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法的理论
正义法的理论作者:(德)施塔姆勒著 开 本:21cm 书号ISBN:9787100116114 定价:48.0 出版时间:2016-03-01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
正义法的理论 本书特色
本书是施塔姆勒的代表作。在本书中,施塔姆勒从法哲学方法论入手,对二十世纪初叶德国法哲学理论进行了颠覆性论述。施塔姆勒秉承康德的二元论传统,重新确立了法的形式与法的质料、法的理念与法的概念,以及理论法学与技术法学、经验法律规则和先验法律原则之间的区分的价值。施塔姆勒基于“理想社会”,进一步推出了四项“正义法”的原则:1.一个人意志的内容不得被迫经受另一个人任意欲望的控制;2.每一种法律要求必须如此提出,以使义务人可以成为他自己的邻居;3.一个处于法律义务中的个人不得被任意地逐出一个法律社会之外; 4.每一种所授予的处置能力不得是排斥性的,除非受到排斥的那个人可以成为他自己的邻居。施氏的“正义法”理论是人类认识史上**个法律正义论,是永恒的“引路星辰”。
正义法的理论 内容简介
本书分为: 正义法的概念 ; 正义法的方法 ; 正义法的实践三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正义法与实在法 ; 正义法与伦理理论 ; 正义法与自然法等。
正义法的理论 目录
英译本序言导论 正义法的问题
**节 法学的两个类型
第二节 理论法学
**部分 正义法的概念
**章 正义法与实在法
**节 法的正义概念
第二节 法作为实施正义的尝试
第三节 极端的公正即不公正
第四节 正义法的统一体
第五节 不受移调的特权
第二章 正义法与伦理理论
**节 法律性与道德性
第二节 质料的相同和目的的不同
第三节 正义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问题
第四节 伦理理论是一个独立的问题
第五节 共同进步中的融合
第三章 正义法与自然法
**节 自然法与法的性质
第二节 作为自然法渊源的理性
第三节 自然法的效力
第四节 法哲学的三个问题
第五节 法的普遍标准
第四章 正义法与宽宥
**节 法律中的宽宥
第二节 实在法不确定性中的宽宥
第三节 作为实在法矫正措施的宽宥
第四节 固有法
第五节 宽恕高于正义
第五章 正义法与法的非批判性分析观
**节 自然正当感
第二节 民族精神中的正当感
第三节 法律社群中流行的观念
第四节 阶级道德感
第五节 司法裁量
第二部分 正义法的方法
**章 正义法的理念
**节 法律内容的要素
第二节 目的法
第三节 自由与平等
第四节 福利与幸福
第五节 社会理想
第二章 正义法的原则
**节 齐整性与原则
第二节 诸原则的推导
第三节 尊重的原则
第四节 参与的原则
第五节 诸原则的意义
第三章 正义法的质料
**节 质料与形式
第二节 历史中的法
第三节 所谓的生活关系
第四节 风俗与习惯
第五节 社会经济学
第四章 正义法的手段
**节 经济统一和自由贡献
第二节 正义与宽松
第三节 实际法和形式法
第四节 明显的非正义法
第五节 法律空隙
第五章 正义法的模型
**节 技术模型和实践模型
第二节 特别社群
第三节 谁是我的邻居?
第四节 履行的种类
第五节 特殊问题的凌驾
第三部分 正义法的实践
前言
**章 法律关系的正当实现
**节 专有权的行使
第二节 诚信履行
第三节 避免家庭权的滥用
第四节 可行性
第五节 公平裁决
第二章 合同自由的限制
**节 其所使用的语言即为法律
第二节 违反法律禁止的行为
第三节 违反“善良风俗”的行为
第四节 不可接受的积极行为(不法行为)
第五节 不可接受的消极行为(不作为)
第三章 正义法的义务
**节 合乎道义的捐赠
第二节 适宜性考虑
第三节 出于公平的赔偿
第四节 违反善良风俗的故意侵害
第五节 违反“善良风俗”的履行的领受
第四章 正义行为的认定
**节 法律行为的解释
第二节 “真实”意图
第三节 对案件的“合理”评价
第四节 “善意”解释
第五节 协议旨在达成的要点
第五章 法律关系的正当终止
**节 专有权的否定
第二节 “正当”理由
第三节 基于参与原则的“正当”理由
第四节 婚姻的恶意破坏
第五节 对于违背“诚信原则”结果的防止
第六节 基于客观判断的终止
结语 正义法的使命
**节 社会关系体系
第二节 社会发展理论
第三节 正识
附录一 R.施塔姆勒的批判体系
附录二 施塔姆勒及其批评者
索引
正义法的理论 节选
《正义法的理论/汉译名著本15》: 也是人类社会形成了这些规范的动机。争论的问题是针对他人的正确的、外在的行为。而这种考虑与伦理学说特殊问题的分离并没有因此而触及。 不过,那种所谓的对人自身的义务也不能导致不同的结果。它们只构成在人的相互关系的正确意志中产生的一种特别情形。一个人不得像任何其他人一样把自己降格到仅成为其欲望的工具的地步;他不得忘记是社会造就了他,且每个人在其他的每个人身上分有一份。但如果这种情形确实发生了,我们就再次面对着那两个问题:是否适当的社会生活未因此受到伤害或毁灭,以及其次,这种伤害是否即使在思想上也必定无法避免,以及意志是否被引向忠诚意向下的适当行为。 如果情景涉及可能的人类在孤立状态下的生活,事情也不会有任何改变。当罗宾逊·克鲁苏远离他的同类独居而他的思维和意志中保持着人类的理念时,他做的是不错的。而我们可以在想象中承认,可以设想人类过孤立的生活并发展出一种理性的意志18体系和一种开明的意图道德境界。但这个孤独的个人来自社会并回归社会。而当他的作为或不作为受到判断时,它就被放到了与社会人的关联中了;恰如在设想孤立状态下的理性存在物时,我们*终不能避免考虑他们与其他人的相会。试图证明一个意想行为的正当性与非正当性,你就会意识到,不关注他人——行为的对错是相对他们而言的——那么证明是不可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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