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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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程

经济法教程

作者:庞欢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14164725

定价:49.0

出版时间:2016-03-01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经济法教程 内容简介

  经济法为全国高等学校经管类专业的主干课程。从法律部门的角度而言,经济法是规范政府干预经济的规范,而经管类学生所需法律知识涵盖经济法、民法、商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因此大多数院校经管类学生使用的经济法教材在内容上并不局限于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和法学专业经济法教材有显著不同,《经济法教程》亦是针对经管类学生。为便于学生学习相关知识,形成清晰的知识体系,《经济法教程》将所有内容分为:民商法相关知识、市场主体法、市场行为法、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五编。鉴于经管类学生一般没有学过民法等其他法律,所以《经济法教程》一编专门设民商法相关知识,既满足了经管类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也为学生学习后续知识打好基础。后续各编分别对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市场管理和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进行阐述,既具有理论性,又强调实用性。  《经济法教程》具有自己内在的逻辑结构,各章节之间形成紧密的知识体系,使得《经济法教程》和市面上普遍的经济法教材有所不同。

经济法教程 目录

**编 民商法基础知识
**章 民法基本制度
**节 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节 法律行为
第二章 物权法
**节 概述
第二节 所有权
第三节 用益物权
第四节 担保物权
第三章 债法
**节 概述
第二节 债的发生原因
第四章 知识产权法
**节 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
第二节 著作权法
第三节 专利法
第四节 商标法

第二编 市场主体法
第五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六章 合伙企业法
第七章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八章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九章 外资企业法
第十章 公司法
**节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第三节 公司资本
第四节 公司治理与公司组织机构
第五节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
第六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
第七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编 市场行为法
第十一章 合同法
**节 合同法概述
……

第四编 市场管理法
第五编 宏观调控法

参考文献

经济法教程 节选

  《经济法教程》:  第二节 债的发生原因  债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其发生、变更和终止都是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根据的。导致债的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称为债的发生原因,也称为债的发生根据。关于债的发生原因,各国法律规定并不相同。我国学者普遍认为债的发生原因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还有些学者认为缔约过失和单方允诺也是债的发生原因。因合同的相关内容在《经济法教程》下文会专门阐述,这里就讨论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这三个债的发生原因。  一、侵权行为  1.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  侵权行为是指由于过错或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不问过错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而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损害行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过错来确定责任归属称为过错责任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称为一般侵权行为。以法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来确定责任归属称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入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过错也需要承担责任的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称为特殊侵权行为。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国在2009年12月26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在《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我国《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对侵权责任也作了一些规定,这些规定对于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也起到了一定作用。  2.一般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满足侵权责任四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才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1)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违反法律而实施的作为或不作为。  (2)损害事实。损害事实也是侵权责任的**要件,是指一定的行为导致权利人的民事利益减少或灭失。  (3)因果关系。任何人只有在因他人的行为受到实际损害时才能获得法律上的救济,因此要求在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应具有因果关系。  (4)主观过错。作为一般侵权行为,必须在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所谓过错,就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所具有的主观心理状态。主观过错分为两种基本形态:故意和过失。  3.特殊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部分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部分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与一般侵权责任有所不同,在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三个要件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分别以专章形式从第五章到第十一章规范了以下特殊侵权行为: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责任、物件损害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对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责任构成、免责事由等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4.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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