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卷-公司法改革公开股份公司法的构想-(中日文对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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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卷-公司法改革公开股份公司法的构想-(中日文对照本)

亚洲卷-公司法改革公开股份公司法的构想-(中日文对照本)

作者:上村达男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11859945

定价:168.0

出版时间:2015-01-0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第二,在股份公司法中倡导公开原理。上村教授认为,股份公司蕴含着在证券市场公开的性质。股份公司在证券市场公开时,以多数投资者为前提,公开理论要求股份公司将证券市场的原理在尽可能的范围内作为股份公司法的问题来接受。无疑,这是上村教授在股份公司法中纳入公开原理的基础。上村教授同其他公司法、证券法理论家一样,认可信息披露在公开公司中的作用,但不同的是上村教授强调将信息公开的范围应扩大到“全体国民”,并且认为,传统商法所说的现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应该与投资者同样受到保护。
  第三,提高每个股东对公司治理机能的期待。上村教授认为,传统理论夸大股东大会的权威,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将经营机关视为股东的代理机关,但是以股东为中心的经营机关在理论上是有局限性的。他主张在公开股份公司,股东大会不应该是公司所有者的集会,而应该是保护投资者的集会或者应作为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场所,其理论基础与债券持有人集会雷同。由此,上村教授认为随着市场成熟程度的提高与治理机制的完善,缩小股东大会权限在理论上当然是可能的。流动性高的市场存在明显降低了作为“会议体”的股东大会的意义,但是,这种会议体的分解现象可以提高每个股东的治理机能。在公司治理中,上村教授力图在理论上解决董事会与监事会两个监督机关并列的问题,反对简单地取消监事会,主张统筹董事会、监事会的程序。同时,上村教授还在业务执行、强化少数股东权等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尖锐的有见地的见解。
  上村教授对公司法改革诸问题的分析表现了理论上的坚定性,他敢于向传统公司法理论挑战,许多见解让人耳目一新。其实,上村教授这种理论上的坚定性是具有一贯性的。我记得他陪我去东京证券交易所考察时就对我讲,有关证券交易可操作性的问题,你可以问他们;有关证券法理论,你可以问我。可以看出,上村教授对于多年从事证券法研究取得的规律性认识是坚信的。当然,他理论上的坚定性并不是任意的,而是建立在对实践特别是日本市场实践充分考察的基础上的。在他的大作中,充满了对日本公司法历史和日本市场经济的认真考察。也正因为这一点,作为外国研究者,在没有上述考察的条件下,试图轻易取得如上村教授那样的认识是不可能的。可以做到的,仅能是结合研读、思考,寻找书中对中国有益的经验。
  上村教授的《公司法改革——公开股份公司法的构想》问题意识突出,围绕问题进行讨论,容易吸引人。我相信,上村教授大作的出版,将进一步促进中国公司法的理论与实务工作者了解日本公司法,也将促进人们进一步思考中国公司法的改革。总之,我欢迎译著问世,相信该书一定会使读者受益匪浅。

亚洲卷-公司法改革公开股份公司法的构想-(中日文对照本) 作者简介

译者:陈景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院企业法制与创造研究所客座研究员,日本早稻田大学商法学博士。

亚洲卷-公司法改革公开股份公司法的构想-(中日文对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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