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端访问(拾贰), 伴随中国法治进程的13种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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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端访问(拾贰), 伴随中国法治进程的13种声音

中国高端访问(拾贰), 伴随中国法治进程的13种声音

作者:余玮,吴志菲 著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801807960

定价:32.8

出版时间:2008-05-01

出版社:经济日报出版社


当记者走进韩德培位于武汉珞珈山下的家,**印象便是惊奇于年近百岁的老人竟是如此健朗:书写、阅读全靠自己,与人交谈时言语清晰,不断配合以手势:接下来便是对老人整洁简朴居室里沿墙而立的满架书籍惊奇地张开大嘴——书架从客厅一直延伸到书房,各类书籍有序排列,这种景象好像也在默默诠释老人的学术泰斗级身份。对话间,韩德培时而开怀一笑,时而停顿沉思,如祖父般和蔼慈祥又语重心长,又如年轻人般思维活跃而富于逻辑……
  “中国当代法学10人”中唯一存世者曾挽回上亿美元的损失
现代意义上的法学在中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那时的中国方始引进西方现代法律科学。在《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上),可以找到名列其上的10位中国当代*著名的法学家,然而他们中间的绝大多数人都已经作古,今天唯一健在的是被誉为“新中国国际私法学的一代宗师”、“中国环境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的韩德培,他是武汉大学终身教授,至今仍在为之辛勤耕耘。
几乎与20世纪同行的韩德培,一生之中见证了法律科学在现代中国的兴衰沉浮。1945年,从哈佛学成归国的韩德培在武汉大学法律系担任教授、系主任,那时武大法律系名师云集。成为抗战后全国*著名的法学研究中心之一。在珞珊山任教的*初几年,韩德培在法学研究领域颇有建树。
刚从抗战中走出来的中国,内战不断升级,物价飞涨,官僚腐败,民不聊生,社会秩序一片混乱,这与“海归”韩德培理想中的民主法治社会有着天壤之别。那时,韩培德曾在著名的《观察》杂志上发表了“我们所需要的法治”一文,提出民众所需要的法治应该是建立在民主政治上的法治。
1947年,韩德培还在《观察》杂志上发表一篇题为《评中美商约中的移民规定》的文章,揭露了中美商约在移民问题上对中国的不平等规定,并建议中方应要求美国就中国移民问题取消或修改不合理的限制,加强对在美华侨利益的保护。1948年又在《国立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季刊)》第9卷第1号上发表论文《国际私法上的反致问题》,至今仍然是我国国际私法学界关于这个问题*权威的论述。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法学界曾有“南北两培”之说:北京外交部的李浩培,是周恩来总理的国际法顾问:南方便是任教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的韩德培教授。100多年来饱受战乱的华夏大地**次迎来了和平建设的契机,法制建设更是重任在肩。韩培德全心投入中国的法制建设事业,他不仅将俄文《苏联的法院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法院》一书翻译出版,并发表了《要为法学上的争鸣创造条件》等论文,这些著作对于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学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有人说,韩德培是我国学术界当之无愧的“常青树”,然而令人痛心的是,由于在“反右”及“文革”中两度被错误划为“右派”,韩德培有20年时间被迫离开法学领域,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脱下“右派”帽子的韩德培才重新回到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阵地。1978年后的20多年里,是韩德培在著书立说和学术研究上成果累累的时期。
在法学领域,韩德培造诣*深的是国际私法,他创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际私法学理论体系,被公认为是新中国国际私法的一代宗师。韩德培有个形象比喻,国际私法就好比一架飞机,其内涵是飞机的机身,其外延则是飞机的机翼——内涵既包括冲突法,也包括统一实体法,甚至还包括国家直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而两翼之一则是国籍及外国人的法律地位问题,这是处理涉外民事关系的前提,另一翼则是发生纠纷时,解决纠纷的国际民事诉讼及仲裁程序,这包括管辖权、司法协助、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执行。
上世纪80年代,韩德培主持编写的《国际私法》是我国高等院校**部统编教材,并获国家级优秀教材奖和**届全国优秀图书提名奖。1993年,韩德培在“市场经济的建立与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重构”一文中。提出了重构我国国际私法的基本思路,在他1999年主编的《国际私法新论》则创立了现代国际私法学新体系。
早在1983年韩德培就强调香港、澳门的回归和中国的统一事业将使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区际私法在我国的国际私法领域占有重要地位,及时发表了《论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并与黄进教授在广泛参考和比较中外国际私法和区际冲突法的基础上,于1991年草拟了《大陆地区与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民事法律适用示范条例》,发表后受到了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同行的广泛关注。
在探寻法学理论前沿阵地同时,韩德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积极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意见,取得了突出成绩。鲜为人知的是,韩德培的这门学问曾给国家挽回了上亿美元的损失。
1981年,我国国民经济计划进行幅度较大的调整,需要终止“文革”后期签订的几个重点工程项目的涉外合同。然而,合同的另一方——日本、西德等公司提出。终止合同必须赔偿100%的经济损失,还要加上因与中国签订合同而未接受第三国订货的间接损失,赔偿额高达数亿美元。
受当时的国家进出口委员会特邀,韩德培和另一位研究国际公法的法学家周子亚先生及李双元副教授一道进京提供咨询,仔细研究了合同书和国际上有关法律条文,写出了一份报告。报告引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日德两国民法典,充分说明了中国公司不是根本违反合同。不应当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报告还指出,对方也具有采取合理措施帮助减轻损失的责任。中方只能“适当补偿”,而非对方提出的“充分、有效、即时的赔偿损失”。这份报告有理有据,经过谈判,将损失减少了。
除了国际私法领域外,韩德培还在环境法学教育和研究方面贡献甚多。说起自己当初涉足环境法学研究的缘起,老人回忆道:“改革开放后,我出访许多欧美国家。所到之处环境优美、绿草如茵,比如,加拿大多伦多市的座右铭就是‘请在草上走’。”出国考察之后,韩德培了解到,这些国家环境之所以如此优美,他们的经验就是运用法律手段治理环境。给他印象深刻的是出席国际会议时,碰到许多外国的环境法专家,甚至有来自印度尼西亚这样的小国,而作为泱泱大国的中国却没有有自己的环境法专家。
可是,发展中的中国却正面临着环境治理课题。在韩德培的主持推动下,武汉大学法学院同当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研究院成立了中国第~家环境法研究所。而且,韩德培主编了我国环境法领域*早的较为全面系统的教材《环境保护法教程》,是我国迄今为止的唯一的全国高等院校环境法通用教材,1990年他又主编了《中国环境法的理论与实践》——该书被誉为“开拓性的理论著作”,为此1998年他荣获“地球奖”。1999年,他被推选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首任会长。他还多次出席环境法方面的国际会议,提交多篇学术论文,向国外介绍了我国近年对环境保护采取的重要政策和各种措施,帮助与会各国代表进一步了解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所做的种种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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