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习读本
宪法学习读本作者:陈庆立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16210550 定价:32.0 出版时间:2016-01-01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宪法学习读本 内容简介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过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宪法学习读本 目录
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代前言)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章 宪法的起源与发展
一、宪法概述
(一)“宪法”词义的演变
(二)宪法的概念与特征
(三)宪法的功能和作用
(四)宪法渊源
(五)宪法典结构
(六)宪法规范
二、宪法的起源与发展
(一)宪法的起源
(二)宪法的产生
(三)宪法的发展
(四)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 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上)
一、旧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一)以晚清皇帝、北洋军阀、国民党为代表制定的“伪宪法”
(二)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制定的宪法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制定的宪法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二)新中国的**部宪法-1954年宪法
(三)1975年、1978年宪法的曲折发展
(四)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宪法-19 82年宪法
第三章 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下)
一、宪法修改
(一)修宪原因
(二)修宪的限制
(三)宪法修改形式
(四)宪法修改的程序
二、现行宪法颁布以来的四次宪法修改
(一)1988年对现行宪法进行**次修改
(二)1993年对现行宪法进行第二次修改
(三)1999年对现行宪法进行第三次修改
(四)2004年对现行宪法进行第四次修改
第四章 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
(一)宪法指导思想的内涵
(二)宪法指导思想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三)我国宪法指导思想的发展进程
二、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二)基本人权原则
(三)权力制约或监督原则
(四)法治原则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一、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含义
(一)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二)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四)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二)基本政治权利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人身自由
(五)社会经济权利
……
第六章 国家基本制度
第七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九章 行政制度
第十章 司法制度
第十一章 国家象征
附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系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后记
宪法学习读本 节选
《宪法学习读本》: (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法律的属性,但与普通法律相比,宪法又具有自身的一些特征,这些特征标志着宪法在法律体系和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并从客观上区分了宪法与法律,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宪法规定的内容与其他法律不同,具有根本性。 宪法和普通法律一样,都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但宪法比普通法律更集中、更全面地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宪法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宪法规范主要规定的内容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的关系、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等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根本、*重要的问题,反映了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而普通法律规范则只规定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的问题,主要功能是为了保障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制度、政治权力运行规则等具体得到实现。例如,刑法主要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问题;民法主要规定平等主体之间基于人身权和财产权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方面的问题;婚姻法主要规定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等。 第二,宪法的法律效力与其他法律不同,具有*高法律效力。 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高的法律地位,或者说居于统帅地位,具有*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础和依据,其他法律均不得违反宪法的规定及其确立的原则,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宪法是人类在治理国家生活的长期实践中摸索的共同经验,宪法中凝聚着社会共同体共同认可和需要遵循的共同价值体系与规则,同时它也是平衡各种利益需求的合理依据与*高准则。 宪法具有*高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宪法是一切立法活动的基础与依据,任何法律的制定,必须根据宪法。在这种意义上,宪法是“母法”,其他法律是“子法”;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活动的*高行为准则;任何法律、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违宪的法律、法规是无效的。我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本宪法……具有*高的法律效力”,并确定了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的原则。我国宪法第五条中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为了保障宪法效力的*高性,各国普遍建立了符合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对各种违宪行为规定了严格的制裁措施与程序。 宪法的法律效力的*高性还表现为宪法规范的制裁性。宪法规范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具有法律的特性,可以予以适用,并像其他法律规范一样具有制裁功能。但宪法制裁具有特殊性。在现代的宪政运行中,宪法发挥其制裁功能的主要形式是具体通过违宪审查的实践。违宪审查是宪法制裁功能的基本表现形式,但不是唯一形式。除此以外,公民对政治过程的监督,如选举过程、罢免制度、任期的限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组织活动原则与程序等都是宪法制裁的重要表现形式。 第三,宪法制定和修改有别于普通法律,程序具有严格性。 在成文宪法国家中,宪法规定国家*根本、*重要的问题,那么必然要求宪法具有极大的权威和尊严,而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则是保障宪法权威和尊严的重要环节。因此,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从宪法的制定过程来看,一个国家制定宪法的权力属于该国人民。制宪权通常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制宪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制宪机关制定宪法必须按照特定的程序进行。如有的国家专门召开立宪会议或制宪会议制定宪法,有的先成立专门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宪法,然后交全民讨论,*后由制宪机关通过。为了保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大多数国家对宪法的通过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一般的规定是,制定宪法要由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或者四分之三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才有效,而普通法律则只要立法机关成员过半数通过即可。例如美国宪法规定,宪法修正案必须经国会两院三分之二的议员同意,或者应三分之二的州议会或四分之三的州制宪会议批准,才能成为宪法的组成部分,并发生法律效力。我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同时又规定:“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当然,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例如英国,其宪法就不具有这一特点。从宪法的修改过程来看,在修改权主体、修改内容、修改程序等方面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一方面是为了使宪法的内容具有更广泛的民意基础,使其获得*高效力并具有正当性,而另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宪法的稳定性。 ……
法律 宪法、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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