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伦本原:《孝经》与中国文化:《孝经》与中国文化
人伦本原:《孝经》与中国文化:《孝经》与中国文化作者:臧知非 开 本:32开 书号ISBN:7810912178 定价:28.0 出版时间:2005-01-01 出版社:河南大学出版社 |
人伦本原:《孝经》与中国文化 内容简介
历史的辩证法反复昭示:发展不是简单的生长和增进,它往往不一定呈直线式进步,而是通过一系列螺旋式圈层实现的。这样“回复”便不总是重复往昔,而可能是一种上升的形式,是“唤醒”事物在其开端时即已蕴蓄着的可能性的一种形式。作为由具有自觉意识的人类创造的文化,也生动地展现着螺旋式的发展轨迹,如欧洲“文艺复兴”的崇尚古希腊、“宗教改革” 的服膺《圣经》,便是对“元典精神”的发展和再造,而欧洲文化正是在这种“回复”中赢得历史性进步的。这种向“文化元典”汲取灵感,获得前进基点的现象在中国也多次出现,著名的“古文运动”便是典型事例。考之以中国近现代思想文化史,这种“返本开新”、“以复古为解放”,即回归元典精神以求新变的情形也俯拾即是。当然,现代化是一个文化转轨过程,充满变异与新生,现代生活好比一台巨大过滤器,对往昔文化传统或放行,或阻遏,于弃取间行扬抑之道。近世中国人立足于文明转型和挽救民族危亡的社会实践,选择中华元典精神里的变通哲学、忧患意识、华夷之辨、革命观念和民本思想,并与外来西学的相关部分彼此激荡交融,从而锻造出在近世中国发挥巨大作用的社会变易论、社会救亡论、民族国家论、社会革命论和民主主义。可见,元典精神的选择性发扬和创造性转换,是近现代文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一题旨,也是今人和后人所要反复探讨和力加实践的。
《孝经》是儒家十三经之一,对中国历史文化发展的影响深刻而广泛,在我国历史上知名度不小,古时读之者甚多,但由于其离我们年代久远,相对而言,其文字艰涩,内容深奥,现代极少有人能轻松理解。本书正是出于此原因,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各位读者介绍并解读。全书以其作者的生平故事开篇。
人伦本原:《孝经》与中国文化 目录
序“元典文化丛书"的说明
一 《孝经》的成书与思想内容
1.《孝经》作者与成书时间
2.先秦儒家孝道理论与《孝经》思想来源
(1)孝的含义与起源
(2)孔子的孝道观
(3)曾子的孝道观
(4)孟子的孝道观
(5)荀子的孝道观
(6)《札记》中的孝道观念
3.《孝经》思想评述
(1)孝源于天
(2)孝是伦理的本源
(3)事亲以礼,立身行道
(4)忠孝合一,以孝劝忠
(5)五等之孝
二 《孝经》的传播和孝道伦理的历史变迁
1.“汉以孝治天下”与《孝经》经学地位的确立
(1)“以孝治天下”的政治体现
(2)《孝经》的官方化及其理论的纲常化和神圣化
(3)父权的膨胀
2.魏晋隋唐时期孝伦理的变异
(1)魏晋的“孝治”
(2)遵守礼法与率性而为
(3)唐代的忠大于孝
3.宋元明清时期《孝经》的传播和孝道的特点
(1)《孝经》的传播和对孝道的重视
(2)孝道教化的通俗化
(3)孝道实践的极端化和愚孝
三 《孝经》与中国传统家庭伦理
1.传统家庭的历史状况
2.父子之礼
3.夫妇之礼
4.兄弟之礼
四 《孝经》与传统的丧葬、祭祀之礼
1.“丧则致其哀”:葬礼中的孝观念
2.“祭则致其严”:行孝与祭祖
(1)周代祭礼的一般含义
(2)汉代以后祭礼的社会基础与功能
五 《孝经》与中国古代法律
1.对“不孝”罪的惩处原则
2.“亲亲相隐”的合法化
3.亲属间的刑罚替代
4.血亲复仇的正义性和法律的冲突与统一
(1)儒家血亲复仇观与孝道
(2)法律文本的限制与司法实践的认同
(3)义法并立的理论探讨
六 《孝经》与传统君臣关系
1.君父一体,事君如事父,事君重于事父
2.主尊臣卑的永恒性
3.死谏与愚忠
七 《孝经》与中国国民性
1.仁恕敦厚的群体意识
2.重礼守法的行为准则
3.忠君爱国的民族精神
4.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5.因循守旧的惰性心理
6.权利缺失的自我意识
结束语:《孝经》、孝道与当代中国社会
附录一 《孝经》今译
开宗明义章** 天子章第二
诸侯章第三 卿、大夫章第四
士章第五 庶人章第六
三才章第七 孝治章第八
圣治章第九 纪孝行章第十
