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契约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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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契约法律制度研究

宋代契约法律制度研究

作者:杨卉青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010141800

定价:36.0

出版时间:2015-03-01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二、监护制度
 三、契约形式制度
  (一)书面契约形式的规范
  (二)丢失契约可补办
  (三)强制推行官版契约、印契
 五、税契制度
  (一)契税
  (二)限制白契使用
 六、过税交割、离业制度
  (一)过税交割
  (二)离业制度
 七、契约履行制度
  (一)突出了官府干预
  (二)不履行契约采用刑事制裁
  (三)在债务履行中注重担保
  (四)法律禁止以物业准折债负
  (五)禁止以身折酬
 八、无效契约、伪造契约的处理
  (一)对无效契约标的物的处理
  (二)对伪造契约予以严厉打击
  (三)契约不明的处理
 九、契约责任的免除
  (一)无力偿还的债务免除
  (二)债务人或保人死亡的责任免除
  (三)经官放免的债负不许再追理
 十、契约履行时效
第五章 宋代契约法律制度展现的时代特色
 一、契约担保制度的详备
  (一)保证担保
  (二)定金担保
  (三)抵押担保
  (四)质押担保
  (五)瑕疵担保
  (六)恩赦担保
  (七)追夺担保
 二、契约中介牙人制度的发达
  (一)中介牙人在契约关系中的作用
  (二)宋代法律制度对中介牙人的规范
  (三)中介牙人在契约关系中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竞标缔约制度的创立
  (一)竞标缔约的方式
  (二)竞标缔约适用的范围
  (三)竞标缔约的程序
  (四)竞标缔约的管理
第六章 对宋代契约法律制度的反思
 一、宋代契约法律制度的成就
  (一)契约适用广泛
  (二)契约种类完备独具特色
  (三)契约订立原则比较先进
  (四)对后世影响大
 二、宋代契约法律制度的历史局限性
  (一)宋代的经济结构对契约法律制度的影响
  (二)宋代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政治制度对契约法律
 制度的制约
  (三)封建宗法等级制度对契约法律制度的影响
  (四)契约法律制度的立法和执法的局限
  (五)宋代契约法律制度的衰落
 三、宋代契约法律制度的借鉴意义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宋代契约法律制度研究 作者简介

杨卉青,女,1965年出生,河北省安国市人。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获博士学位。1987年至今在河北大学任教。现任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1988年至今,撰写多篇学术论文,主编、参编教材多部。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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