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文化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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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文化史

春秋战国文化史

作者:吕文郁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10464805

定价:66.0

出版时间:2018-06-01

出版社:新世界出版社


(2)同一井中的农户是一个密切协作、患难与共的集体。他们要共同耕种公田,要互相帮助,互相照顾,共同抗御灾害,战时还要共同承担作战任务。这样的组织实质上就是古代的农村公社,即马尔克。
(3)井田制度下的土地必须划分为面积完全相等的条块,这样做是为了便于定期重新分配。因为土地的肥沃程度不同,同样的劳作可能得到数量不等的收获物,因此要定期轮换,其目的是“爰土易居,平肥硗也”。
实行井田制度的前提条件是土地公有制。国家把土地平均分配给广大农户耕种,这些农户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耕作者耕种的都是国家的土地,因而才能够定期轮换,重新分配,以保证每个农户都享有完全平等的权利和机遇。由此可知,没有土地公有制,也就不可能存在井田制度。井田制度一旦瓦解,也就意味着土地公有制的崩溃。
周代的土地公有制,或称土地国有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其具体含义是各不相同的。西周时代,九州一统,周天子享有至高无上的统治权力。通过分封,无论是殷商时代旧方国的首领,还是周王新封的诸侯,都承认周王为“天下共主”,周王对全部统治区域的土地享有*高所有权,《诗经》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反映的就是这种观念。周王虽然在法律上对全部领土享有主权,实际上周王直接管辖的区域是千里王畿,王畿以外的大片领土,周王授权各国诸侯去管辖。诸侯对本国的领土享有使用权和管理权。对已经分封给诸侯的土地周王是不能随意收回的,这些土地将世世代代由各国诸侯统治、管理。因此,诸侯对本国的领土享有次一级的所有权。东迁以后,王室衰微,周王对全部领土的*高所有权因不断遭到侵犯而逐渐丧失。那些实力强大的诸侯无视王权,通过兼并、扩张而占据了大片领土,这些原本属于周王的土地被诸侯占为己有。这些诸侯,事实上已经成为用暴力掠夺来的大片领土的所有者。随着这些大国诸侯领土的扩大,他们开始为本国的卿大夫封授采邑。那些获得了封地的采邑主往往不以自己的采邑为满足,也像他们的封主那样四处扩张,于是他们的采邑便迅速膨胀。有的采邑主不仅掠夺他人的采邑,还肆意侵吞公室土地,结果少数采邑主的经济和军事实力逐渐赶上甚至超过了公室。他们凭借自己的实力威逼公室,操纵朝政,形成了“礼乐征伐自大夫出”的局面。这样,原本属于诸侯的土地所有权就落入了卿大夫手中。可见,从西周到春秋,土地所有权是逐级下移的。开始是周王对全部领土享有*高所有权,王室衰微以后,诸侯大国的实力迅猛增强,领土远远超过王畿,于是土地所有权下移到大国诸侯手中。诸侯国领土扩大以后,采邑制度在诸侯大国普遍实行。诸侯国的卿大夫以采邑为基地向外扩张,其实力逐渐赶上并超过了公室,于是土地所有权又下移到大国卿大夫手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春秋时代土地所有权虽然多数掌握在大国卿大夫手中,但土地公有或国有的性质并未改变。当时的采邑是王朝和诸侯国之下的一级国家政权,而不是采邑主自家的宗族组织。大国卿大夫手中掌握的土地所有权并不是他们个人的私有财产权。这是因为:**,这些卿大夫把持朝政,诸侯分封采邑主的权力实际上由把持朝政的卿大夫控制,他们篡夺了诸侯手中的一部分土地所有权,他们可以把诸侯(公室)的土地封授给其他采邑主;第二,那些把持朝政的卿大夫往往都是诸侯国中*大的采邑主,在采邑扩张到一定规模时,他们把采邑内的土地封授给陪臣,或委托陪臣代为管理;第三,采邑主是采邑内的*高统治者,正如诸侯在诸侯国内是*高统治者一样,采邑内的臣民称采邑主为“君”或“主”。采邑之内实行的仍是井田制度。井田中公田的收获物不是交给诸侯,而是直接交给采邑主。采邑内全部公田的收入就是这个采邑主全年的俸禄。由此可知,春秋时代诸侯大国的卿大夫(大采邑主)虽然掌握一部分土地所有权,但并不意味着土地已变为私有。正如西周时代周天子享有全部领土的*高所有权,但并不意味全部领土都是周天子个人的私有财产一样。
井田制度的破坏从根本上来说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由于农具和耕作技术的改进,农民的劳动生产率有所提高,除耕种自己的百亩私田和共同耕种公田以外,劳动力还有剩余。于是便在井田以外开垦荒地。孟子曾说过: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

孟子的意思是说:夏代每个农夫授田五十亩,缴纳的是实物地租;商代每个农夫授田七十亩,缴纳的是劳役地租;周代每个农夫授田一百亩,实物地租和劳役地租双轨并用,其缴纳地租的标准大约都是十分之一。那么为什么有“夏后氏五十”“殷人七十”“周人百亩”的区别呢?前人的解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金景芳认为:

其实,夏商周三代授田之所以有五十、七十、百亩之不同,主要在于夏商周三代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大体上说,夏代生产力水平*低,一夫只能耕五十亩;殷代生产力水平有了发展,故一夫改授七十亩;周代生产力水平又向前发展,故一夫授田百亩。

吾师用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差异来解释夏商周三代授田亩数的不同,可谓独具慧眼。“周人百亩而彻”的制度大约是西周初年制定的。到了春秋时代,生产力水平又有了新的发展,“一夫百亩”显然已不能满足需要,于是在井田之外另垦荒地者大有人在。其二,由于各国统治者生活日益奢侈以及兼并战争的日益频繁、激烈,仅仅依靠井田的“什一”地租或军赋已无法维持局面,各国统治者不能不扩大赋税,加重对广大农民的剥削。《论语·颜渊》记载了鲁哀公和孔子弟子有若的一段对话:

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

鲁哀公因公室的费用不足而咨询有若,有若问他为什么不按十分之一的“彻”法收取地租,鲁哀公坦白地说:鲁国现在收取十分之二的赋税还不够用,怎么还能收取十分之一的地租呢?可见这个有若多少有些迂。不过鲁哀公的话倒很能反映鲁国加重剥削的事实。
在井田之外垦荒和打破“什一”的“彻”法而加重剥削,这就从根本上破坏了传统的井田制度。春秋时代各国陆续出台了一些新政策。这些新政策正是井田制度逐步瓦解的真实记录。
公元前645年,即鲁僖公十五年,秦晋两国战于韩原,晋军大败,晋惠公被秦军俘虏,晋国陷于困境。晋国大夫瑕吕饴甥为团结晋国臣民共度难关,以国君名义宣布晋国作爰田,作州兵。爰者,易也。“作爰田”即改变原先井田的疆界,增加农田面积,承认农夫在井田以外开垦的荒地为合法之田。这是晋国在局部废除井田的重要步骤。“作州兵”与“作爰田”密切相关,为的是扩大晋国的军队编制,增强晋国的军事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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