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创业板上市法律实务
国内创业板上市法律实务作者:汪祖伟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04954541 定价:50.0 出版时间:2010-05-01 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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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并且,支付给中介机构的费用尤其是占大头的保荐人的承销费用是上市成功后才支付的。根据经验,在企业上市成功之前,即使算上中介机构差旅费,只需要支付大约20%的费用,约为150万~250万元。至于上市时间,在实行股权分置改革之前,或者说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在内地上市过程中,存在一个辅导期问题,即企业规范改制成立股份公司后,向证监会报送申报材料前,应规范运作,经过券商、律师、会计师的辅导并经过当地证监局的辅导验收通过,辅导期不少于一年时间,由此导致在内地资本市场上市时间较长。2006年,《首发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辅导验收虽然没有取消,但是辅导期不少于一年的规定已经被取消,在内地上市的时间已经大大缩短。创业板上市也同样没有辅导期一年的规定。6.股市高涨时再操作上市有这种想法的企业老总不在少数。如果在股市行情低迷的时候发行股票,肯定不是一件好事。但是企业老总在作出暂不上市的决定时,往往忽略了运作上市需要的时间。我们认为,企业恰恰应当在股票市场低迷时考虑运作上市工作。经过选择聘请中介机构,中介机构进场尽职调查,商讨、出具改制重组方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规范关联交易,规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辅导验收,准备报会材料并报会,可能就反馈意见再次准备相应材料,上会审核,过会后还有六个月时间可以择机上市等,整个过程可能需要两年左右甚至更长。因此,现在股市低迷不代表将来企业有权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时股市仍然低迷。相反,有不少企业在股市行情好的时候开始运作上市,等股票发行上市时却遭遇熊市。2008年底,有30多家已经通过发审会的企业面临在六个月内上市但股市严重低迷的尴尬境界,其中的相当部分就是在2006年和2007年股市高涨时开始运作上市的。
国内创业板上市法律实务 作者简介
汪祖伟,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公司改制上市、并购及私募融资方面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法律 经济法 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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