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新解读(第四版)
刑事诉讼法新解读(第四版)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509379073 定价:48.0 出版时间:2017-03-0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刑事诉讼法新解读(第四版) 本书特色
“法律法规新解读”丛书作为一套实用型法规汇编,历经三版,以其权威、实用、易懂的优点,赢得了广大读者的认可,真正成为“遇事找法者”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的利器。《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它既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揭露犯罪事实,查获并惩罚犯罪分子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的依据。
刑事诉讼法新解读(第四版) 内容简介
1.出版权威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2.条文解读精炼到位丛书各分册将重难点法条以【条文解读】形式进行阐释,注释内容在吸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民法院等部门对条文的权威解读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全新撰写,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并根据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纠纷与难题,以【应用】形式,提炼归纳出问题点,邀请学者、律师作出解答。3. 以案说法生动形象丛书专设【以案说法】板块,生动形象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这是市面上其他图书所无法比拟的。各分册更是加入权威司法部门的裁判案例,指导实践更准确、更有力。4.关联法规检索便捷丛书各分册除了精选与主体法相关联的法律规定外,还在主体法中以【关联参见】的方式链接重要条文,帮助读者全方位理解相关规定内容。5.附录实用法律工具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纠纷处理常用数据等内容,帮助读者大大提高处理法律事务的效率。能够为大家学习法律、解决法律难题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是我们全心努力的方向,衷心欢迎广大读友反馈意见、建议。
刑事诉讼法新解读(第四版) 目录
**编 总 则 003**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003**条 立法宗旨 003第二条 本法任务 004第三条 刑事诉讼专门机关的职权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1]* 004[侦查] 005[拘留] 005[逮捕] 005[预审] 005[检察] 005[公诉] 006[审判] 006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职权 006第五条 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007[审判权] 008[检察权] 008第六条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平等适用法律原则 008[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009[适用法律平等原则] 009第七条 分工负责 互相配合 互相监督原则 009[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010第八条 检察院法律监督原则 011第九条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012第十条 两审终审制 013[两审终审制] 013第十一条 审判公开原则 辩护原则 013第十二条 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014第十三条 人民陪审制度 016第十四条 诉讼权利的保障与救济 016第十五条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017第十六条 外国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019第十七条 刑事司法协助 020第二章 管 辖 021第十八条 立案管辖* 022[立案管辖] 022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有哪些? 023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 0233.立案管辖发生竞合时如何处理? 024第十九条 基层法院管辖 024[级别管辖] 025第二十条 中级法院管辖* 025第二十一条 高级法院管辖 026第二十二条 *高法院管辖 027第二十三条 级别管辖变通 027[变更管辖有以下两种情况] 027第二十四条 地区管辖* 0284.对于地域管辖有哪些特殊规定? 029第二十五条 优先管辖 移送管辖 030第二十六条 指定管辖 031[指定管辖] 031第二十七条 专门管辖 032第三章 回 避 033第二十八条 回避的法定情形* 0335.审判人员的回避情形有哪些? 0346.审判人员违反回避规定的如何处理? 034第二十九条 办案人员违反禁止行为的回避* 035第三十条 决定回避的程序* 037[回避决定] 037第三十一条 回避制度的准用规定* 038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039第三十二条 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 辩护人的范围* 0397.不得担任辩护人的人员有哪些? 041第三十三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 辩护告知 041第三十四条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 044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 045第三十六条 侦查期间的辩护 046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会见、通信* 0488.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是什么? 049第三十八条 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卷宗材料 050[案卷材料] 051[诉讼文书] 051[技术性鉴定材料] 051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向办案机关申请调取证据 052第四十条 辩护人向办案机关告知证据 053第四十一条 辩护律师收集材料 辩护律师申请取证及证人出庭* 055[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055第四十二条 辩护人行为禁止 追究辩护人刑事责任的特别规定 056第四十三条 被告人拒绝辩护* 0589.被告人拒绝辩护的如何处理? 05810. 如果被告人属于“应当”指派辩护的范围,却拒绝指派的辩护人辩护,同时又不另行委托辩护人,而坚持自行辩护,如何处理? 059第四十四条 诉讼代理* 060[诉讼代理人] 061第四十五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 062第四十六条 辩护律师执业保密及例外 063第四十七条 妨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救济 064第五章 证 据 065第四十八条 证据的含义及法定种类* 066[证据] 066[物证与书证] 067[证人证言] 067[被害人陈述] 06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067[鉴定意见] 068[勘验、检查笔录] 06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06811.物证与书证的区别是什么? 06812.如何保护电子数据的完整性? 