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十二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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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十二讲

中国法律十二讲

作者:蒋传光 著

开 本:26.0

书号ISBN:9787536691223

定价:

出版时间:2008-01-01

出版社:重庆出版社

中国法律十二讲 目录

总序(陈卫平)
前言
**讲 神权法:中国夏商周法律的主要形式
第二讲 礼与法:中国古代法的共同体
第三讲 德主刑辅:中国封建正统法制的指导思想
第四讲 立法修律:中国古代成文法的产生及其发展
第五讲 家法族规:中国古代的民间法
第六讲 防民之具:中国古代法律的功能和作用
第七讲 重典治世:中国古代的刑罚制度
第八讲 政刑不分: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
第九讲 自成一体:中华法制文明的特点与当代意义
第十讲 西法东渐:中国传统法律的近代转型
第十一讲 曲折前行:当代中国法制的建立和发展
第十二讲 依法治国:当代中国法治社会的构建

中国法律十二讲 节选

**讲 神权法:中国夏商周法律的主要形式
  关于法律起源的不同说法
  夏、商、周是中华民族由野蛮进入文明以后所经历的著名的“三代”。公元前21世纪左右,夏禹将王位传给其子夏启,标志着中华民族*初的国家形态——夏朝的建立,中华法制文明也随之以较为确定的形态出现在历史舞台。在夏、商、周三代,法律是怎样产生和发展的?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就涉及到法律的起源问题。关于法律产生的时间,是一个古今学者议论纷纷的重大课题。一种意见认为法律产生于黄帝时代,另一种意见认为法律起源于唐(尧)虞(舜)时代。现在普遍被学界接受的意见认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确立始于夏朝。关于中国法律的起源,古人也多有探讨,形成了各种观点。应当说,中国和世界早期他文明发祥地一样,法律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进过程。
  关于法的起源,马克思主观点认为,法律并不是与人类同步出现的现象。在国家和法产生之前,人类经历的漫长的原始社会。在原始社会,没有国家和法律,调整氏族成员的行为模式表现为习惯。到了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三次社会大分工,促使私有制、奴隶制和阶级分裂*终形成,并导致了原始氏族制度的解体。伴随着原始社会调控机制的崩溃,以有组织的暴力为基础的特殊公共权力——国家机构出现了,与此同时,通过国家认可那些现现行社会结构相一致的习惯规范,创制一些新的规范来调整新的社会关系,并用有组织的暴力保障这些社会范得以实施,这样,原始社会所没有的法律规范体系就逐渐成长起来了。除了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在法的起源问题上,还有其他观点和说法吗?
 ……

中国法律十二讲 作者简介

蒋传光,法学博士,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现为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和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
  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社会学和法律文化。出版独著、合著著作和教材10部,已在《政法论坛》《法学评论》《法学家》等刊物发表论文60多篇,主持司法部重点项目、省级及其他社科项目8项。
  学术成果曾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提名奖和第十一届国家图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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