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尔与现象学的存在论转向
海德格尔与现象学的存在论转向作者:朱耀平著 开 本:24cm 书号ISBN:9787567205857 定价:35.0 出版时间:2014-12-01 出版社:苏州大学出版社 |
海德格尔与现象学的存在论转向 内容简介
本书上篇以胡塞尔思想发展的各个主要阶段的代表性著作为依据, 阐述了胡塞尔的意识现象学从《逻辑研究》时期的本质现象学、“观念Ⅰ”时期的先验现象学到“沉思”或“危机”时期的交互主体性现象学的发展历程。下篇从“对胡塞尔现象学特别是它的三个重要发现 —— 意向性理论
海德格尔与现象学的存在论转向 目录
导言上篇 胡塞尔意识现象学
**章 胡塞尔现象学的产生和发展
一、从描述心理学向本质现象学转变
二、从本质现象学向先验现象学的过渡
三、从先验现象学向生活世界和交互主体性现象学的扩展
第二章 《逻辑研究》**卷对心理主义的批判
一、《逻辑研究》的基本主题——对观念之物的本质的澄清
二、观念之物与实在之物的区分
第三章 表达与意义——“**项研究”中的符号理论
一、表达是包含意义或思想的语言符号
二、作为他者内心体验的标志的表达
三、表达的物理方面与行为方面的区分
四、表达的意义与对该意义起充实作用的心理表象的区分
五、表达的含义与指称
六、“意义实体”概念的形成
七、表达与意义之间的关系向一般意识行为的扩展
第四章 “第五项研究”中的意向性理论
一、“意识”概念的含义
二、布伦塔诺——意向性理论的先驱
三、胡塞尔现象学的意向性理论的基本内容
四、对意向体验与意向对象之间的关系的误解
五、意向行为的内容
第五章 知识论和范畴直观理论
一、符号、想象与直观——意向的充实
二、认识、自明性与真理
三、直观概念的扩展——范畴直观
第六章 现象学还原与先验现象学
一、《逻辑研究》与经验唯心主义的存在论困境
二、“观念I”中的先验唯心论
三、现象学一心理学还原、本质还原与先验还原
第七章 交互主体性现象学
一、《逻辑研究》中的交互主体性问题
二、先验还原的唯我论困境
三、“第二种还原”与自我的肉身性的确立
四、他者的建构之一:意识的肉身性与“结对”的可能性
五、他者的建构之二:作为被动综合的“统觉”或“共现
六、他者的建构之三:“我在这里,他在那里”——对他者的超越
性的进一步论证
七、他者的建构之四:“认同性综合”——唯我论的摆脱与客观性的建立
下篇 海德格尔此在现象学
第八章 对亚里士多德的现象学解释
一、进入现象学之路
二、存在、真理与此在
三、“真理”概念的源始意义及其历史演变
四、灵魂取得真理的五种方式
五、对“实践”与“实践智慧”概念的存在论解释
第九章 从先验现象学到存在论现象学
一、海德格尔对“现象学”概念的存在论改造
二、从意识现象学到此在现象学
三、此在的存在论结构
四、以康德等人为代表的主体性哲学对此在的存在论结构的误解及其理论后果
第十章 对胡塞尔现象学及近代主体性哲学的批判
一、作为近代主体性哲学的“隐秘的憧憬”的现象学
二、主体性哲学对“主体”的存在方式问题的耽搁
三、主体性哲学对存在本身的意义问题的遗忘
海德格尔与现象学的存在论转向 节选
《东吴哲学文丛:海德格尔与现象学的存在论转向》: **章 胡塞尔现象学的产生和发展 通常认为,在胡塞尔的一生中,他的哲学思想经历了三次大的转折:**次转折是从描述心理学转变为本质现象学,以《逻辑研究》(1900-1901)的发表为标志;第二次转折是从本质现象学转变为先验现象学,以《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卷(1913)的发表为标志;*后一次转折是从先验现象学转变为生活世界和交互主体性现象学,以《笛卡尔的沉思》(1931)和《欧洲科学危机与先验现象学》(1936)的问世为标志。上述每一次思想转折都意味着胡塞尔心目中的现象学概念的具体含义的变化。下面试以这三次思想转折为线索对胡塞尔现象学概念的形成和演变过程作一扼要的考察。 一、从描述心理学向本质现象学转变 “描述心理学”的概念直接来自于布伦塔诺。布伦塔诺认为描述心理学与解释心理学的不同在于,前者只对意识现象本身进行描述和概括,而后者则致力于说明各种意识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由于布伦塔诺把意识现象看成是数学和逻辑学概念产生的基地,因此他认为描述心理学是一切先天科学的基础。直到1891年发表《算术哲学》为止,胡塞尔对布伦塔诺的上述思想都是赞同的。根据《算术哲学》中的“熟悉性原则”,对相关的意识活动的描述可以澄清逻辑和算术的基本概念,并建立这些学科的基本的分析性定律。 但是,大量事实表明,企图通过心理学来为数学和逻辑学奠基是不可能成功的,那种做法*后不可避免地要陷入“心理主义”的困境。实际上,即使胡塞尔本人对那种“心理学的奠基”也从未感到过完全的满意,正如他后来在谈到这一点时所言,“在论及数学表象的起源,或者,在论及确实是由心理因素所决定的实践方法的形成时,我感到心理学分析的成就是明白清晰而且富于教益的。然而,思维的心理联系如何过渡到思维内容的逻辑统一(理论的统一)上去,在这个问题上我却无法获得足够的连贯性和清晰性。此外,数学的客观性以及所有科学的客观性如何去俯就心理学对逻辑的论证,这个原则性的怀疑就更使我感到不安了。这样,我建立在流行的心理学信念——用心理学分析来逻辑地阐明现有的科学——之上的全部方法便发生了动摇……”[1] 对心理学的奠基作用的这种怀疑和动摇,加上来自G.弗雷格对《算术哲学》**卷的心理主义倾向的批评,使胡塞尔*终放弃了出版《算术哲学》第二卷的打算。在接下来的几年时间里,胡塞尔一直致力于对把心理学看成是逻辑学必要而充分的基础这样一种心理主义观点的清算。从1895年起,胡塞尔开始在讲课时对心理主义进行批判。在1900年发表的题为《纯粹逻辑学导引》的《逻辑研究》**卷中,胡塞尔首先把他对心理主义的批判进行了系统的论证和总结,指出由于心理主义混淆了心理学对象(如判断行为)和逻辑学对象(如判断内容),结果必然导致自相矛盾的相对主义和怀疑论。 《逻辑研究》**卷对心理主义的批判,使人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胡塞尔已与逻辑学中的心理主义“一刀两断”,但令人困惑的是,在次年出版的篇幅扩大了三倍的《逻辑研究》第二卷中“却包含着对于构成认识来说至关重要的意识行为的描述”[2]。不少人据此认为,胡塞尔以其对意识现象的现象学描述重新陷入了恰恰是他从前所批驳的已经声誉扫地的心理主义。然而这实际上不过是对胡塞尔这部著作的一个严重误解。这是因为胡塞尔这时的“意识现象学”所要研究的,“不是单纯的实际关系,而是本质的关系,这种本质关系可以不依赖于经验的或实际的情况来理解”[3]。对这种本质关系的研究是从认识论上说明逻辑观念的起源的必要手段,是通向纯粹逻辑学的必由之路。因此,问题不在于使逻辑学与意识现象和心理学“断绝一切关系”,而在于以“一种新的、相对于经验中的自然态度和思想中的自然态度来说是完全改变了的态度方式”[4]去研究意识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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