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史要义
国史要义作者:柳诒徵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58108631 定价:34.8 出版时间:2016-10-12 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国史要义 本书特色
《柳诒徵:国史要义》是柳诒徵的代表作,该书站在维护中华传统文化的立场上,引证大量史料,从史原、史权、史统、史联、史德、史识、史义、史例、史术、史化十个方面对中国史学传统做了全面回顾,阐述了作者眼中中国史学的精义所在和基本特征,同时也对如何看待西方的史学理论和研究方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对那些盲目疑古的人提出了批评。
国史要义 内容简介
《柳诒徵:国史要义》是柳诒徵的代表作,该书站在维护中华传统文化的立场上,引证大量史料,从史原、史权、史统、史联、史德、史识、史义、史例、史术、史化十个方面对中国史学传统做了全面回顾,阐述了作者眼中中国史学的精义所在和基本特征,同时也对如何看待西方的史学理论和研究方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对那些盲目疑古的人提出了批评。
国史要义 目录
史原第1史权第二
史统第三
史联第四
史德第五
史识第六
史义第七
史例第八
史术第九
史化第十
国史要义 节选
史之初兴,由文字以记载,故世称初造文字之苍颉、沮诵为黄帝之史。 《世本》:沮诵、苍颉作书。宋衷曰:黄帝之世,始立史官,苍颉、沮诵居其职。(《初学记》)为黄帝左右史。 纪述事迹,宣明时序,推迁之久,历数以兴,故世亦称羲和、大挠之伦为黄帝之史。 《世本》:黄帝使羲和占日,常仪占月,臾区占星气,伶伦造律吕,大挠作甲子,隶首作算数。容成综此六术,著调历。(《史记·历书·索隐》)宋衷曰:皆黄帝史官也。(《左传序疏》) 盖先有创作,而后人追溯而锡之职名,非当部族初兴之时,已有史官也。然经籍论文字历数之用,皆重在施政教民。 《易·系辞》: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 《说文序》:黄帝之史苍颉,见鸟兽蹄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百工以乂,万品以察。 《尧典》:钦若昊天,敬授人时。 则凡民众之需要,皆恃部落酋长左右疏附者之聪明睿知以启之,而后凡百事为,乃有所率循而不紊。民之所仰,职有所专,由是官必有史。而吾国之有史官乃特殊于他族。《说文》释“史”字曰:“史,记事者也。”是为通义。吾国与他族之史,皆记事也。《周官》释史曰:“史掌官书以赞治。”此为吾史专有之义。由赞治而有官书,由官书而有国史。视他国之史起于诗人,学者得之传闻,述其轶事者不同。世谓吾民族富于政治性,观吾史之特详政治及史之起原,可以知其故矣。 《周官》:宰夫掌百官府之征令,辨其八职。六曰史掌官书以赞治。 国产多竹,编削为书,可执可记,可阁可藏。是亦异于他族,而言史原者所宜究也。《王制》曰:太史执简记。《国语》曰:右执鬼中。皆执竹也。与竹并用者,亦有木版,曰方。《聘礼记》曰:百名以上书于策,不及百名书于方。《中庸》曰: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周官》:司书掌邦中之版。木版固与竹简并用,然以其不利于编排,故用竹为多。编集竹片,则名曰册。重要之册,以丌阁藏,则名曰典。司此要籍,因亦曰典。 《说文》:典从册在丌上,尊阁之也。 古史孔多,唐虞时已有五典。史克述《虞书》慎徽五典。(《左传·文公十八年》)《皋陶谟》称五典五惇。是唐虞之前,已有若干典也。五惇之义,自来未析,稽之《内则》,盖古有惇史,记载长老言行。《皋陶谟》所谓五典五惇,殆即惇史所记善言善行可为世范者。故历世尊藏,谓之五典五惇。史所记,谓之五惇,犹之宋元史官所编之书,谓之宋史、元史矣。 《内则》:凡养老,五帝宪,三王有乞言。五帝宪,养气体而不乞言,有善则记之为惇史。(吾史注重嘉言懿行,盖自惇史以来即然。)三王亦宪,既养老而后乞言,亦徵其礼,皆有惇史。 典册相承。历世滋多。周公诰多士曰:“惟尔知: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吾史首《尧典》,固即夏商相传之典矣。史典旧典,通知程式,记事命官,必资史以作册。