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尔文集海德格尔文集:宗教生活现象学
海德格尔文集海德格尔文集:宗教生活现象学作者:[德]马丁·海德格尔 著 开 本:其他 书号ISBN:9787100158435 定价:108.0 出版时间:2017-06-01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
海德格尔文集海德格尔文集:宗教生活现象学 本书特色
适读人群 :哲学研究和爱好者 《宗教生活的现象学》是理解海德格尔早年思想的起源以及海氏早期和晚期思想基础的重要文献。
海德格尔文集海德格尔文集:宗教生活现象学 内容简介
《宗教生活的现象学》(海德格尔《全集》第60卷)是理解海德格尔早年思想的起源以及海氏早期和晚期思想基础的重要文献,它包含了海德格尔从1918年至1921年的三篇讲座稿:《宗教现象学导论》、《奥古斯丁与新柏拉图主义》和《中世纪神秘主义的哲学基础》,但其中第三篇只是一个粗略的提纲。在上世纪以来的海德格尔研究中,曾经长期存在一个关键的缺失环节:从1916年到1927年的十年之间,海德格尔未发表过一部著作。而这段时间正是他由新思想的创始到一部宏大而艰深的原创巨著(《存在与时间》)“突兀而出”的间隔时期。长期以来,这一情况给人们原本地理解《存在与时间》和海德格尔的后期思想造成了很大困难。因此,众多的海德格尔研究者都曾渴望见到他自1916至1926年间的著述的问世。从1979年《全集》第20卷面世开始,直到1995年海德格尔《全集》第60卷出版,可以说这一期待逐步地得到了实现。因而,靠前、靠前“海学界”近些年才能以对青年海德格尔思想投入充分而有效的关注。而在这些著述中,又以《全集》第60卷《宗教生活的现象学》很为重要。
海德格尔文集海德格尔文集:宗教生活现象学 目录
宗教现象学引论早年弗赖堡讲座,1920/21年冬季学期**部分方法的引入哲学、实际生活经验与宗教现象学
第二部分对保罗书信中的具体宗教现象之现象学阐释
附录讲课稿的笔记和草稿
奥古斯丁与新柏拉图主义早期弗莱堡讲座,1921年夏季学期
引论部分几种奥古斯丁-见解
主干部分对《忏悔录》第10卷的现象学解释
附录Ⅰ讲座的笔记和大纲
附录Ⅱ根据奥斯卡·贝克尔笔记的补充
中世纪神秘主义的哲学基础[1918/19年一部未讲授讲座稿的初稿与纲要]
1920/21年冬季学期讲座编辑后记
1921年夏季学期讲座和1918/19年大纲与草稿编辑后记
译者后记
海德格尔文集海德格尔文集:宗教生活现象学 节选
《海德格尔文集:宗教生活现象学》: b)历史之物的概念 历史是这样的一种现象:据说它会为我们打开走向哲学的自我理解的通道(Zugang)。现象学的方法之问并非是对于方法体系的一种探问,而是对于那由实际生活所引导的通道的探问。为了对我们的考察加以理解,对于方法脉络的关注是重要的。这个方法脉络之含义就是走向问题本身的路径,我们将会看到,走向问题的路径在哲学思考中起着一种决定性的作用。现在所需要的,就是源出于实际生活经验去赢得哲学思考之自我理解的动机。对我们而言,出自这一自我理解才出现了关于宗教之现象学的整个任务,而这一任务当中贯穿了历史的问题。在人们直接而实际地听见“历史的”这个问题一词之际,只要他想对此进行哲学思考而不再求助于历史哲学,不再相信它是一门严格受到限定的学科,看起来他就已然解决了任务的一半。 但是我们不能通过历史哲学去赢得关于历史的现象学,因为我们拒斥一切哲学向诸学科的渗透。由此历史之物的在某种程度上就成了无家可归的,它失去了它的系统的场所。因之我们必须源出于实际生活去取得历史之物。人们从来不说:“某物(etwas)是历史的”,某物,一个客体,具有历史地存在的本性。由此历史之物陷进了一种客体关联之中。所以哲学和宗教当然也是历史的现象。凭借这样的一种刻画我们并没有道出任何特别的东西,艺术和科学在这个意义上也是历史的。在哲学这里,这一刻画恰好显得是次要的。因为事情恰好取决于哲学就其含义而言究为何物,而无视它如何在历史上实现的。仅当人们把科学命题的效用看作有问题的之时,历史之物才会起到一定的(虽然是消极的)作用。人们说,这些命题之有效是不依赖于历史的,是“超时间的”;关于历史之物的考察恰好只是为了彰显出这一点而服务。但这一点对历史之物而言也许更是一个次要的作用;在此,哲学的意义和效用的意义已然在起前提作用了。 但是,在所有效用问题之先,我们坚持历史之物对于哲学之意义的重要性。这一坚持的基础在于历史概念是多义的而我们还全然没有把握到历史的原本的意义。我们必须以现象学方式去讲明历史之物的意义。当人们说某一过程、一件事务等等是“历史的”时,这意指的是什么呢?它所意指的是,每一时间一空间中的事件都具有在一种时间关联和流变关联中持存(stehen)的本性。这样一来,“成为历史的”就成了被指派给一个客体的本性。 客体(Objekt)和对象(Gegenstand)并不是同一个东西。所有的客体都是对象,但反过来并非所有的对象都是客体。在此存在着一个把客体之规定性看作对象之规定性的危险。反过来,人们亦耽于把某些对象之规定性立马就看作客体之规定性,而把形式化的观点应用于特殊的对象观察。始于柏拉图的对这一区别的混淆带来了严重的后果。而现在,现象既不是客体也不是对象。然而从形式上讲,一种现象也是一种对象,这就是说,毕竟是某个东西。但是这样说并没有道出现象的任何实质;这样说是把它推向了一个它并不归属于其中的领域。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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