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科举考试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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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科举考试述录

清代科举考试述录

作者:商衍鎏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13405775

定价:76.0

出版时间:2014-04-01

出版社:紫禁城出版社

清代科举考试述录 内容简介

  《明清史学术文库:清代科举考试述录》在内容结构和叙述风格的基础上,作了大量的校注等工作,主要是:一,对于原著中大量的重要人物、典籍、事件等进行了补注,其数量大大超过原著之注数;第二,增加了商衍鎏先生的若干与科举考试制度相关的著作;第三,调整并增加了相关的照片和图片;第四,对于商衍鎏先生的生平作了介绍。这些工作,对于原著内容与体系之完整、数据与记述之正确、研究与阅读之便利,均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清代科举考试述录 目录

序例

**章 童生之考试,生员及生员系内之各种考试
**节 童生之县试、府试、院试
第二节 生员之岁考、科考生员、贡、监之录科、录遗
第三节 廪生、增生、监生
第四节 五贡
第五节 考核教职

第二章 举人及关于举人系内之各种考试
**节 乡试之定制
第二节 乡试之场规
第三节 乡试之考法
第四节 乡试之考官
第五节 乡试之闱官
第六节 乡试之中额(附特赐)
第七节 乡会试之登科录、试录、同年录等(附师生年谊)
第八节 乡试卷之磨勘举人之复试
第九节 举人之拣选、大挑、截取

第三章 进士及关于进士系内之各种考试
**节 会试
第二节 复试
第三节 殿试
第四节 朝考
第五节 翰林院庶吉士之散馆
第六节 考差大考(附南书房、上书房)
第七节 制科(博学鸿词、经济特科、孝廉方正、经学、召试)

第四章 停科举后之各项考试
**节 生员补考优贡、拔贡与考职
第二节 举贡会考
第三节 学堂毕业生之考试
第四节 游学毕业生之考试

第五章 武科、翻译科之考试
**节 武科之童试、乡试、会试、殿试
第二节 翻译科之童试、乡试、会试

第六章 附属于科举中之各项考试
**节 誊录、中书、学正、学录、官学教习之考试(附笔帖式等)
第二节 书院之制(附官学、社学、义学)

第七章 八股文、试帖诗概纪及举例释义(附律赋、经义、论、策、疏、经解举例释义)
**节 八股文之源流
第二节 八股文之文体
……
第八章 科场案件与轶闻

清代科举考试述录 节选

  《明清史学术文库:清代科举考试述录》:  乡试中额,依文风之高下、人口之多寡、丁赋之轻重而定之。清顺治二年乙酉开科,仅有顺天、江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六省,三年丙戌补行乡试加浙江、江西、湖广,五年戊子科加福建、广东,八年辛卯科加四川,十四年丁酉科加广西,十七年庚子科加云南、贵州,始同明制两京十三省之例,为十五闱。初定额从宽,顺天一百六十八名,江南一百六十三名,江西一百十三名,浙江一百零七名,湖广一百零六名,福建一百零五名,河南、山东、广东、四川、山西、陕西、广西、云南自九十余名递降至贵州四十名为*少,俱分经取中。当时顺天、江南乡试,生员中额之外,俱有贡、监之皿字号。顺治七年,裁撤南监,中额并入于北监。十四年,顺天乡试贡、监生分为南、北皿卷,视人数多寡定中额。十七年,减各省中额之半。康熙间,先后湖广各省中额,五十年,又各增五之一。雍正元年,以湖南赴湖北应试,六七月间经洞庭湖风浪险恶,令二年起与湖北分闱,照湖广旧额分中,各省亦略有增减。乾隆元年,顺天贡、监皿字又分为南、北、中卷(所分省份见上**节);北皿、南皿各中额三十九,中皿十五取一。江南分上、下江取中,下江江苏十之六,上江安徽十之四。解元江苏、安徽各轮中一科。九年,北闱因士子以挟带犯法者众,诏普减中额十之一。于是定顺天南、北皿各三十六,中皿改二十取一,贝字百二,夹、旦各四,旦字于嘉庆七年归入贝字,承字三(贝、夹、旦、承字俱见上**节),江南上江四十五,下江六十九,浙江、江西皆九十四,福建八十五,广东七十二,河南七十一,山东六十九,陕西六十一,山西、四川皆六十,云南五十四,湖北四十八,湖南、广西皆四十五,贵州三十六,自是率行罔越。光绪元年,陕、甘分闱,取中陕西四十一,甘肃三十。咸、同间,各省输饷辄数百万,增广中额,数至十万两者,加中一名为一次之广额;数至三十万两者,加中一名为永远之广额。捐数虽多,唯定广额不得过大省三十名、中省二十名、小省十名之数。先后永远广中额,四川二十,江苏十八,广东十四,福建、浙江、湖南、湖北、江西、山西、安徽、甘肃、云南、贵州各十,陕西九,河南、广西各八,直隶、山东各二,合之原定中额所增为不少矣。清帝临雍,增北闱监生中额,逢恩科加中名额各省二三十名至十名、数名不等,则皆为临时一次之额,是为例外。正榜外溢额者日副榜,与正榜同发。其名始于明嘉靖五年,顺治二年定为制。康熙癸卯、丙午、己酉三科曾停,壬子科以后复准行。副榜中额,原定顺天二十名,江南十二,江西十一,浙江、福建、湖广各十,山东、河南各九,山西、陕西、四川、广东各八,广西六,康熙十一年增云南五,贵州四。嗣后定例,各省每正榜五名取中一名,谓之副贡。顺天乡试副榜日挑取誊录,下科欲得举者仍须乡试,实际固远逊于正榜。雍正四年丙午科,各直省由五经副榜及两次中副榜者准做举人,非常例也。又顺天乡试于康熙二十四年奏准,三场毕后,主考遴选试卷前十本缮写进呈候钦定,与会试同,各省道远无此例。满、蒙、汉军及各省驻防旗卷中额,详见上乡试定制条内。  中额有另编字号以资识别者,其制始于宋绍兴九年。明代亦仿其例,皆恐边方风气偏僻士子中式不易之故。至清代之另编字号,有因须分别地域、户籍而为之者,有因偏隅士子亦可获得科名以求普及者。除顺天外,尚有山东孔、颜、曾、孟四氏学编耳字号,初中一名,皆至圣裔。顺治丁酉,严沆典山东试疏请取中二人,康熙间增一名,颜、曾、孟各贤裔始有中式者,雍正间又加一名。此外直隶、山东商籍,于康熙六十年另编卤字号,在本省定额内,每五十人取中一名,人数虽多不得逾二名,乾隆十八年裁卤字号。广东商籍,于定额外另编卤字号,生员数至百人取中一名,人数增多不得过二人,不及六十人不编,中式后改回原籍。台湾属于福建,康熙二十六年丁卯开科,另编台字号(后改至字),取中一名,雍正、嘉庆两次加二名,咸丰时,以输饷又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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