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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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案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案例

作者:姜明安

开 本:小16开

书号ISBN:7503649941

定价:28.0

出版时间:2004-08-0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案例 本书特色

研渎本书,您将得到如下收获:在保持学科完整系统前提下,把握重点、难点、考点;精选典型、疑难案例,强化理论与实务结合;没问准确科学,直击争议焦点,洞悉探讨价值;评注全面透彻,启迪思维,提高法律分析能力;明确备考需要,满足应试需求,锻造法律职业素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案例 内容简介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学科,这种实践性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法学研究必须在一国既定法律框架之内,关注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形形色色案件的合法解决。完全脱离既定法律规范和现实案件的法学研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学,即“法教义学”或“注释义学”,而是哲学、经济学或社会学等其他学科在法律领域的运用。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后者是没有价值的,恰恰相反,其对于法律规则的建构具有极为关键的作用,对于一个处于社会与法制转型的社会尤其如此。但如果我们承认法学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承认法律人的思维有其内在的特性,承认法律实务问题的解决不能超越既定的法律规范(包括成文与不成文的规范),则法教义学的研究是无法轻忽的,并且必然构成法学研究的主流。
    行政法所调整的是国家行政权力与私人权利之间的关系,现代国家被称为“行政国家”,国家行政权力所扩张到的领域,被形象而准确地归纳为“从摇篮到坟墓”。即使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进行了“规制缓和”的改革,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图景。行政权与私人生活的这种密切关联,加上宪政法治原则所要求的法律规范对行政权的规制作用,当然后果之一就是关涉行政法的案件在现实生活中层出不穷,这些案件成为联结行政法律规范(包括规则与原则)与现实生活的桥梁。
    本书作为一本行政法学案例教材,其目标是引导行政法的初学者学会以法律人的思维分析现实社会中的各种行政法现象。为达到这一目标,本书的写作贯彻了如下原则:
    其一,所有案例均来自于真实社会生活而非向壁虚构。本书如实描述案件事实和法院判决,以体现问题的现实性和分析的实践性,并与法院的判决形成有效的对话。不过,为了保证论述的简洁充分,对部分案例的事实部分也作了必要的剪裁,以凸显所涉问题的法律意义。
    其二,案例评析以现行有效法律规范为基础。法律问题的解决必须在既定法律规范框架之内,而不能纯然从理想中的法律规范出发并一味地批判现实规范(即使其确实是不合理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将法律规范简单地套用到案件中,因为对于所涉案件究竟应适用何种法律原则与规则,在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时应如何选择,在法律规范的涵义不明时如何进行解释,这些都是法律适用中所不可回避的问题,而且也正是法律人视角的独特性所在。此外,在涉及现行行政法规范本身合理性的场合,本书也在严格区分现行规范和理想规范的基础上,对相关法律规范的改善提出了建议。
    其三,篇章结构安排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材(姜明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与北京大学出版社联合出版)保持一致。为帮助学生全面系统掌握行政法学基础知识,本书有必要依托于一本相对权威的行政法学教科书;但在具体内容上,则力求反映行政法学理论的*新发展,将许多对于中国行政法学而言较为新颖的概念、原理和问题,例如特别权力关系、比例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司法解释与行政解释的关系等等,融入对行政法规范的分析和行政法案例的解析中。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案例 目录

一、绪 论
 (一)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1)
   案例一 行政的概念(1)
   案例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法律性质(4)
 (二)行政法的法源(7)
   案例一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规定(7)
   案例二 行政主体不仅遵守法律,也要遵守地方性法规(8)
   案例三 旧法与新法相抵触时,应适用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9)
   案例四 “通告”的法律性质(11)
   案例五 “会议纪要”的法律性质(13)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6)
   案例一 行政法上的平等原则和比例原则(16)
   案例二 行政法治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作出行政行为(18)
   案例三 行政法治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裁量权(19)
 (四)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21)
   案例一 德国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21)
   案例二 法国行政法上的公务标准(22)
   案例三 英国行政法上的韦德内斯伯里不合理(24)
   案例四 美国行政法上的谢弗林原则(26)
二、行政法主体
 (一)行政法主体概述(30)
   案例 通过完善行政组织法合理划分行政职权,重构政府与公民关系(30)
 (二)行政机关(32)
   案例一 邮电部门是行政机关还是民事企业(32)
   案例二 工商局是否有权到医院进行药品检查(35)
   案例三 行政机关对其职权范围内的管理事务应积极采取措施,不能消极懈怠(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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