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体系与中欧关系
国际体系与中欧关系作者:朱立群 主编 开 本:大32开 书号ISBN:9787501233441 定价:33.0 出版时间:2008-05-01 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 |
国际体系与中欧关系 内容简介
本书是欧盟欧洲中心项目(ESCP)资助的外交学院欧洲研究中心项目的一部分。外交学院欧洲研究中心项目总的名称是“欧盟——影响力日益扩大的国际行为体”。为了从不同角度探讨欧盟的对外行为能力,我们在总题目下设计了三个子课题。一是“全球视野下的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侧重探讨政策层面欧盟新一轮东扩以后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新发展;二是“欧盟的软权力研究”,提出软权力的概念和评估方法,以探讨欧盟力量中软权力的作用;三是“国际体系与中欧关系”,从中国——欧盟双边关系的角度探讨欧盟这一国际行为体的影响力。本书属于该项目下的第三个子课题,由我们“中欧关系研究课题组”完成。在对国内现有研究进行系统梳理以后,我们选取了国际体系的研究角度和社会本体论的研究立场,并采取一种面向未来的规范视角,对中欧关系的结构、互动模式与特征、中欧关系发展的内生与外在影响因素以及在不同问题领域里的关系现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和讨论。下面就指导全书写作的三个方面的问题予以进一步阐述,以便读者了解本书作者的意图和安排。
国际体系与中欧关系 目录
前言上编 国际体系中的欧盟与中国
第1章 国际体系:理论分析
第2章 欧盟与国际体系
第3章 国际体系中的中欧关系
中编 中欧关系开展的内外环境
第4章 中欧关系开展的国际环境因素
第5章 中欧关系中的美国因素以及中美欧三边关系
第6章 中欧关系演变的内生变量
第7章 欧盟对华政策决策体系及其对中欧关系的影响
下编 问题领域的中欧关系
第8章 中欧经济贸易关系与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第9章 中欧人权对话与中欧关系
第10章 中欧关系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第11章 中欧关系中的武器禁运问题
第12章 亚欧合作背景下的中欧关系
第13章 欧盟与中国的关系:期望与认识
国际体系与中欧关系 节选
第1章 国际体系:理论分析
随着科学行为主义的兴起,系统论研究方法和体系层析分析方法被引入国际关系研究领域,“国际体系”一词逐渐.成为国际关系研究者*为关注的术语。国际体系是体系内双边关系形成和发展的大环境,为考察双边关系提供了一种结构分析框架。具体到中欧关系来说,中国和欧盟都是国际体系内的重要行为体,它们在国际体系下互动,与国际体系环境互动,从而与国际体系构成了一种互动与互构的关系。
本章分为四个部分。**部分界定国际体系的概念,阐述国际体系的内涵;第二部分讨论组成国际体系的三个基本要素:单位、结构和互动,以及不同互动进程带来的国际体系分层化现象;第三部分从结构和互动两个方面分析当前国际体系的特征;第四部分从国际体系结构和单位性质变化两个层次展望未来国际体系的发展可能趋势。
一、国际体系的概念界定
国际体系思想在国际关系研究中居于核心地位。然而,对于这样一个概念主流理论仍然存在诸多争议,还没有形成“能被普遍接受的标准定义”。
按照德维希·冯·贝尔塔朗菲的系统论观点,国际体系是一个系统,是由一定数量的要素构成的聚合体,系统的要素之间存在着一定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方式和秩序。英国学派从互动层面对国际体系进行了概念界定,认为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有足够的交往,而且一个国家对其他国家的决策可以产生足够的影响,从而促使形成某种行为,那么国际体系就出现了。
沃尔兹关注体系内的力量构成,借鉴体系理论和控制论的原理,提出国际体系是由国际主要力量构成及这种力量互动关系的组合体。吉尔平在《世界政治中的战争与变革》一书中,将国际体系界定为“一些不同实体按照一个控制形式,经常互相影响而统合的整体”。认为国际体系包括三个方面:一些“多种多样的实体”、“有规则的互动”以及某种调整行为的“控制形式”。
综合上述概念中的互动、结构、控制形式等内容,从系统论角度出发,我们认为,可以将国际体系定义为:国际关系行为体按照一定的规则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而构成的一个整体。该体系具有系统所拥有的整体性、互动性和相对稳定性。
进一步分析,国际体系概念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涵:首先,国际关系行为体之间足够频繁的联系和互动,是国际体系存在的前提条件。其次,体系是多层的。它有地域层次之分,可以分为区域性国际体系和全球性国际体系。我们通常所讲的现代国际体系指的是全球性国际体系,该体系由欧洲国际体系(地域性国际体系)扩展而来。体系有属性之分,可以分为国际政治体系、国际经济体系、国际军事体系、国际环境体系等,其中,环境体系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关注。*后,国际体系包含了一定的规范性。英国学派提出国际体系和国际社会之分,并将国际交往的规范性作为国际体系与国际社会概念的区分标准。从这一意义上说,英国学派关于国际体系的概念只是强调其组成成员的互动,即认为只要行为体进行交往,并在交往中呈现出任何的结构形式,就可以认为存在着一个国际体系。我们认为国际体系的概念界定不应拘囿于英国学派关于国际体系和国际社会的区分。首先,国际体系是一个历史的产物,是发展进步的,它不可能停留在原有的阶段上,互动中共同规范的建立和认同正是其发展进步的表现。其次,沃尔兹、温特等主流学者并没有否认国际体系中规范的存在。与此相反,沃尔兹还欣然承认当国家发生互动时,与主权国家联系在一起的规范就会出现。例如,对主权的相互承认,就是当今国际体系中加强各个国家自治地位的一个重要规范和惯例。温特也强调,以主权为基础的规范是国际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后,强调国际体系中行为体按照一定的规则相互作用,也符合大多数中国学者关于国际体系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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