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法三十年.卷二.公法的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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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法三十年.卷二.公法的制度变迁

中国公法三十年.卷二.公法的制度变迁

作者:韩大元主编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301151310

定价:46.0

出版时间:2009-06-01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二)对物的控制权,中央对资源的所有权和宏观调控权
(三)对人事的影响力:中央对地方行政建制和人事的监督
(四)整顿与规范:中央对地方权力的直接限缩
(五)转型时期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对地方改革试点的核准
(六)多管齐下的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督察员制度
三、自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
(二)高度自治:特别行政区的形成和发展
(三)基层民主自治:群众性自治制度的发展
四、我国国家权力纵向关系的走向
(一)影响我国国家权力纵向关系的主要因素
(二)国家权力纵向关系存在的弊端
(三)国家权力纵向关系的未来
结语:三十年来中国公法的基本经验和教训
一、中国公法发展中的基本经验
(一)努力与政治背景相契合
(二)寻求与社会发展的同步变革
(三)围绕人的主体性与尊严而展开
(四)渐进式改革,“个案先导、四力合一”式发展
(五)努力寻求公权与私权之间的平衡
二、中国公法发展中的基本教训
(一)公法精神与社会现实的脱节
(二)公法制度与发展过程的不平衡性
(三)西方与非西方经验的“畸轻畸重”
(四)公法制度与社会文化的不协调
附录:中国公法三十年大事记(1978—2008)

中国公法三十年.卷二.公法的制度变迁 节选

**章 三十年来的中国公法纵览
自1978年《宪法》以来,中国公法的发展已有三十年的光景。三十年,对于一个国家公法制度的展开,通常只是弹指一挥问;但基于特殊的时代背景,就在我们刚刚走过的这个三十年的瞬间中,我国的公法制度发生了诸多在以往需要漫长的时期去完成的转变,积淀了诸多的成就与经验。
本章以时间为轴,对这三十年中的公法制度的演进谱系进行概括性梳理。我国公法制度这三十年的发展历程——根据不同阶段所实现的任务、所体现出的特点的不同,并以一些重要事件为分水岭——可大致区分为分别以酝酿新的宪法秩序、奠定现行宪法秩序、控制行政权力、保障人权为主要特征的四个前后相承的阶段。需要指出的是,一方面,这四个阶段的区分,只是一个定性式的大致区分,分界点并不能精确到年月日,而只是以一些标志性事件为分界点、用年份表示每个阶段的始末。另一方面,四个阶段之间并不是泾渭分明、相互割裂的,各个阶段的事件之间常常密切联系。某个阶段的特征在其起点年份之前在一些事件上就有所呈现;也有一些能明显体现某个阶段特征的事件,会延续到后一个阶段才逐渐发生。鉴于这些原因,本章在分阶段概览三十年公法制度建设历程的同时,也会以各个时期的特征为基础,根据论述的需要跨阶段地涉及一些相关事件。
  ……

中国公法三十年.卷二.公法的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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