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法国家义务研究

首页 > 图书 > 人文社科类图书/2020-06-1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人权法国家义务研究

人权法国家义务研究

作者:刘志强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511883568

定价:23.0

出版时间:2015-10-0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人权法国家义务研究 本书特色

本书以人权法国家义务理论为立论,剖析了国家义务渊源,进而对国家义务的理论、人权形态国家义务转化及国家义务证成作了重点论证,并结合中国问题,就新生农民工权利缺失、能动司法困境、公共财政等问题,从理论上对人权法国家义务事例进行了剖析。本书持论公允,理论性强,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人权法国家义务研究 目录

前言与导读1**章学术史考察一、问题的提出与本书旨趣二、关于国家义务研究的现状三、方法与问题的交融四、小结第二章人权法学的定位一、从课程到学科的演变二、人权、人权法与“人权法学”的关系三、“人权法学”的特点与方法四、小结:一点争议与学科任务第三章人权的价值基础一、人的自然属性二、人的社会属性三、人权的价值四、小结第四章国家义务的理论渊源一、自然法理论二、实证法理论三、社会法理论四、儒家思想因素五、小结第五章国家义务的法理分析一、国家义务的逻辑分析二、人权与国家义务关系三、国家的道德义务四、国家的法定义务五、国家的国际义务六、小结第六章人权形态转化的国家义务一、国家是人权义务中的刚性主体二、人权形态转化的国家义务三、国家义务的博弈模型构造四、小结第七章国家义务的证成性一、国家权力的正当性和国家义务的证成性关系二、国家权力的正当性三、国家义务的证成性四、小结第八章国家义务的缺失与权利的困境——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例一、问题与角度二、新生代农民工被“污名化”三、权利的觉醒四、国家义务缺失与风险五、消除歧视是国家义务和责任第九章国家义务与人权保障原则——以珠江三角洲新生代农民工为例一、三重国家义务二、人权保障优位原则三、平等保护原则四、公权力自我控制原则五、小结第十章能动司法的语境及其障碍一、能动司法与司法的被动性二、能动司法与社会矛盾的化解三、西方国家司法能动的制度条件四、能动司法法律上的障碍五、小结第十一章公共财政与国家义务一、公共财政的特性二、公共财政的宪政基础三、纳税与公共财政四、公共财政的国家义务五、小结参考文献后记

人权法国家义务研究 作者简介

刘志强,男,江西安福人。现为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法学教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职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实证研究中心研究员、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公众参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广州市检察机关兼职研究员、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广州公权力观察研究中心研究员。   著有《罗隆基人权理论研究》(中山大学2004年博士论文)、《现代中国人权论战》(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人权史稿》(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编有《人权法治民主》(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在《法学研究》《法律科学》《政法论坛》《人权》《中山大学学报》《开放时代》《现代哲学》《炎黄春秋》《广东社会科学》《东南学术》《学术界》《南京大学法律评论》《二十一世纪》《法治研究》《河北法学》《广州大学学报》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广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重大项目、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13个课题。

人权法国家义务研究

法律 法律实务

在线阅读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