五刑章第十一 广要道章第十二
广至德章第十三 广扬名章第十四
谏诤章第十五 感应章第十六
事君章第十七 丧亲章第十八
古文《孝经》
附录二 主要参考书目
人伦本原:《孝经》与中国文化 节选
为孝而牺牲子女的例子则有“郭巨埋儿”的故事。郭巨是汉朝人,因为家中贫困,粮食太少,无法赡养母亲,和妻子商量说:儿子可以再生,还会再有,而母亲只有一个,于是要将年仅3岁的儿子给活埋;在挖坑时,挖到了两坛黄金,儿子才得救。这“王祥卧冰”、“吴猛饲蚊”、“戏彩娱亲” 、“鹿乳养亲”、“郭巨埋儿”等故事,在历史上当然只是传说,并非真实;按照孔子的孝道观,这本身就违背了孝道的要求。《孝经》明言“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传宗接代、光大门楣、显耀祖宗更是孝的目的。而王祥为了继母冬天里能吃上鱼,就不顾生命危险去卧冰求鱼,冰是不会融化的,王祥则绝对因此而被冻死,起码是大病一场;老莱子以七十之躯学做幼儿状,故意摔倒以博取父母欢心,果真如此,老莱子这把老骨头能撑得住吗?摔伤自己怎么办?人假扮成鹿就能混入鹿群、挤到 P109鹿奶吗?要是真的死于猎人箭下,那双目失明而又年迈的双亲怎么办?即使不被猎人射死,遇到大型食肉动物,其他的鹿可以凭借速度逃生,郯子怎么办?怕是只能做猛兽的美味!吴猛希望蚊子咬了自己就不去咬父母,其智商确实是无法再低了,蚊子数量不是固定的,不是只有那么几个。郭巨活埋了3岁的儿子就能满足赡养母亲的粮食需要了?真的埋了儿子,使老祖母失去孙子,能不心痛吗?老祖母能够活下去吗?若老人因失去孙子而痛不欲生,郭巨的孝行又有什么意义?上举诸人,从做儿子的角度看,确实都是大孝子,但是,若用孔子、孟子等儒家先贤们的要求衡量,显然违背了孝的本质,简直是愚不可及!这些,古人未必不懂,在编录“王祥卧冰”、“郭巨埋儿”等故事时,郭居敬的本意可能是为了说明孝感神明的灵验性,但恰恰影射出孝行的极端化价值取向和趋于愚昧的特点,从一个方面也反映了孝行愚昧化的现实。 《二十四孝》所辑故事都是唐代以前的。至于宋代以后孝行的极端与愚昧,较之《二十四孝》自是更加有过之而无不及。只举一个《宋史·孝义传》就足以说明问题了。打开《宋史·孝义传》,扑面而来的就是那些惊天地、泣鬼神的愚孝行为。《宋史·孝义传》正式记录的75位传主,除了世代同居、教化乡里的行为以外,其余孝行大致上可分为两类:一是毁伤身体为双亲治病,二是服丧超过礼制的规定。如太原人刘孝忠,家中贫困,母亲生病 3年未愈,听说人肉可以治病,刘孝忠就先割左大腿的肉给他母亲吃,后又割左乳的肉喂他母亲;母亲心脏疼痛剧烈,刘孝忠就在手心中烧火,让自己代替母亲受疼,终于治好了母亲的病。又有莱州人吕升,父亲双目失明,吕升自己剖肤切肝,用肝为药,终于使父亲重见光明。又有冀州人 P110王翰,母亲双目失明,王翰把自己的右眼挖出,装进母亲的眼中,结果使他的母亲“目明如故”。在当时,割肉疗亲几成风气,类似的事例不胜枚举。 宋朝理学高涨,守礼自是行孝的要求之一。但是守礼不能过度,过度即违背孝道,也没有意义。《孝经·丧亲章》说:“孝子之丧亲也,哭不依,礼无容,言不文,服美不安,闻乐不乐,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此圣人之政也。丧不过三年,示民有终也。”父母去世,哀痛无比,孝子自然是撕心裂肺地痛哭,言谈举止、服饰容貌都不再考虑是否合乎礼节要求。亲人刚去世时,孝子因悲痛是难进饮食的,但3天以后必须进食,不能“以死伤生”,因哀悼死者而使生者受伤害,死者的在天之灵是不安的。孝子因失去亲人、悲哀过度而消瘦赢弱,但不能危及孝子的生命,这是圣人的教诲。为父母服丧3年,是为了说明丧事是有终结的。但在宋代,孝子行孝往往超过礼制的规定。《宋史·孝义传》多有记载和表彰。如大名人李坯,母亲去世以后,把家产交给弟弟经营,自己在母亲墓旁搭一个茅草棚,号啕大哭,昼夜不止,天天手挖肩背,把母亲的坟墓添了一丈多高;6年里不近酒肉,不进家门,被乡人尊为李孝子。又有徐州丰县人李祚,母亲去世后,在墓地居住27年。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所有这些,官府都上奏朝廷,一一予以旌表,被尊为典范。 P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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