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资产证券化私人治理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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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资产证券化私人治理法律问题研究

跨境资产证券化私人治理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缪心毫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61536063

定价:27.0

出版时间:2010-08-01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跨境资产证券化私人治理法律问题研究 本书特色

作为国际金融活动中方兴末艾的领域,跨境资产证券化集中体现了国际金融法的这一转变趋势。尽管在跨境资产证券化领域内,国家仍然发挥着重要的监管和导向作用,但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律师等专业性巾介机构,或者通过设计具体交易的结构,或者通过制订通用性的金融技术标准,引导并规范跨境资产证券化的整个流程,不仅仅影响着既有的国内法或国际法律规则的实施效果,而且在事实上主导着跨境资产证券化规则体系的形成。本书从私人治理入手束探寻私人在跨境资产证券化领域内的作用,重点分析私人促成跨境资产证券化规则体系形成的法律过程及其相应的规范性问题。

跨境资产证券化私人治理法律问题研究 内容简介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金融活动地超出一国的政治和地理边界,以期在全球范围内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金融活动的全球化对现有国家自上而下的单向垂直监管制度提出了挑战,客观上要求对现有的金融监管制度进行相应的回应性改革,实现监管模式从“统治”到“治理”的转变。与此同时,国际法理论也正经历着深刻的结构性变革,私人在国际法中的主体性身份日益得到重视。在国际金融法领域,私人的作用尤其明显,持续创新的国际金融活动以及高度复杂的金融交易结构使国家在实施金融监管时面临着监管成本过高、监管滞后甚至形同虚设的窘境,从而为专业性中介机构参与创制

跨境资产证券化私人治理法律问题研究 目录

丛书总序
内容提要
缩略语表
前言
一、研究课题的缘起
二、学术史回顾及其评析
三、基本框架及研究内容
**章 跨境资产证券化法律与私人权威机构
**节 跨境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概念
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二、跨境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第二节 跨境资产证券化法律与私人治理:制度需求
一、跨境资产证券化对法律制度供给能力的需求
二、跨境资产证券化对法律制度供给模式的需求
第三节 私人权威机构:跨境资产证券化中的立法主体

跨境资产证券化私人治理法律问题研究 节选

《跨境资产证券化私人治理法律问题研究》内容简介:作为国际金融活动中方兴未艾的领域,跨境资产证券化集中体现了国际金融法的这一转变趋势。尽管在跨境资产汪券化领域内,国家仍然发挥着重要的监管和导向作用,但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律师等专业性中介机构,或者通过设计具体交易的结构,或者通过制订通用性的金融技术标准,引导并规范跨境资产证券化的整个流程,不仅仅影响着既有的国内法或国际法律规则的实施效果,而且在事实上主导着跨境资产证券化规则体系的形成。《跨境资产证券化私人治理法律问题研究》从私人治理人手来探寻私人在跨境资产证券化领域内的作用,重点分析私人促成跨境资产证券化规则体系形成的法律过程及其相应的规范性问题。

跨境资产证券化私人治理法律问题研究 相关资料

如在跨国经济法理论中,非国家行为体只是影响国家国际立法过程与立法结果的变量而已。但事实上,目前全球化背景下立法发展的趋势是非国家行为体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经济立法活动,参与国际经济相关规则的制定过程。其次,要确认所谓私人立法产品与国家立法产品的区别,即所谓“法”的表现形式及其特征是不同的。私人立法能力,或者来自国家的委托,或者来自国家的认可,相应的,立法产品的强制力与国家法律也是不同的。传统意义上对“法”的定义是基于国家是唯一立法主体的前提,强调国家制定或认可以及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些要件。而私人立法活动所制定或形成的法,或者通过国家的认可取得一定的法律效力,或者不需要借助国家力量,而是通过行业规范或市场力量或道德约束,对市场活动参与方的行为产生约束力。从影响范围来看,私人立法多集中于某一特定的领域。就其性质而言,私人立法产品并非国家、国际组织之间所签订的国际条约,也非规范国家行为并具备法律确信和反复实践两个要件的国际习惯,很难纳人传统的国际法理论;就其制定主体而言,私人权威机构并非各国国内立法机构,甚至不构成国内的公共权力机构,相应的立法产品也不属于国内法的范畴。因此,私人立法产品很难纳入现有的国内法、国际法二元划分的法律框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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