069第四十九条 举证责任 069第五十条 依法收集证据 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 07113.实践中如何区分非法取证行为与正当的侦查策略? 072第五十一条 办案机关法律文书的证据要求 073第五十二条 向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行政执法办案证据的使用 证据保密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责任 073第五十三条 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条件* 07314. 没有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同时符合哪些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074第五十四条 非法证据排除 075第五十五条 检察院对非法收集证据的法律监督 076第五十六条 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法庭调查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076第五十七条 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 077第五十八条 庭审排除非法证据 079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的质证与查实 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责任 080[质证] 080第六十条 证人的范围和作证义务* 081第六十一条 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保障* 08315.如何保护作为证人的职务犯罪举报人? 084第六十二条 对特定犯罪中有关诉讼参与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的保护措施 085第六十三条 证人作证补助与保障 085第六章 强制措施 086第六十四条 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086[强制措施] 086[拘传] 087[强制措施的决定权] 08716.公安机关拘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什么特殊规定? 088第六十五条 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与执行 088[适用取保候审时应注意的问题] 089第六十六条 取保候审的方式 090[取保候审的决定] 090[取保候审的方式] 09117.确定保证金的数额的依据是什么? 091第六十七条 保证人的法定条件* 091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的法定义务* 093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对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处理* 095第七十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与执行 096第七十一条 保证金的退还 096第七十二条 监视居住的法定情形与执行 097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的执行处所与被监视居住人的权利保障 100第七十四条 监视居住期限的刑期折抵 101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规定 对被监视居住人违反规定的处理 102[被监视居住人的活动范围] 102[被监视居住人能够会见的人的范围] 102[违反监视居住情节严重的把握] 103第七十六条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督与监控 103第七十七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法定期限及其解除 104第七十八条 逮捕的批准、决定与执行 104第七十九条 逮捕的法定情形* 10518. 本条第3款关于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可以逮捕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09第八十条 拘留的法定情形* 110第八十一条 异地拘留、逮捕 112第八十二条 扭送的法定情形* 113第八十三条 拘留的程序与通知家属 114第八十四条 拘留后的讯问与释放 117第八十五条 提请逮捕 117第八十六条 审查批准逮捕 117第八十七条 审查批准逮捕的决定 118第八十八条 批准逮捕与不批准逮捕 119第八十九条 提请批捕对其审查处理* 120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的异议 121第九十一条 逮捕的程序与通知家属 122第九十二条 逮捕后的讯问 123第九十三条 检察院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 12419. 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的情形有哪些? 124第九十四条 强制措施的撤销与变更 125第九十五条 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与决定程序 125第九十六条 对不能按期结案强制措施的变更 125第九十七条 法定期限届满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126第九十八条 侦查监督 127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127第九十九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128**百条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 129**百零一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和裁判 129**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一并审判及例外 129第八章 期间、送达 130**百零三条 期间及其计算 130**百零四条 期间的耽误及补救* 131**百零五条 送达 132第九章 其他规定 133**百零六条 本法用语解释 133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134**章 立 案 134**百零七条 立案侦查机关 134**百零八条 报案、举报、控告及自首的处理* 136**百零九条 报案、控告、举报的形式、程序及保障* 138**百一十条 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审查 138**百一十一条 立案监督 139**百一十二条 自诉案件的起诉与受理 140第二章 侦 查 142**节 一般规定 142**百一十三条 侦查 142**百一十四条 预审 142**百一十五条 对违法侦查的申诉、控告与处理 143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143**百一十六条 讯问的主体 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讯问地点* 143**百一十七条 传唤、拘传讯问的地点、持续期间及权利保障 144**百一十八条 讯问程序 145**百一十九条 对聋、哑犯罪嫌疑人讯问的要求 146**百二十条 讯问笔录 147**百二十一条 讯问过程录音录像 148第三节 询问证人 149**百二十二条 询问证人的地点、方式* 14920.本条“必要的时候”是指哪些情形? 