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研究第十二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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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研究第十二辑

中国乡村研究第十二辑

作者:黄宗智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334-7028-9

定价:48.00元

出版时间:2015-12

出版社:福建教育出版社

  在工商业领域,FDI有着如此显著的经济增长效应。那么,在农业领域,FDI的增长效应会是怎么样的呢?令人失望的是,关于农业FDI增长效应的实证研究,并没有发现到曾经发生在工商业领域中的FDI那样的关于资本对经济增长的正面故事。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在2012年4月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发现,许多非洲国家在引入农业FDI之后,尽管有效地提升了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增加了农产品的种类,促进了农产品的出口,创造了新的就业,但对增加该地区的农民实际收入来说,作用并不明显(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2012)。

  这一并不令人愉快的农业FDI故事也同样发生在中国农村地区。许建明(2013)从土地作为中国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的实物化,以及土地问题对于农业FDI与工商业FDI的不同内涵的角度发现——农业FDI,通过地方政府公权力的大规模土地征用来形成与加工业FDI集中地“工业园”(“投资保护区”)类似的“农民创业园”,将导致绝大部分被征地的农民被剥夺了他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根拐杖——而对于农民而言,他们的生活是依靠“双拐”的(黄宗智,2008),即必需要同时依靠农业收入与非农就业收入才能满足生存需要,缺一不可。因此,这一对农民土地的征用、剥夺,将带来严重的社会危机问题。

  仝志辉、温铁军(2009)认为,资本下乡之后,盘剥小农户,因此,城市资本的下乡并没有带来农户收入的提高。但他们的理论分析没有区分资本与资本控制权,这样使得他们忽视了对合作社规范治理结构这个可操作层面上的努力,而提出在更大的宏观政治经济体制上的设计。

  二、问题的提出

  仝志辉、温铁军(2009),许建明(2013)的研究都讨论到了外来资本进入农业部门过程中的政治经济学问题。现实中问题的存在,固然有资本与地方政府公权力部门的联手腐败问题,但如果仅仅是公权力部门的腐败问题,那么我们就难以理解为什么在发达国家——他们的腐败水平很低——中,作为农村重要的发展主体农业合作社的原则中对资本的报酬进行限制的原则。也就是,我们可能很容易就忽视了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即是资本对小农户的天然强势而形成的,在双方的合作剩余中,前者拿走了大部分。但我们从生产函数的形式,就可以知道,资本是农业发展中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投入。因此,我们需要区分资本与资本控制权这两个问题。如果我们一般泛泛而指资本,没有区分资本与资本控制权这两个概念,那么我们将会是“孩子和洗澡水一同倒掉”,将可能在政策实践上,会盲目排斥资本进入农业部门,即使这些进入农业部门的资本的控制权是掌握在农户自己手中的。而如果盲目排斥资本进入农业部门,那么农业的发展就难以实现。现代农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资本的投入。

  我们可以将漳浦的“台湾农民创业园”看作是一次关于资本下乡的“自然实验”,准确地说,是关于由外来者——无论他是从城市来的,还是来自于境外的——掌握控制权的资本进入农业部门而对在地农民收入形成影响的“自然实验”。而且,FDI不同于国内资本的一点在于,FDI不仅仅带来了物质资本——这一点上,与国内资金无差异;而且,是其带来了高品质的品种、先进的农业技术、农机设备等(李文溥主编,2013;许建明,2013)——在这一点上,是国内资金所不具备的外溢效应。FDI一般有两重效应:一重是作为资本本身对经济增长和人均收入的正面效应;另一重是其带来了本地所不具备的先进理念、经营模式等的外溢效应。特别是,农业作为“没有围墙”的工厂,其“公共性和公开性极强”(祖田修,2003:87),那么,农业FDI应该是具有比工业FDI更强的外部效应。我们之所以可以将漳浦县的“台湾农民创业园”农业企业集群看作是一个关于外来资本进入农业部门的准入政策对在地农民收入效应的“自然实验”,是因为,漳浦县虽然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县,但其在引进外来资本(特别是台湾资本)进入农业部门方面,不仅走在福建省前列,也走在全国前列。2005年,漳浦县成为首个“台湾农民创业园”的试点运作基地;2006年,中国中央政府正式批准漳浦县成立国家级的“台湾农民创业园”,至2009年底,台资农业企业在漳浦有204家,总投资3?1亿美元。

  在实际操作中,漳浦县的“台湾农民创业园”与外面的当地农户的生产、生活世界是以围墙相隔离的。2012年8月,厦门大学宏观经济研究中心的课题组到漳浦进行调研时,获知当地县政府与相关农业主管部门正在征地,筹划(与“台湾农民创业园”相对应的)“大陆农民创业园”。那围墙使得“台湾农民创业园”就像是一个与当地世界隔绝的孤岛,一块飞地。而且,“创业园”中的许多工人就是外地人。因此,以“台湾农民创业园”形式存在的农业FDI,并没有比国内资本在流入农业部门时产生更多的具有实质性的、不一样的效应。“台湾农民创业园”集聚了一群地理上邻近,而有交互关联性的农业企业,彼此之间具有相联结的共同性和互补性,这本来应该具有“产业集群”的外溢效应(王缉慈,2001;张晓波、阮建青,2011)。但“台湾农民创业园”农业企业集群的围墙使得这些因产业集群而形成的外溢效应只能为“创业园”围墙之内的那些台资农业企业所共享,围墙之外的当地农户是无法搭上这个便车的。那么,我们就可以据此将“台湾农民创业园”农业企业集群的农业FDI政策作为外部资本进入农业部门促进效应的代理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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