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卷-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
担保卷-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作者:江必新,何东林 著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09329733 定价:98.0 出版时间:2011-09-0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担保卷-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 内容简介
【指导性案例】 本丛书所选案例以《*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为主,同时,精选了部分*高人民法院直接裁判的具有指导性的案例。 【裁判规则】 通过对案件争议焦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评析后形成的并为裁判结论所确立的规则,是案例的核心内容、灵魂所在,对法官在同类案件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具有启发、引导、规范和参考作用。 【理解与适用】 作为本丛书核心内容,突出对所提炼裁判规则解读的指导意义,以超越个案审判的视野,研究案例所体现的法律规则、法律原理、法律精神以及裁判方法、裁判理念等核心价值,达到将裁判规则适用于类案的效果。 【法律拓展】 对与裁判规则相关联理论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入探讨,以期能够较为全面地阐释裁判规则的精髓,推动对法律的理解、阐释与适用,从而拓宽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渠道。
担保卷-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 目录
**章 总则规则1 担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反以不正当理由主张合同无效的,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不应支持
规则2 对外担保合同未按规定在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法应认定无效
规则3 独立担保仅适用于国际经济活动,此种担保仍为普通担保,该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规则4 对于符合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批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可以认定有效
规则5 2005年《公司法》第l6条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公司违反该法第l6条的规定与他人订立担保合同的,不能简单地认定担保合同无效
规则6 在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担保人并非主合同的当事人,主合同无效不应当要求非合同当事人的担保人承担无效结果
规则7 主合同并无真实的贸易背景,却以进口货物为名,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导致银行大笔资金外流,损害国家利益,应认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均无效
规则8 贷款人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相应承担提前收回贷款的保证责任
规则9 抵押人只能在实际代偿债务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抵押人要求以登记抵押时房屋评估价作为其行使保证责任的追偿数额,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第二章 保证
法律 民法 担保法
在线阅读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
上一篇:民间维权人手记
下一篇: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适用问题
零零教育社区:论坛热帖子
[家长教育] 孩子为什么会和父母感情疏离? (2019-07-14) |
[教师分享] 给远方姐姐的一封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伸缩门 (2018-11-07) |
[教师分享] 回家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是风味也是人间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一句格言的启示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无规矩不成方圆 (2018-11-07) |
[教师分享] 第十届全国教育名家论坛有感(二) (2018-11-07) |
[教师分享] 贪玩的小狗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未命名文章 (2018-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