《周书·克殷》载尹佚,《洛诰》曰:王命作册,逸祝册。世存金文,亦多本史册。史册之积累者,不知凡几。今所传诵,特选择宝藏亿万中之一二耳。第竹简短狭,不能多书,一简裁二十许字。记事尚简,实缘限于工具,故必扼要而言,或为综述之语。今人以他国古代诗歌繁衍,或近世史传详赡,病吾古史之略,至诋《春秋》为账簿式,不足称史书者,皆未就古人用竹简之时代着想。即刘氏《史通》谓叙事之工者,以简要为主,推本《尚书》寡事,《春秋》省文,亦未能说明其所以寡事省文之原也。古史官之可考者。盖始于虞之伯夷。 《大戴记·诰志》:丘闻周太史曰:政不率天,下不由人。则凡事易坏而难成。虞史伯夷曰:明,孟也。幽,幼也。雌雄迭兴,而顺至正之统也。(孔广森曰:引之言率天之事。) 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皋陶谟疏》:史公云:禹、伯夷、皋陶相与语帝前。经文无伯夷者。《大戴礼·诰志篇》子引虞史伯夷曰:明,孟也。幽,幼也。以解幽明庶绩咸熙。是伯夷为虞史官。史迁以皋陶方祗厥叙,及夔曰戛击鸣球至庶尹允谐,为史臣叙事之文,则即伯夷所述语也。 夏商之史,相传有终古及向挚,皆掌图法。 《吕氏春秋·先识》:夏桀迷惑,太史令终古出其图法,执而泣之。殷纣迷惑,内史向挚载其图法,出亡之周。 《酒诰》称太史友、内史友,足证商代有太史、内史诸职。第其职务不可详。考周之史官若史佚、辛甲之伦。皆开国元老,史官地位特尊,故设官分职,视唐虞夏商为多,而其职掌又详载于《周官》。自《隋志》以来,溯吾史原,必本之周之五史。唯后世囿于史官但司记注撰著,初不参加当时行政,故于《周官》五史之职掌,若与史书史学无关,但知溯职名所由来,而不悟政学之根本。实则后史职权,视周代有所减削而分析,而官书史体,及其所以为书之本,皆出于周也。 《周官·春官宗伯》序官:太史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小史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内史中大夫一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外史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胥二人,徒二十人。御史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其史百有二十人。(此句特殊,载明其史,且载于府之上),府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又,太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国之治,掌法以逆官府之治,掌则以逆都鄙之治。凡辨法者考焉,不信者刑之。凡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有约剂者藏焉,以贰六官。六官之所登,若约剂乱,则辟法,不信者刑之。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鄙,颁告朔于邦国。闰月,诏王居门终月。大祭祀,与执事卜日。戒及宿之日,与群执事读礼书而协事。祭之日,执书以次位常,辨事者考焉,不信者诛之。大会同朝觐,以书协礼事,及将币之日,执书以诏王。大师,抱天时,与太师同车。大迁国,抱法以前。大丧,执法以莅劝防,遣之日,读诔,几丧事考焉。小丧,赐谥。凡射事,饰中舍算,执其礼事。 又,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若有事,则诏王之忌讳。大祭祀,读礼法,史以书叙昭穆之俎簋。大丧、大宾客、大会同、大军旅,佐太史。凡国事之用礼法者,掌其小事。卿大夫之丧,赐谥读诔。 又,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诏王治。一曰爵,二曰禄,三曰废,四曰置,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以逆会计。掌叙事之法,受纳访,以诏王听治。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王制禄,则赞为之,以方出之。赏赐亦如之。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 又,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掌三皇五帝之书,掌达书名于四方。