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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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的历史

丑的历史

作者:艾柯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511707406

定价:98.0

出版时间:2012-08-01

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


美与丑的观念随历史时期或文化之不同而变化,色诺芬尼(前560—前478 年)不就说了嘛:“假使牛或马或狮子有手,能如人一般作画,假使禽兽画神,则马画之神将似马,牛画之神将如牛,神之形貌各如它们自己。”(Clement of Alexandria, Stromata, V, 110)
在中世纪,雅克· 德· 维特里(Jacques de Vitry)颂扬神的事功之美,说:“独眼怪库克罗普斯看见三眼的库克罗普斯,可能惊异,正如我们看见库克罗普斯和三只眼睛的生物而惊异一样……我们说埃塞俄比亚黑人丑,但他们自己认为*黑的人*美。”数世纪后,伏尔泰在他的《哲学辞典》里说:“问蛤蟆什么是美,什么是真正的美,他一定会说,他的雌蛤蟆就是美,她有两只秀美的圆眼睛,从小小的头上凸出,她有宽宽平平的喉咙、黄黄的肚皮、褐色的背。问几内亚的黑人,他认为美是黑油油的皮肤、深陷的眼睛和扁平的鼻子。询之于魔鬼,他会告诉你,美是一对角、四只爪子和一条尾巴。”
在《美学》一书里,黑格尔写道:“可能不是每个丈夫都觉得自己妻子美丽,但至少每个年轻小伙子都说只有他的甜心美丽,此外无美女。对美的主观品味没有定则——我们可以说,这对双方都是好事……我们经常听说一个欧洲美女难令一个中国人心仪,一个南非霍屯督人亦然,因为中国人对美的观念和黑人也完全不同。事实上,我们看这些非欧洲民族的艺术作品,例如他们的神像——出自他们对崇高的想象,是他们崇敬之物,但我们也许觉得那是*丑恶的偶像。同理,我们可能觉得这些民族的音乐是可憎的噪音,他们则认为我们的雕刻、绘画和音乐毫无意义或丑陋。”
视何物为美或丑,根据的往往不是审美标准,而是社会或政治标准。马克思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谈到金钱如何弥补丑陋:“金钱有能够买到一切、占有一切的特性,因此是**等值得拥有之物……我权力之大,等同于我所拥有的金钱……因此我是什么,以及我能做什么,丝毫不决定于我这个人。我长相丑,但我可以买到*美的女人,这样我就不丑了,因为丑的效果,其令人裹足的力量,被金钱消解了。作为一个人,我跛脚,但金钱给了我二十四只脚,因此我不跛了……我的金钱可不是把我的所有缺陷都变成了它们的反面吗?”
将这些关于金钱的观察延伸到权力,我们就能理解过去一些君主的画像。这些君主被一边皱眉头、一边挥毫的画家恭敬如仪地变成不朽。那些画家当然并不想极力强调君主们的缺陷,甚至可能在努力地美化他们的五官。这些人物,无疑让我们觉得非常丑(当时的人大概也认为他们丑),但他们无限的权力赋予他们天生的英气和魅力,于是臣民们带着钦慕的目光仰望他们。
*后,我们读到弗雷德里克· 布朗(Fredric Brown)的《哨兵》(Sentinel)。这是当代科幻小说的短篇杰作。我们看到,正常与幻怪之间、可接受和可怕难忍之间的关系可能随视角的不同而颠倒过来:是我们在看太空怪物,还是太空怪物在看我们?“我浑身湿透,泥泞没至双眼。我又饿又冷,离家五万光年。”
“一轮异样的太阳放出冰冷泛蓝的光。这里的重力倍于我习惯的重力,连*轻微的动作也令人疲惫而痛苦……空军很轻松,他们有上好的太空船和超级武器,可是一到了那里,占领据点就是步兵的任务。血战寸寸前进。在我们降落这个星球之前,从没听说过哪里如此血腥。这里现在变成圣地,因为敌人来过。这敌人,银河系里我们之外唯一有智能的族类——残忍、可憎、狰狞的生物,恐怖的怪物……我浑身湿透,泥泞没至双眼,又饿又冷;天色阴森,强风急刮,吹得我双眼疼痛。但敌人正企图渗入,所有据点都攸关生死。我全神警觉,蓄势开火……然后,我看见他们有一个低身朝我欺近。我瞄准,开火。这敌人发出一种怪异恐怖的号叫——他们都习惯发出那种叫声。接着,一阵死寂。听那号叫,看那尸体,我浑身颤抖。我们中的大多数习惯了,已习而不察,我不是这样。他们是恐怖恶心的生物,只有两条腿,两只手,两只眼睛,令人作呕的白皮肤,而且身上无鳞……”
说美和丑随时代与文化而不同(甚至随星球而不同),并非意味着历来的人都不曾尝试根据某个特定模型来定义美丑。
在《偶像的黄昏》一书中,尼采说:“在美这件事上,人以自己为完美的标准”,“在这方面,人崇拜自己……根本说来,人以事物为鉴,凡反映他的形象的东西都是美的……丑是败坏的象征和征候……一切暗示精疲力竭、沉重、衰老、倦怠,任何缺乏自由的表现,如抽搐或瘫痪,尤其尸体腐化的气味、颜色、形态……凡此都激起同样一个反应,就是‘丑’这种价值判断。人讨厌什么?毫无疑问:讨厌他自己类型的黄昏。”
尼采这个论点是人类自恋的论点,但的确告诉我们,美和丑是参考一个“特定”模型来定义的,而且物种概念还可以从人类延伸至万物。如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说:一口锅如果根据正确的艺术规则做成,就可以认定为美的。再如托马斯· 阿奎那在《神学大全》(I,39,8)中所说:美不但来自适当的比例、亮度或明度,也来自品德正直。因此,一个物件(人体、树、花瓶)必须具备该物件的形式要求其材料应具备的所有特征。依照此义,“丑”字不但适用于一切不合比例的东西,诸如头奇大而腿甚短的人,还可用来形容阿奎那认为过于细小因而“可耻”的生物。再看奥维尼的威廉(William of Auvergne)。按照他的《善恶论》(Treatise on Good and Evil),肢体不全或只有一只眼睛(或有三只眼睛,因为过和不及都有亏品德)也是“丑”。因此,“丑”字无情地贴在畸形的生命上,艺术家刻画畸形也经常毫不留情。动物世界里,两个物种的形状结合于一身的混杂产物,也是如此。
如此,丑还能继续单纯地定义为美的反面吗?——尽管这也是随着美的观念修订而改变的反面。丑的历史还可以视作与美的历史对称的陪衬吗?
罗森克兰茨(Karl Rosenkranz)写于1853 年的**部、也是*完备的《丑的美学》(Aesthetic of Ugliness)将丑类比于道德之恶。正如恶与罪是善的相反,代表地狱,丑则是“美的地狱”。罗森克兰茨援引传统概念,说丑是美的反面,是美的内在可能含有的一种错误,因此任何美的美学或美的科学都必须处理丑的观念。不过,罗森克兰茨从抽象定义谈到丑的各种化身,也就是谈到丑的现象学的时候,使我们窥知“丑是自成规律的”——这规律不只是美的否定,而是一种更加丰富、更加复杂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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