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版-案例注释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版-案例注释版作者:本书编委会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509368220 定价:15.0 出版时间:2016-01-0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版-案例注释版 本书特色
本书用案例解读法条,突出以案释法的特点。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于没有相应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予以权威的条文注释。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本书设置了“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更多相关案例,并归纳出案件要点。还收录了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版-案例注释版 内容简介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是审判经验的结晶,是法律适用在社会生活中真实、具体而生动的表现,是联系抽象法律与现实纠纷的桥梁。因此,了解和适用法律**的办法,就是阅读、参考已发生并裁判生效的真实案例。从广大读者学法用法以及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实务人士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我们组织编写了这套“法律法规案例注释版”丛书。本丛书侧重“以案释法”,期冀通过案例注释法条的方法,将法律条文与真实判例相结合,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条文,并领会法律制度的内在精神。丛书出版以来,在获得广大读者和法律实务界人士广泛关注与好评的同时,我们也收到一些宝贵意见,这些都为我们的修订工作增添了动力。 2010年7月和11月,**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发布《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正式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此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均分别编纂、清理并发布了若干批次的指导性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同类案件、处理同类问题时参照执行。2015年4月**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案例的选择标准和方式,案例指导制度逐渐成熟。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新情况,并结合案例指导工作的新实践,我们对本丛书进行了再次修订。本次修订对丛书的分册设置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同时保持了本丛书一以贯之的如下特点: **,权威性。 丛书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从阐释法律规定的需要出发,加工整理而成。案例来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指导性案例;**人民法院各审判庭和**人民检察院各业务厅编辑出版权威出版物中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总结编纂并发布的供本辖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案参阅、参考的典型案例。对于没有相关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则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提炼条文注释。 第二,示范性。 裁判案例是人民法院依法对特定主体之间在特定时间、地点发生的法律纠纷作出的裁判,其本身具有真实性、指导性和示范性的特点。丛书选择的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 第三,实用性。 各分册都由专业人士撰写主体法的适用提示,以帮助读者对该法有整体的理解。各分册在重点法条后设置“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更多的相关案例,归纳出案件要点,以期通过相关的案例,进一步发现、领会和把握法律规则、原则,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做到举一反三。此外,我们还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收录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的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希望本丛书能够成为广大读者学习、理解和运用法律的得力帮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版-案例注释版 目录
适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章总则**条【立法宗旨】案例1因职业病退出劳动岗位但保持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仍应享有职工福利待遇案例2普通劳动者需实际参加劳动才能获得工资等待遇第二条【适用范围】案例3临时用工关系的确认及其法律后果案例4当事人请求法律保护自己权益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第三条【基本原则】案例5民事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案例6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第四条【规章制度】案例7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应当经过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且必须公示或告知案例8用人单位制定公示的工资奖金计发办法对员工具有约束力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案例9因劳动合同无效而发生的劳动关系应当视为一种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利益应受法律保护案例10名为劳务协议书,实为劳动合同关系案例11设立不成功的单位与职工不成立劳动关系案例12挂靠单位与劳动者无直接管理控制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案例13用人单位借筹建订立合同招用员工之机,以押金、保证金、集资款等名义收取劳动者财物的,依法应当返还案例14老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新进员工担保书”有效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案例15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加班有约定的从约定第十一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案例16劳动合同对报酬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案例17单位“临时工”权利的保护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种类】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例18用人单位上诉要求法院确认劳动关系的性质被驳回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案例19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区别于承揽合同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生效】案例20劳动合同真实性的确认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案例21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不同的,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第十九条【试用期】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案例2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综合衡量试用期劳动者是否合格,不应局限于录用条件第二十二条【服务期】案例23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案例24竞业限制补偿费区别于保密费,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才发生支付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第二十五条【违约金】案例25用人单位请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只能基于服务期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案例26张某某诉宁波某某汽车部件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案例27应聘者提供虚假学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欺诈,该劳动合同无效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履行】案例28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拖欠第三十条【劳动报酬】案例29劳动合同未约定加班工资,但采用提成方式支付工资的可视为包含加班工资第三十一条【加班】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案例30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可以进行工种或岗位的临时调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案例31劳动合同解除后,不能因用人单位单方面的意志而恢复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案例32因劳动合同有特殊约定,劳动者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案例3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案例34职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案例35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不大,但结合其违反忠实义务及规章制度合法合理,应认定劳动者严重违章行为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案例36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鹏劳动合同纠纷案案例37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又不参加培训的,单位解除合同案例3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形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案例39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三条【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案例40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补足其下岗职工的*低生活保障金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案例41劳动者严重违纪被开除的,用人单位不予支付补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案例42用工形式不能作为拒付赔偿金的理由案例43福建畅丰车桥制造有限公司与陈某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第四十九条【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第五章特别规定**节集体合同第五十一条【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内容】第五十二条【专项集体合同】第五十三条【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的报送和生效】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案例4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未约定事项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可以适用行业或者地方集体合同第五十六条【集体合同纠纷和法律救济】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案例45派遣单位发生变更的,新设派遣单位承接原有劳动派遣关系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协议】案例46劳务派遣关系涉及三方关系,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用工关系,受劳动法调整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第六十一条【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的义务】案例47劳务派遣用工单位须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案例48在劳务派遣中适用同工同酬原则时,应当考虑劳动者自身的各项条件以及与同岗人员的差异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第六十五条【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案例49常某与某工学院饮服部门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案例50用人单位可随时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十三条【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体制】第七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案例51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违反法律的单位予以改正第七十五条【监督检查措施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第七十六条【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七十七条【劳动者权利救济途径】第七十八条【工会监督检查的权利】第七十九条【对违法行为的举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条【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缺乏**条款、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案例52法律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期限,可酌情确定不超过11个月案例53人事主管因自身的原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得主张双倍工资第八十三条【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第八十四条【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第八十六条【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案例54用人单位未按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第八十八条【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法律责任】第八十九条【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第九十条【劳动者的赔偿责任】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第九十三条【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者的连带赔偿责任】第九十五条【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第九十七条【过渡性条款】案例55过渡性条款的法律适用第九十八条【施行时间】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8月27日)*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16日)*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8月14日)*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0年9月13日)*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13年1月18日)附录2劳动合同书(参考文本)劳动合同续订书(参考文本)劳动合同变更书(参考文本)劳动合同争议调解申请书(参考文本)劳动合同争议仲裁申请书(参考文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争议起诉状(参考文本)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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