若以书使于四方,则书其令。 又,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凡治者受法令焉,掌赞书,凡数从政者。 总五史之职,详析其性质,盖有八类。执礼,一也。掌法,二也。授时,三也。典藏,四也。策命,五也。正名,六也。书事,七也。考察,八也。归纳于一则曰礼。五史皆属春官宗伯。春官为典礼之官,即《尧典》之秩宗。伯夷以史官典三礼,其职犹简。故宗伯与史不分二职。历夏商至周,而政务益繁,典册益富,礼法益多,命令益夥,其职不得不分。然礼由史掌,而史出于礼。则命官之意,初无所殊。上溯唐虞,下及秦汉,官制源流,历历可循。《汉书·百官公卿表》: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属官有太史令丞。景帝更奉常为太常,后汉因之,太史仍属太常。此非本于《周官》五史之隶春官宗伯欤! 于此有*宜注意之一事,即《曲礼》述古官制,太史与太宰,同为天官,典司六典。与五官之典司五众者,显有司天与治人之分。而《周官》则冢宰为天官,太史属春官,皆为治人事之官也。 《曲礼》: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 推迹初民,震耀于自然现象,祷祈祭祀,*归仰于神明。故宗祝卜史,皆司天之官。而所谓太宰者,实亦主治庖膳,为部落酋长之下之总务长。祭祀必有牲牢,故宰亦属天官,《曲礼》所述,盖邃古之遗闻,距周已久远矣。颛顼以来,绝地天通,司天者渐趋重于司人。观《楚语》观射父述天地神明类物之官之演变可见。其中论宗之职,以能知牺牲之物而又心率旧典者为言,足知宗与宰史之联系。 《楚语》:观射父曰:古者民神不杂。使名姓之后,能知四时之生,牺牲之物,玉帛之类,采服之仪,彝器之量,次主之度,屏摄之位,坛场之所,上下之神,氏姓之出,而心率旧典者为之宗。 舜命伯夷典三礼,即以其心率旧典也。《吕刑》述命重黎绝地天通之后,称伯夷降典,折民惟刑,在禹平水土、稷降播种之上。知伯夷所典之礼之中,已有法制刑章,而非徒专治祭祀矣。马融释三礼,为天神地祇人鬼之礼。郑玄易之曰:天事、地事、人事之礼也。义各有当。*古之礼,专重祭祀,历世演进,则兼括凡百事为。宗史合一之时已然,至周则益崇人事。此宗与史古为司天之官,而后来为治人之官之程序也。 古之宰为天官也,与史联事。周之冢宰为天官也。仍与史联事。盖部落酋豪之兴,必倚一人副之以绾百务,又必倚一人随之以记所为。于是总务长与秘书长之两员,为构成机关必不可少之职务。相沿既久,而史与相乃并尊。相绾百务,史司案牍,互助相稽,以辅首领。故虽由司天者演变而治人事,其联系不可变也。周之六官,惟宰握典法则柄全权,其他百僚,不能相抗,唯史所掌,与宰均衡。虽宰之所属,如小宰司会司书,亦掌典法则之贰。但小宰等仅以助长官之本职,非相考察也。五史之职则全部官书咸在,据之以逆以考以辨以赞,非司会司书之比。宰及百官,不能紊法违章。实由于此。行政妙用。基于累世之经验,非一时一人凭理想而制订也。 《大戴记》曰:德法者,御民之衔勒也。吏者,辔也。刑者,也。天子御者,内史太史左右手也。古者以法为衔勒,以官为辔,以刑为,以人为手。故御天下数百年而不懈堕。又曰:是故天子御者。太史内史左右手也。六官亦六辔也。天子三公,合以正六官,均五政,齐五法,以御四者,故亦惟其所引而之。(《盛德篇》)此解释周官史职,*为精卓。古之有史,非欲其著书也,倚以行政也。然倚史以行政,而又属之春官,不为天子私人,其秩亦止中下大夫,而非公卿。虽得考察冢宰及百官,而必守礼奉法,有宗伯以临之,有冢宰以统之。尊卑总别之间,所以能得设官之利而无其弊也。 古制既明,史原乃有可考。史官掌全国乃至累世相传之政书,故后世之史,皆述一代全国之政事。而尤有一中心主干,为史法、史例所出,即礼是也。传称韩宣子适鲁,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左传》昭公二年)此《春秋》者,鲁史官相传之书,尚非孔子所修者。然已非泛泛记事之书。其所书与不书,皆有以示礼之得失。故韩起从而叹之。使为普通书记所掌档案,他国皆有,韩起何必赞美?故世谓古者止有书记官之史,而无著作家之史,必至汉魏以来始有著作家之史者,正坐不知此义也。古史浩繁,人难尽阅,掌档案者,既有全文,必为提要。苟无提要,何以诏人?故史官提要之书,必有定法,是曰礼经。《左传》隐公七年春滕侯卒,不书名,未同盟也。