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8-商事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52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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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商事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52辑

2017.8-商事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52辑

作者:杜万华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510918889

定价:16.0

出版时间:2017-10-01

出版社:人民法院

2017.8-商事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52辑 内容简介

  《商事法律文件解读(2017年第8辑 总第152辑)》以“解读”为重点,通过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重要地方性法规进行同步动态解读,为广大读者学习理解新法律规范,正确贯彻执行法律文件,及时解决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一个全方位、多层面的法律信息平台。

2017.8-商事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52辑 目录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与解读】
*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6月24日)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性文件与解读】
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印发《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的通知
(2017年7月31日)
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年7月31日)
商务部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2017年7月30日)
商务部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7月30日)
司法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印发《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7年7月13日)
司法部
关于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2017年7月5日)

【指导案例与解读】
指导案例57号《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浙江创菱电器
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
——未列入借款合同中的*高额保证责任
指导案例58号《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有限公司诉重庆市合川区同德福桃片有限公司、余晓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
——老字号商号权与商标权的行使边界
指导案例64号《刘超捷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徐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
——经营者订约时未将限制条件明确告知消费者的不产生效力

【司法实务问题研究】
私募股权投资中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签订对赌协议的效力认定及相关法律风险防范

【新类型疑难案例选评】
林某华等人与被告蔡某勇、南靖县三龙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评析]支付商业保险金前应当厘清所有权保留车辆的买卖与挂靠关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百六十四条[新增]
**百六十五条[修改]
**百六十六条[新增]
**百六十七条[新增]
**百六十八条[修改]
**百六十九条[保留]
**百七十条[修改]
**百七十一条[修改]
**百七十二条[新增]
**百七十三条[修改]

【*新立法司法动态】
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7年8月8日)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7年7月27日)

2017.8-商事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52辑 节选

  《商事法律文件解读(2017年第8辑 总第152辑)》:  第五条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应由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以下简称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设立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设立备案手续。  由于并购、吸收合并等方式,非外商投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按照本条**款办理设立备案手续,填报《设立申报表》。  第六条 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以下变更事项的,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名称、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经营期限、投资行业、业务类型、经营范围、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组织机构构成、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资企业*终实际控制人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变更;  (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姓名(名称)、国籍/地区或地址(注册地或注册地址)、证照类型及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资金来源地、投资者类型变更;  (三)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交易基本信息变更;  (四)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  (五)合并、分立、终止;  (六)外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  (七)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  (八)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  其中,合并、分立、减资等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告的,应当在办理变更备案时说明依法办理公告手续情况。  前述变更事项涉及*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以外商投资企业*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的生效条件另有要求的,以满足相应要求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  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可仅在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变化累计超过5%以及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发生变化时,就投资者基本信息或股份变更事项办理备案手续。  第七条 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非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应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前或登记后3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填报《设立申报表》。  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引入新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属于备案范围的,应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前或登记后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填报《变更申报表》。  备案完成后,如战略投资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于《证券法》及相关规定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之日起5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备案手续,需通过综合管理系统上传提交以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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