150**百二十三条 询问证人的告知事项 150**百二十四条 询问证人笔录 151**百二十五条 询问被害人的法律适用 151第四节 勘验、检查 151**百二十六条 勘验、检查的主体和范围 151**百二十七条 犯罪现场保护* 152**百二十八条 勘验、检查的手续 153**百二十九条 尸体解剖* 153**百三十条 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检查* 155**百三十一条 勘验、检查笔录制作 155**百三十二条 复验、复查 155**百三十三条 侦查实验 156第五节 搜 查 157**百三十四条 搜查的主体和范围 157**百三十五条 协助义务 158**百三十六条 持证搜查与无证搜查 159**百三十七条 搜查程序 159**百三十八条 搜查笔录制作 160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161**百三十九条 查封、扣押的范围及保管、封存 161**百四十条 查封、扣押清单* 162**百四十一条 扣押邮件、电报的程序 163**百四十二条 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的程序 163**百四十三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解除* 164第七节 鉴 定 165**百四十四条 鉴定的启动 165**百四十五条 鉴定意见的制作 故意作虚假鉴定的责任 166**百四十六条 告知鉴定意见与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167**百四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167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167**百四十八条 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和批准手续 167**百四十九条 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及其延长程序 169**百五十条 技术侦查措施的执行、保密及获取材料的用途限制 170**百五十一条 隐匿身份侦查及其限制 控制下交付的适用范围 171**百五十二条 技术侦查措施收集材料用作证据的特别规定 173第九节 通 缉 174**百五十三条 通缉令的发布* 174第十节 侦查终结 176**百五十四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17621.侦查机关对于需要延长羁押期限的如何办理? 1772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包括哪些情形? 177**百五十五条 特殊侦查羁押期限 178**百五十六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179**百五十七条 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180**百五十八条 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 181**百五十九条 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182**百六十条 侦查终结的条件和手续 182**百六十一条 撤销案件及其处理 183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184**百六十二条 检察院自侦案件的法律适用 184**百六十三条 检察院自侦案件的逮捕、拘留 185**百六十四条 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对被拘留人的讯问 185**百六十五条 检察院自侦案件决定逮捕的期限 186**百六十六条 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终结的处理 187第三章 提起公诉 188**百六十七条 检察院审查决定公诉 188**百六十八条 审查起诉的内容 189**百六十九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 191**百七十条 审查起诉程序 192**百七十一条 证据收集合法性说明 补充侦查* 19223.对于改变管辖的案件,补充侦查的次数是否受两次的限制? 19424.哪些情形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9425.公安机关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如何处理? 19426.对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在案犯罪嫌疑人如何处理? 195**百七十二条 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 196**百七十三条 不起诉的情形及处理 196[不起诉] 196**百七十四条 不起诉决定的宣布与释放被不起诉人* 197**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 197**百七十六条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 198**百七十七条 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 200第三编 审 判 202**章 审判组织 202**百七十八条 合议庭与独任审判 合议庭的组成* 202[合议庭] 203**百七十九条 合议庭评议规则 203**百八十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与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 204[疑难、复杂、重大案件] 204第二章 **审程序 205**节 公诉案件 205**百八十一条 庭前审查* 205**百八十二条 开庭前的准备 206**百八十三条 公开审理与不公开审理 207**百八十四条 检察院派员出庭 208**百八十五条 开庭 208**百八十六条 宣读起诉书与讯问、发问被告人 209**百八十七条 证人出庭 鉴定人出庭 210**百八十八条 强制证人到庭及其例外 对无正当理由拒绝作证的处罚 210**百八十九条 对出庭证人、鉴定人的发问与询问* 212**百九十条 调查核实实物证据与未到庭证人、鉴定人的言词证据 213**百九十一条 庭外调查核实证据 214[对财物、赃款赃物的处理] 214**百九十二条 调取新证据 申请通知专业人士出庭 215**百九十三条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与被告人*后陈述* 217**百九十四条 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 218**百九十五条 评议与判决 220**百九十六条 宣告判决 222**百九十七条 判决书署名与权利告知 222**百九十八条 延期审理* 222**百九十九条 庭审中补充侦查期限 224第二百条 中止审理 22427. 对于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出现法定中止审理情形,是否需要全案中止审理? 225第二百零一条 法庭笔录 226第二百零二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 227第二百零三条 检察院对法庭审理的法律监督 228第二节 自诉案件 228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适用范围 228[自诉] 228第二百零五条 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 229第二百零六条 自诉案件的调解、和解与撤诉 自诉案件的审限* 231第二百零七条 自诉案件中的反诉 232第三节 简易程序 233第二百零八条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233第二百零九条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234第二百一十条 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 公诉案件检察院派员出庭* 236第二百一十一条 简易程序的法庭调查 237第二百一十二条 简易程序的法庭辩论 237第二百一十三条 简易程序的程序简化及保留 237第二百一十四条 简易程序的审限 237第二百一十五条 转化普通程序 23828.“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是指哪些情形? 