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刑事起诉书制作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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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刑事起诉书制作要义

检察机关刑事起诉书制作要义

作者:苗生明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510218507

定价:72.0

出版时间:2017-04-01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检察机关刑事起诉书制作要义 内容简介

  像《法律文书制作要义系列:检察机关刑事起诉书制作要义》这样专题研究起诉书并出版专著在我国尚属首次,它不是学者的一家之言,更不是某一单位的意见,而是与高检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宏观指导意见相结合,有创新价值,更有指导意义。课题组研究时间之长、范围之广、理论之深、材料之丰富、方法之先进,值得学习。通观《法律文书制作要义系列:检察机关刑事起诉书制作要义》,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以对细节近乎苛求的规范和完善,来坚持检察官客观、中立的司法立场,体现了研究者的工匠精神:  二是以问题为导向,坚持起诉书性质与功能,去除起诉书中的法律套语、不具有诉讼意义或者带有贬义色彩、主观评价等词语,对起诉书中上述顽疾的洗礼和规范,体现了研究者的科研服务精神;  三是《法律文书制作要义系列:检察机关刑事起诉书制作要义》从法学和语言学交叉学科的视角出发,坚持法律语言学研究者与法律人的深度融合,体现了《法律文书制作要义系列:检察机关刑事起诉书制作要义》的创新精神。

检察机关刑事起诉书制作要义 目录

序一
序二
前言

**章 被告人基本情况、案由及案件审查过程
**节 被告人(被告单位)基本情况
一、高检院起诉书模板及制作说明的规范性要求
二、梳理现状
三、规范性意见
第二节 案由及案件审查过程
一、高检院起诉书模板及制作说明的规范性要求
二、梳理现状
三、规范性意见

第二章 案件事实与证据
**节 案件事实
一、高检院起诉书模板及制作说明的规范性要求
二、梳理现状
三、规范性意见
第二节 证据部分
一、高检院起诉书模板及制作说明的规范性要求
二、梳理现状
三、规范性意见

第三章 起诉的理由、根据和意见
**节 起诉的理由
一、高检院起诉书模板及制作说明的规范性要求
二、梳理现状
三、规范性意见
第二节 起诉的根据
一、高检院起诉书模板及制作说明的规范性要求
二、梳理现状
三、规范性意见
第三节 起诉意见
一、高检院起诉书模板及制作说明的规范性要求
二、梳理现状
三、规范性意见
第四节 常见罪名的表述范例
一、一人一罪且不含量刑情节
二、复杂犯罪
三、复杂量刑

第四章 起诉书点评
一、张某某等抢劫、唐某窝藏、帮助毁灭证据案
二、张某、柴某某受贿案
三、陈某甲诈骗案
四、马某某、张某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五、倪某某徇私枉法案
六、贝某某贪污、受贿案
七、于某涉嫌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案
八、黄某某非法经营案
九、王某某、俞某某等抢劫案
十、邵某某挪用资金案
十一、贾某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案
十二、解某某涉嫌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十三、李某某、韩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十四、杨某甲诈骗案
十五、王某某、陈某某等诈骗、信用卡诈骗案

附录
附录一 法律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刑事起诉书制作的规定
附录二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
附录三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起诉书制作的规范意见(试行)
附录四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T15835-2011)及其在法律语言中的用法示例
附录五 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2011)及其在法律语言中的用法示例
附录六 专家审稿意见摘录

后记

检察机关刑事起诉书制作要义 节选

  《法律文书制作要义系列:检察机关刑事起诉书制作要义》:  起诉书制作说明  一、上列起诉书的格式供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选用。  二、上列一、二、三种格式均由首部、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案件事实、证据、起诉要求和根据、尾部七部分组成。  (一)首部  1.人民检察院的名称:除*高人民检察院外,各地方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应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对涉外案件提起公诉时,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均应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样。  2.文号:由制作起诉书的人民检察院的简称、案件性质(即“刑诉”)、起诉年度、案件顺序号组成。其中,年度须用四位数字表述。文号写在该行的*右端,上下各空一行。  (二)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  1.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应当按照格式中所列要素的顺序叙写。  2.被告人如有与案情有关的曾用名、别名、化名或者绰号的,应当在其姓名后面用括号注明;被告人是外国人的,应当在其中文译名后面用括号注明外文姓名。  3.被告人的出生日期一般应以公历为准。除未成年人外,如果确实查不清出生日期的,也可以注明年龄。  4.对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应当注明。  5.被告人的住址应写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  6.被告人是外国人时,应注明国籍、护照号码、国外居所。  7.对被告人曾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应当在起诉书中写明,其中,行政处罚限于与定罪有关的情况。一般应先写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再写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叙写行政处罚时,应注明处罚的时间、种类、处罚单位;叙写刑事处罚时,应当注明处罚的时间、原因、种类、决定机关、释放时间。  8.对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的叙写,必须注明原因、种类,批准或者决定的机关和时间、执行的机关和时间。被采取过多种强制措施的,应按照执行时间的先后分别叙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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