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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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讲义

明史讲义

作者:孟森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220105845

定价:58.0

出版时间:2018-02-01

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

明史讲义 内容简介

《明史讲义》原是孟森先生在北京大学授课时的讲稿,长期以来被作为各大学的教材使用。全书分两编:靠前编总论,为提纲挈领的说明文字;第二编分为开国、靖难、夺门、议礼、万历之荒怠、天崇两朝乱亡之炯鉴、南明之颠沛七部分,对明朝各个时期的史实进行了评述。本书以正史《明史》为基础,以私修史及野史笔记等作为引证,将《明史》中诸多疑问勘正清楚,考证翔实,具有极高的学术深度,在明史研究领域有着深远的影响,为现代明史研究的代表作之一。
南开大学博士生导师何孝荣教授、张慧博士带着我们一起读《明史讲义》,了解学术大师孟森其人,梳理《明史讲义》的亮点与价值,帮助我们迅速了解《明史讲义》理论体系与特色,把握本书精髓。

明史讲义 目录

《明史讲义》导读

**章 明史在史学上之位置
第二章 明史体例附明代系统表

**章 开国
**节 太祖起事之前提附群雄系统表说
第二节 太祖起事至洪武建元以前
第三节 明开国以后之制度
第四节 洪武年中诸大事

第二章 靖难
**节 建文朝事之得失
第二节 靖难兵起之事实
第三节 靖难后杀戮之惨
第四节 靖难以后明运之隆替
第五节 靖难两疑案之论定
第六节 仁宣两朝大事略述
第七节 明代讲学之始

第三章 夺门
**节 正统初政
第二节 土木之变
第三节 景泰即位后之守御
第四节 景泰在位日之功过
第五节 夺门
第六节 成化朝政局
第七节 弘治朝政局
第八节 英、宪、孝三朝之学术

第四章 议礼
**节 武宗之失道
第二节 议礼
第三节 议礼前后之影响
第四节 隆庆朝政治
第五节 正、嘉、隆三朝之学术

第五章 万历之荒怠
**节 冲幼之期
第二节 醉梦之期
第三节 决裂之期
第四节 光宗一月之附赘

第六章 天崇两朝乱亡之炯鉴
**节 天启初门户之害
第二节 天启朝之阉祸
第三节 崇祯致亡之症结
第四节 专辩正袁崇焕之诬枉
第五节 崇祯朝之用人
第六节 李自成、张献忠及建州兵事

第七章 南明之颠沛
**节 弘光朝事
第二节 隆武朝事附绍武建号
第三节 永历朝事
第四节 鲁监国事

明史讲义 节选

**章 明史在史学上之位置 凡中国所谓正史,必作史者得当时君主所特许行世。然古多由史家有志乎作,国家从而是认之;至唐,始有君主倡始,择人而任以修史之事,谓之敕撰。敕撰之史,不由一人主稿,杂众手而成之。唐时所成前代之史*多,有是认一家之言,亦有杂成众手之作;唐以后则修史之责皆国家任之,以众手杂成为通例。其有因前人已成之史,又经一家重作而精密突过原书者,惟欧阳修之《新五代》足当之,其余皆敕撰之书为定本,私家之力固不足网罗散失以成一代之史也。《明史》即敕修所成之史。在清代修成《明史》时,有国已将及百年,开馆亦逾六十载,承平日久,经历三世。着手之始,即网罗全国知名之士,多起之于遗逸之中,而官修之外,又未尝不兼重私家之专业,如是久久而后告成,亦可谓刻意求精矣。既成之后,当清世为史学者,又皆以尊重朝廷之故,专就《明史》中优点而表扬之,观《四库提要》所云,可以概见。然学者读书,必有实事求是之见,如赵翼之《廿二史札记》,世亦以为称颂《明史》之作,其实于《明史》疏漏之点亦已颇有指出,但可曲原者仍原之,若周延儒之入《奸臣传》,若《刘基》《廖永忠》等传两条中所举,《史》文自有抵牾之处,一一又求其所以解之,惟《乔允升》《刘之凤》二传,前后相隔止二卷,而传中文字相同百数十字,不能不谓为纂修诸臣未及参订。其实《明史》疏漏,并不止此;间有重复,反为小疵,根本之病,在隐没事实,不足传信。此固当时史臣所压于上意,无可如何,亦史学家所不敢指摘者。且史既隐没其事实矣,就史论史,亦无从发见其难于传信之处,故即敢于指摘,而无从起指摘之意,此尤见隐没事实之为修史大恶也。 《明史》所以有须隐没之事实,即在清代与明本身之关系。清之发祥与明之开国约略同时,清以肇祖为追尊入太庙之始,今核明代《实录》,在成祖永乐间已见肇祖事迹,再参以《朝鲜实录》,在太祖时即有之。至清之本土所谓建州女真部族,其归附于明本在明太祖时。建州女真既附于明,即明一代二百数十年中,无时不与相接触。 《明史》中不但不许见建州女真,并凡女真皆在所讳,于是女真之服而抚字,叛而征讨,累朝之恩威,诸臣之功过,所系于女真者,一切削除之。从前谈明、清间史事者,但知万历以后清太祖兵侵辽沈,始有冲突可言,亦相传谓清代官书所述征明等语必不正确,而《明史》既由清修,万历以后之辽东兵事叙述乃本之清代记载,求其不相抵触,必不能用明代真实史料,而不知女真之服属于明尚远在二百年之前。凡为史所隐没者,因今日讨论清史而发见《明史》之多所缺遗,非将明一代之本纪、列传及各志统加整理补充,不能遂为信史。而于明南都以后,史中又草草数语,不认明之系统,此又夫人而知其当加纠正,不待言矣。从古于易代之际,以后代修前代之史,于关系新朝之处,例不能无曲笔,然相涉之年代无多,所有文饰之语,后之读史者亦自可意会其故,从未有若明与清始终相涉,一隐没而遂及一代史之全部。凡明文武诸臣,曾为督抚镇巡等官者,皆削其在辽之事迹,或其人生平大见长之处在辽,则削其人不为传。甚有本《史》中一再言其人自有传,而卒无传者,在《史》亦为文字之失检,而其病根则在隐没而故使失实。此读《明史》者应负纠正之责尤为重要,甚于以往各史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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