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不服从
论宪法不服从作者:路易斯·迈克尔·希德曼 (作者), 仇之晗 (译者)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44768269 定价:38.0 出版时间:2017-03-01 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
我想要探讨的问题是,我们是否应当认同这种宪法权力。假设茶党党员的立场是正确的,即他们对宪法的理解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其他人又为何要遵守宪法的规定呢?茶党定义下的宪法对我们很多人来说是危害颇深的。简单说来,我们不会希望生活在受到这种宪法约束下的美国。如果我们要在服从这套法规与正义的基本原则之间被迫作出选择的话,我们难道不应当选择后者吗?
当然了,茶党对宪法的理解可能是错的。也许,被正确理解后的宪法并不强迫实现任何被茶党党员们看好的结果。但是,如果宪法授权实施了茶党党员们所痛恨的政策,那他们又为何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呢?更宽泛地讲,任何人,无论是左派、右派还是中间派,为何要仅仅因为他们看好的政策及原则与宪法相悖就抛弃前者呢?
当然了,这个问题的标准答案可以从《美国宪法》前言部分找到:本宪法是经过“我们合众国人民”批准通过的。宪法起草人将宪法交由各州召开的民选特别会议(State Conventions)批准通过。在一段时期内,关于特别会议代表人选以及提议通过的宪法内容本身的讨论,就得到了全国上下的关注。美国人民开展了一场全国性的、旷日持久的研讨,包括对国家治理、政治理论,以及何种类型的国家才适合公民居住在内的问题的讨论。*终结果是,宪法在所有十三个州被一致批准通过。因为“我们合众国人民”选择被宪法制约,“我们合众国人民”便有义务遵守宪法。
不幸的是,上述故事问题百出。我们可以从一个尴尬的事实讲起:宪法本身就是不服从的产物。制宪会议的代表们是被召集到费城去修订而并非更换当时正在施行的《联邦条例》的。但是,他们很快决定抛弃这个使命,拒绝遵守《联邦条例》内关于条款修订的相关规定。既然如此,我们又为何要在制宪会议代表们都未能服从用来制约他们权力的法律约束的情况下,有义务服从他们所制定的宪法呢?
论宪法不服从 相关资料
这是一部令人兴奋的著作,希德曼是一位有思想和批判精神的宪法学者,他希望我们能够直面宪法的缺点,而不是愚蠢地服从。我们不应该伪称二百多年前制宪者的所有决定都是正确的,而应该为我们自己规划事情。无论你是否同意,希德曼在这一点上无疑是正确的,即我们必须接管我们生活的世界,让我们自己去接受挑战。
——巴里•弗里德曼,纽约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
论宪法不服从 作者简介
路易斯•迈克尔•希德曼(Louis Michael Seidman),美国乔治城大学宪法学教授,著有《我们未决的宪法》《法律的平等保护》《沉默与自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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