   书法是一种技艺?没有技巧当然不成其为书法。但仅仅技艺就使书法等同于写字匠,因此真正的书法应该尊重技艺但又反对“技艺”观。   书法是一种修养?当然要强调修养。但有修养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写好书法,大学的古典文学教授写书法却不入流的大有人在。   书法是一种文化形态?它当然是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更表现为一种专业特征而不是泛泛的“文化”,它是有血有肉的物质实体。   书法是一门学问?没有学问当然成不了书法家。但书法不仅讲学问,它至少在形态上更注重临场发挥的瞬间效应,而把“学问”多留给理论家或推向幕后的精神、知识的积蕴。   书法是一门传统艺术?当然也是。但传统的对应是现代——书法可以没有“现代”而安于做老古董、躺在博物馆里供人观瞻?   书法是一门视觉艺术?显然没错。但视觉艺术中的绘画、雕塑……有多少艺术门类与书法是大相径庭的?不细细抽绎出这些差异,仅仅一个视觉艺术的“大帽子”,又能界定出多少书法自身的特点?   这种问题可提出一大堆,但伴随着问题而来的回答及回答中所包含的困惑同样有一大堆。看来,要准确简要地回答出“书法是什么”这样的命题,的确是极为困难的。因为事实上以书法这样一个丰富的艺术对象而言,要在一个简单的“是什么”层面上来解答,实在是太幼稚、太不可思议了。这就有如我们用“好人”、“坏人”的标准来衡量与评判萨达姆或克林顿一样。真正的学术研究应努力回避这样幼稚的对话,书法学学科研究,更应该竭力回避这样的对话,以免自己的思维在一起步即走向“误区”。   与其用思想过于简单的问题把自己整进一个死胡同里缠斗不清,不如跳出来用一种较宽松的心态对之作一宏观的把握。比如,我们完全可以把“书法是什么”置换成“书法可以有什么”的命题,并通过书法研究的学科分析武器对它进行立体的界说,并得出如下一连串结论:——书法是写字,但它看重的是艺术表现;——书法是技艺,但它是一种精神创造活动;——书法是修养,但没有物质表现的修养只能是修养,而书法必须强调具体的“表现”方式;——书法是文化形态,但它更是一种专业形态,而不是一种泛泛的抽象“文化”;——书法是一门学问,但没有形式载体承受与传递,学问并无多少实际意义;——书法是一门视觉艺术,但它必须不同于绘画、建筑、雕塑,不然它就无须存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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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 书法篆刻 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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