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范精解集成-(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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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范精解集成-(第五版)

刑法规范精解集成-(第五版)

作者:谭淼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519709037

定价:59.0

出版时间:2017-06-0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第二款【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三百一十九条【骗取出境证件罪】
第三百二十条【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
第三百二十三条【破坏界碑、界桩罪;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三百二十四条**款【故意损毁文物罪】
第二款【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第三款【过失损毁文物罪】
第三百二十五条【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第三百二十六条【倒卖文物罪】
第三百二十七条【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第三百二十八条**款【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第二款【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第三百二十九条**款【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第二款【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第三百三十一条【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
第三百三十四条**款【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第二款【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
第三百三十六条**款【非法行医罪】
第二款【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第三百三十七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
第三百三十九条**款【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第二款【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第三款【走私废物罪】
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第三百四十一条**款【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第二款【非法狩猎罪】
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第三百四十三条**款【非法采矿罪】
第二款【破坏性采矿罪】
第三百四十四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第三百四十五条**款【盗伐林木罪】
第二款【滥伐林木罪】
第三款【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规定】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九条**款【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第二款【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第三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条**款【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第二款【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第三百五十三条**款【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第二款【强迫他人吸毒罪】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
第三百五十五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第三百五十六条【毒品犯罪的再犯】
第三百五十七条【毒品的范围及数量的计算原则】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八条**款【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第三款【协助组织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条**款【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二款【引诱幼女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
第三百六十一条【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
第三百六十二条【窝藏、包庇罪】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三条**款【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第二款【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第三百六十四条**款【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二款【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第三百六十五条【组织淫秽表演罪】
第三百六十六条【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处罚】
第三百六十七条【淫秽物品的范围】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六十八条**款【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第二款【阻碍军事行动罪】
第三百六十九条**款【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第二款【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通信罪】
第三百七十条**款【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二款【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三百七十一条**款【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第二款【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第三百七十二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第三百七十三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第三百七十四条【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第三百七十五条**款【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第二款【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第三款【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第三百七十六条**款【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第二款【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第三百七十七条【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第三百七十八条【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第三百七十九条【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第三百八十条【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第三百八十一条【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八条【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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