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农民以宪法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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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农民以宪法关怀

给农民以宪法关怀

作者:张英洪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10817069

定价:69.0

出版时间:2012-11-01

出版社:九州出版社

给农民以宪法关怀 内容简介

  本书鲜明地将农民与宪法联结起来,以宪法视角集中讨论了当代中国农村和农民诸问题,拓展了农民问题研究的新视野,提升了农民问题研究的新境界。给农民以宪法关怀,就是要正视农民是共和国公民这个基本常识,就是要充分尊重、保障和实现宪法赋予农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给农民以宪法关怀 目录

初版序:被平均的大多数     
修订版序     
绪论     
解决农民问题的权利视角     
农民权利研究的基本方面     
给农民以宪法关怀的意蕴     
**篇?二元结构与农民歧视     
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破除二元社会结构     
“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二元社会结构     
二元社会结构的形成和演变     
统筹城乡发展,尽快改变二元社会结构     
户籍制度的历史回溯与改革前瞻     
短暂的自由迁移     
严格限制农民进城     
小城镇户籍改革的突破     

给农民以宪法关怀 相关资料

初版序:被平均的大多数 王跃文 王小波先生有篇文章叫《沉默的大多数》,流布很广,文章标题似乎已概念化,具备了某种社会学意义。我一直琢磨着一个问题,经济学意义上的;可我又不懂经济,不知该怎么表达;猛然想到王小波先生的妙文,便把这个问题用“被平均的大多数”以概括之。 我说自己不懂经济,原话是想说自己不是经济学家;但怕经济学家说我不自量,便改口说自己不懂经济。经济学家,我是敬而畏之的。我认为当经济学家,首先只怕数学要好,而我在小学时代数学是吃过零分的。我说自己不懂经济,总不至于招来攻讦吧?不懂在中国多少还算是美德:知之为知之,不知之为不知,是为知之。 绕口令似的闹了半天,我还没有说出自己琢磨的是个什么问题。不是故弄玄虚,而是我有些胆怯。这牵涉到命题或定义,又是我不能面对的难事儿。什么叫做“被平均的大多数”呢?我不善于用学理性语言来抽象出某种概念,只好用文学性语言来形象地描述。比方说,当我们说中国人均绿化面积达到了多少时,东南部的中国人在葱茏的树荫下惬意地纳凉,西北部的中国人照例只能在沙漠和戈壁里艰难地生存。假如决策者满意了这样的平均数,觉得中国的植被比撒哈拉大沙漠好多了,绿化工作不要搞了,要腾出手来干更重要的事情,那么,西北部的中国人就是“被平均的大多数”,因为从版图上看,中国植被恶劣的地方远远多于植被良好的地方。 我的所谓“被平均的大多数”,只是为了表述起来不至于太拗口;其实要使概念周延些,还应加上些修饰:“被平均概念忽略和损害的大多数”。我前面举出绿化的例子,仅仅只是为了描述概念时不流于干巴。事实上,中国的大多数人,他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经济收入、存款、住房、汽车、粮食等等,都被各种公报、统计、讲话、学术文章平均着。大多数人被平均了,他们就幸福了,就美好了,就离小康社会不远了,就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了。谁敢说出苦来,退回去二十年,罪为诉社会主义苦;现在说是可以说,说了也白说。也许平均的概念,在经济学上有大义存焉,但对于被平均的大多数,毫无意义。倘若有意义,我们何不跳出狭隘的爱国主义圈子,进入国际主义大家庭呢?放眼世界,我们就可以把比尔?盖茨的财富也拿来平均,我们不更幸福了?有资料表明,世界上二百二十五位首富的财产加起来,几乎等于全球五十亿穷人年收入总和的一半。这五十亿穷人,中国占多少?我没法弄清楚。我可以断定的是把这些富人的财富都拿来平均,中国人均财富必然高出一大截。如此如此,中国的大多数更幸福了。 中国农民应是被平均的大多数中的大多数。中国权威的理论家、政治家都指出,农民身上的致命弱点就是平均主义。我不知道这种说法的理论源泉在哪里,却可以明确地正告这类人:他们在胡说八道!农民们的很多诉求,其实只是最低限度地要求公平与公正,却被扣上平均主义的帽子,翻身不得。我们这个社会几乎形成一种恶俗而市侩的思维定势:但凡说到农民,就贬之以农民意识,具体来说就是平均主义。无非是农民贫穷,而穷人往往是说不起话的。他们同时又是王小波所谓沉默的大多数。农民如果动动脑筋,肯定愤愤不平:指责他们平均主义的人,正是拿平均概念向他们描绘海市蜃楼的人。如此对待农民,几乎有些阴险了。近些年,不料先进的工人兄弟也遭遇了农民同样的命运,他们嫌自己工资低了,而企业老板动辄席卷国有资产,便告状、检举、上访,因此也成了可耻的平均主义者。 谁说社会财富没有增加,肯定是造谣;谁说被平均的大多数非常幸福,肯定是撒谎。大多数人并没有因为财富被平均了,他们就拥有了。那么被平均掉了财富哪里去了呢?被代表了。一九四九年以后,除去阶级敌人不算,中国人只有两类:人民和代表人民的人。如今据说阶级敌人在总体上已被消灭了,中国人就只有纯粹的两类了:大多数人和代表大多数的人。  所有概念都是代表人民的人或代表大多数的人发明的,人民或大多数人就只有无所适从的份儿。某人民去官府办事,遇着代表人民的人态度不好,便质问:你不是为人民服务的吗?代表人民的人便会义正辞严:难道你个人就是人民吗?这位人民只好认输:我不能代表人民!于是似乎成了这样的逻辑:代表人民的人只为代表人民的人服务。这种时候,人民是抽象的,代表人民的人是具体的。需要人民的时候,人民就具体了。当是时也,必有宏文召告天下,动员全体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云云。 有个最虚伪的礼仪,全球通行的国际惯例:为某某干杯!酒都进了干杯者肚子,同某某有什么关系呢?假如某某在场,毕竟也喝了口酒,多少有些醉意,见这么多人为自己干杯,好不得意!最冤的很多时候某某并不在场或者已经作古,人们却举酒为他干杯。举杯的人酒足饭饱,同某某是没有半点关系的。 2003年12月10日于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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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宪法、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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