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个纬度看日本民法研究-30年.60年.120年
从三个纬度看日本民法研究-30年.60年.120年作者:大村敦志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509364680 定价:25.0 出版时间:2015-07-0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从三个纬度看日本民法研究-30年.60年.120年 本书特色
日本民法近30年来,以1998年时逢日本民法典实施100周年为节点,其前后的主流研究从解释论转向立法论,并分别通过单行法立法和对民法典修改对现行民法制度进行了大规模改造。特别是现在进行中的债法修改更是欲对日本民法进行可谓脱胎换骨的改造。本文正是以日本民法急剧变动的历史为背景,结合自身研究对日本民法学这段历史的立体素描。作者从东京大学法学部毕业后进入民法研究世界是在1982年,今年正好满30年。关于近30年日本民法的研究动向,作者曾经在2010年刊行的日本的杂志上对其特征做过总结。来中国时有几次作报告的机会,所以作者也想借此回顾一下自己30年来的研究历史,将自己研究过的问题分几个题目归纳总结并做进一步的探讨。当然,我个人所涉猎到的研究课题是有限的,自己的研究历程绝不能概括这30年日本民法学历史的整体。但是我想,通过考察一个学者在30年研究生活中曾对什么样的问题抱有过兴趣,或者可以看出这30年日本民法学界历史的一个侧面。作者主要的研究领域,按照所展开的先后是契约法、消费者法、亲族法、民法总论。从民法的体系考虑,本文将这次在北京作过的四个报告,以民法总论、契约法、侵权法、亲族法为序依次排列,作为我30年来对民法研究的些许感悟报告给中国学界,期望能够以此为契机,与中国的同行们展开更深入的交流。
从三个纬度看日本民法研究-30年.60年.120年 目录
**部分 日本民法研究的30 年——研究的对象ⅰ . 正论:民法典的意义、对象、编成一、引言二、民法典的对象与编成三、民法和民法典的意义四、结语ⅰ . 辅论:“关于民法与民法典的思考”及其之后所想到的问题一、引言——题目的选定及其内容二、“关于民法与民法典的思考”的整体内容三、“ 关于民法与民法典的思考”的具体内容——民法与民法典的各种形态四、“民法与民法典的思考”论文之后的研究ⅱ . 正论:“人法”与不法行为法的重构一、引言二、何谓“人法”三、从不法行为法看“人法”四、结语ⅱ . 辅论1:日本债法修改与不法行为一、引言二、置于债权编之内——作为债权发生原因的不法行为三、置于债权编之外——作为救济方法的不法行为四、结语ⅱ . 辅论2:日本民法中的“身心”与“生活”——以“人格”与“人身”作为对接“人法”的线索一、引言——成年监护制度10 周年二、作为课题的“人”三、“人”的领域四、“人法”的构想五、结语——发现“人法”ⅲ . 正论:婚姻家庭与非婚姻家庭一、引言二、家庭法的研究——以《家族法》一书为中心三、家庭法的立法——2011 年亲权法修改之前四、结语ⅳ . 正论:契约正义与公序良俗——典型契约一、引言二、《公序良俗与契约正义》——契约内容的直接性规范三、《典型契约与性质决定》——契约内容的间接规范四、结语 第二部分 日本民法研究的60 年——研究的前提ⅰ . 正论:物权法的基本问题一、引言二、所有权的移转三、所有权的性质ⅰ . 辅论:从日本法看“中国物权法中的所有权制度”——评渠涛报告和陈华彬报告一、引言二、物权法(民法)疆域——规定什么? 三、物权法(民法)的背景——如何考虑? 四、结语ⅱ . 正论:日本继承法的基本原理一、引言二、具有特征的制度三、继承观的变迁四、结语 第三部分 日本民法研究的120 年——研究的方法ⅰ . 正论:20 世纪的日本民法学一、引言二、三种要素——主体、方法、功能三、大正期(1921~1933)的日本民法学四、占领期(1945~1955)的日本民法学五、经济增长期(1968~1981)的日本民法学六、其后的民法学ⅰ . 辅论:地震灾害与日本民法学——以借地借家为素材一、引言二、借地借家法的展开三、民法学的展开四、结语ⅱ . 正论:今后的民法学——日本民法学的现状(2001-2011)与课题一、引言二、立法的方法三、教育的目的四、对东亚的发现五、市民社会的确立六、结语ⅱ . 辅论1:日本民法修改的现状——以民法(债权法)修改研讨委员会草案为中心一、引言——**、第二、第四准备会的担当部分二、中心部分三、周边课题ⅱ . 辅论2:日本民法修改中的消费者法问题一、引言二、本论三、结语ⅱ . 辅论3:“未建成(unbuilt)”的民法学——在债权法修改“连战连败”之后一、引言二、因何而败——没有市民社会的民法(市民法)修改三、今后当如何——在民法(市民法)之下实现市民社会四、结语——面向“塑造人的民法学”从三个纬度看日本民法研究-30年.60年.120年 作者简介
大村敦志,日本民法学者,千叶县出生,东京大学大学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教授,主要的研究领域,按照所展开的先后是契约法、消费者法、亲族法、民法总论。从民法的体系考虑,将这次在北京作过的四个报告,以民法总论、契约法、侵权法、亲族法为序依次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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