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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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

作者:滕炜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509356074

定价:38.0

出版时间:2014-09-0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 本书特色

  安全生产法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一部重要法律。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对安全生产法作了修改完善,修改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配合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帮助读者准确把握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原意和各项内容,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各项规定,保证法律的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参与安全生产法立法工作的同志编写了本书,供大家学习参考。本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编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主任滕炜任主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副主任刘左军任副主编,解读权威且通俗易懂。   本书正文部分每一条文皆附有条文主旨、立法背景、条文解读、相关规定,附录部分附有修改决定、草案说明、草案审议报告、修改意见、修改前后对照等内容,在准确、详尽地阐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原意和相关内容的同时,方便读者查阅、学习并把握法律修改的全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 内容简介

   根据2014年8月*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编著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权威解读    包含条文主旨、立法背景、条文解读、修改前后对照,内容全面详尽、解读通俗实用    学习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了解立法原意**图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 目录

  **章 总则

  **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调整事项】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义务】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

  第六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工会职责】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第十条【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第十一条【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协会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

  第十三条【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

  第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五条【支持发展】

  第十六条【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条【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要求和履职保障】

  第二十四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知识、管理能力要求】

  第二十五条【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六条【技术更新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原则】

  第二十九条【特殊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

  第三十条【设计和审查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管理】

  第三十四条【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部分特种设备的特殊管理】

  第三十五条【淘汰制度】

  第三十六条【危险物品的监管】

  第三十七条【重大危险源管理】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治理】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安全要求】

  第四十条【危险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三条【安全检查和报告义务】

  第四十四条【经费保障】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十七条【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工伤保险】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安全条款】

  第五十条【知情权和建议权】

  第五十一条【批评、检举、控告权】

  第五十二条【紧急情况处置权】

  第五十三条【获得赔偿权】

  第五十四条【服从安全管理的义务】

  第五十五条【接受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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