凡诸侯同盟,于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告终称嗣也,以继好息民,谓之礼经。杜预谓此言凡例,乃周公所制礼经也。周公所制,虽无明文,要以五史属于礼官推之,史官所书早有礼经以为载笔之标准,可断言也。 世传夏殷已有《春秋》,墨子尝见百国《春秋》。 《史通》:春秋家者,其先出于三代。案《汲冢琐语》记太丁时事,目为夏殷《春秋》。……《孟子》曰:晋谓之《乘》,楚谓之《梼杌》,而鲁谓之《春秋》,其实一也。然则《乘》与《纪年》《梼杌》,其皆《春秋》之别名者乎?故墨子曰:吾见百国《春秋》。盖指此也。 鲁之《春秋》何以能见周礼,而他国之《春秋》不能见乎?此一疑问也。学者但取《墨子·明鬼篇》所述周之《春秋》、燕之《春秋》、宋之《春秋》、齐之《春秋》所载神鬼之事,与孔子所修之鲁之《春秋》相较,即知鲁之《春秋》,*重人事,不载一切神话,其体*为纯洁,其书*有关于政治。故韩愈以谨严二字目之。古史起于神话,吾国何独不然。惟礼官兼通天人,而又总摄国政,知神话之无裨人事,乃有史例以定范围。《史记》析《封禅书》与《礼书》为二。《汉书·郊祀志》亦不并入《礼乐志》。皆以别神话史与人事史也。虽周宣王时之《春秋》,尚记杜伯之事,亦见《国语》,非墨子所臆造。以至左丘明之所传,《山海经》之所载,搜神述异,往往而有。而鲁之《春秋》,不此之务,惟礼为归。此韩起所以云然。惟鲁史虽一禀礼经,而未犹有尽谛者。如晋侯召王,虽为实事,不明君臣之分,故必改书曰:天王狩于河阳。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晋侯召王,以诸侯见,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据此知鲁旧史盖据实书晋侯召王。)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言非其地也,且明德也。 又有属辞未简,有所改订。如雨星不及地尺而复,修之曰:星陨如雨。则著作之演进而益精者也。 《公羊传》庄公七年: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修之曰:星陨如雨。 三传之释《春秋》也,各有家法,不必尽同,而其注重礼与非礼则一也。例如天王使家父来求车,丹桓宫楹,刻其桷,三传皆言其非礼。 《左传》桓公十五年春:天王使家父来求车,非礼也。 又,庄公二十三年秋:丹桓宫之楹。二十四年春:刻其桷。皆非礼也。 《公羊传》:桓公十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何以书?讥。何讥尔?王者无求,求车非礼也。 庄公二十三年秋:丹桓宫楹。何以书?讥。何讥尔?丹桓宫楹,非礼也。二十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何以书?讥。何讥尔?刻桓宫桷,非礼也。《穀梁传》桓公十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古者诸侯时献于天子,以其国之所有,故有辞让而无征求。求车非礼也。求金甚矣。 庄公二十三年秋:丹桓宫楹。礼,天子诸侯黝垩,大夫仓,士黄主。丹楹非礼也。二十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礼,天子之桷斫之砻之,加密石焉。诸侯之桷斫之砻之,大夫斫之,士斫木。刻桷非正也。夫人,所以崇宗庙也,取非礼与非正而加之于宗庙,以饰夫人,非正也。(《穀梁》尤尚正义,故迭言非正非礼之原起于非正之心,斥庄公以非正之心饰夫人,因之肆行非礼也。) 其他言礼与非礼者,不可胜举。后史承之。褒讥贬抑,不必即周之典法,要必本于君臣、父子、夫妇、兄弟之礼,以定其是非。其饰辞曲笔无当于礼者,后史必从而正之。故礼者。吾国数千年全史之核心也。伯夷所典,五史所掌,本以施于有政,范畴当时。久之社会变迁,人事舛牾。史官所持之礼,仅能为事外之论评,不能如周官之逆辨考赞矣。而赖此一脉之传,维系世教,元凶巨慝有所畏,正人君子有所宗。虽社会多晦盲否塞之时。而史书自有其正大光明之域。以故他族史籍,注重英雄宗教物质社会,第依时代演变,而各有其史观,不必有相承之中心思想。而吾国以礼为核心之史,则凡英雄宗教物质社会依时代之演变者,一切皆有以御之,而归之于人之理性,非苟然为史已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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