238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239第二百一十六条 上诉主体及上诉权保障* 239第二百一十七条 抗诉主体 240第二百一十八条 请求抗诉* 241第二百一十九条 上诉、抗诉期限* 242第二百二十条 上诉程序 243第二百二十一条 抗诉程序 244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面审查原则* 246[全面审查原则] 246第二百二十三条 二审开庭审理与不开庭审理 247第二百二十四条 二审检察院派员出庭 248第二百二十五条 二审对一审判决的处理 249第二百二十六条 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其限制* 251[上诉不加刑] 251第二百二十七条 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处理 252第二百二十八条 重新审判 253第二百二十九条 二审后对一审裁定的处理 253第二百三十条 发回重审案件审理期限的计算 254第二百三十一条 二审法律程序适用 255第二百三十二条 二审的审限 256第二百三十三条 终审判决、裁定 257第二百三十四条 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孳息的保管与处理 258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260第二百三十五条 死刑核准权 260[死刑复核程序] 261第二百三十六条 死刑核准程序 261第二百三十七条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核准权 262第二百三十八条 死刑复核合议庭组成 263第二百三十九条 *高法院复核后的处理 264第二百四十条 *高法院复核的程序要求及*高检察院的监督 265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265第二百四十一条 申诉的主体和申诉的效力* 265[审判监督程序] 266第二百四十二条 对申诉应当重新审判的法定情形 266第二百四十三条 提起再审的主体、方式和理由* 268第二百四十四条 再审法院 270第二百四十五条 再审的程序及效力 271第二百四十六条 再审中的强制措施 中止原判决、裁定执行 273第二百四十七条 再审的审限 273第四编 执 行 273第二百四十八条 执行依据* 274第二百四十九条 无罪、免除刑事处罚判决的执行* 276第二百五十条 执行死刑的命令 死刑缓期执行的处理 276第二百五十一条 死刑的停止执行 278第二百五十二条 死刑的执行程序 279第二百五十三条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执行程序 280第二百五十四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和决定程序* 282第二百五十五条 检察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284第二百五十六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重新核查 285第二百五十七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不计入执行刑期的情形及罪犯死亡的通知 286第二百五十八条 对管制、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社区矫正 288第二百五十九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288第二百六十条 罚金的执行 28929. 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执行顺序是什么? 290第二百六十一条 没收财产的执行 290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新罪、漏罪的处理及减刑、假释的程序 291第二百六十三条 检察院对减刑、假释的监督* 292第二百六十四条 刑罚执行中对判决错误和申诉的处理 293第二百六十五条 检察院对执行刑罚的监督 293第五编 特别程序 294**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294第二百六十六条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案方针、原则及总体要求 294第二百六十七条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律师 295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情况的调查 295第二百六十九条 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 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 296第二百七十条 讯问、审判、询问未成年诉讼参与人的特别规定 296第二百七十一条 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及异议 29830. 被害人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能否依照第176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298第二百七十二条 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督考察 298第二百七十三条 附条件不起诉的撤销与不起诉决定的作出 300第二百七十四条 不公开审理及其例外 301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记录封存 302第二百七十六条 未成年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 302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302第二百七十七条 适用范围 303第二百七十八条 对当事人和解的审查 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305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的从宽处理 305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307第二百八十条 适用范围、申请程序及保全措施 307第二百八十一条 对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审理程序 308第二百八十二条 裁定的作出 309第二百八十三条 本程序的终止 没收错误的返还与赔偿 310第四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312第二百八十四条 强制医疗的适用范围 312第二百八十五条 强制医疗的决定程序 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312第二百八十六条 强制医疗的审理及诉讼权利保障 312第二百八十七条 强制医疗决定的作出及复议 313第二百八十八条 定期评估与强制医疗的解除程序 313第二百八十九条 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程序的监督 313附 则 314第二百九十条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的侦查权 314关联法规归类解读与应用一、综 合 3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 317(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解释 317(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 318(2014年4月24日)*高人民法院 *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319(2012年12月26日)*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327(2012年12月20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423(2012年10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550(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节录) 553(2012年10月26)......
法律 诉讼法/程序法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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