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厥汗国与隋唐关系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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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厥汗国与隋唐关系史研究

突厥汗国与隋唐关系史研究

作者:吴玉贵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100138871

定价:116.0

出版时间:2017-11-01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其次,河套地区人少地广,宜农宜牧。突厥部落在此可以“不离本俗”,在州县的名目下保持游牧生活方式,而唐朝则可在这里开展屯田,驻扎军队,以加强对突厥诸部的监管。
  再次,这时以薛延陀为首的铁勒政权已经趋于强大,将突厥安置于河套,使突厥诸部成了唐朝与薛延陀之间的一道屏障,起到了牵制薛延陀部的作用。
  第六至第十二疏是正式安置突厥之后,围绕是否将突厥迁回“河北”开展争论。争论双方主要为魏徵与温彦博,杜楚客、李大亮与魏徵意见相同,也反对将突厥安置于“河南”,主张迁返河北。魏徵等人提出的主要理由是河套地区密近京师,将突厥余部安置于肘腋之地,数年休养生息之后,必为寇盗,即所谓“养畜自贻患”。迁返河北的意见与上述安置突厥的第二种意见完全相同,且并无任何新的论据,区别只是在于后者是在正式安置突厥之前,而前者是在已然安置之后。
  值得注意的是,在回答反对派的诘问时,温彦博在第十一疏中提到了唐朝当时安置突厥降众的具体措施,称“突厥余丑,以命归我,我爱护之.收居内地,从我指挥,教以礼法。数岁之后,选其酋首,遣居宿卫,畏威怀惠,何患之有”。即将突厥安置于河南之地,选各部首领人京宿卫,充当人质,以保证突厥各部的顺服。从此疏可知,人质制度可能是唐朝初年安置突厥降部的基本政策之一。如贞观六年(632)契苾何力内附,“太宗置其部落于甘、凉二州,何力至京,授左领军将军”,就属于人京充质的性质。何力后来曾被“诏许”回到凉州觐省生母并安抚部落,则对质子的管理应该还有一些具体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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