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活动监督重点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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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活动监督重点与方法

侦查活动监督重点与方法

作者:印仕柏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10212123

定价:69.0

出版时间:2014-08-01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一、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重点
二、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方法
三、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处理
四、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十章 对消极侦查的监督
**节 消极侦查概述
一、消极侦查的概念
二、消极侦查的构成要件及主要表现形式
三、消极侦查的成因分析
四、消极侦查的危害
第二节 对消极侦查的监督程序
一、对消极侦查监督的主要内容
二、对消极侦查监督的线索来源
三、对消极侦查的调查方法
四、对消极侦查的监督处理
第三节 对存疑不捕案件消极侦查的监督
一、存疑不捕的概念
二、当前存疑不捕案件补查重报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三、对存疑不捕案件消极侦查监督的重点
四、对存疑不捕案件消极侦查开展监督的工作机制
五、对存疑不捕案件消极侦查的监督处理

第十一章 对“另案处理”案件的监督
**节 “另案处理”的概念及现状
一、“另案处理”的概念
二、“另案处理”案件的现状
第二节 对“另案处理”的监督重点
一、对“另案处理”的监督重点
二、“另案处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三、健全对“另案处理”的监督机制

附录
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相关规定
二、全国各省级检察机关的规范性文件
后记

侦查活动监督重点与方法 节选

  《侦查监督业务指导丛书:侦查活动监督重点与方法》:  (二)审查逮捕中发现线索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之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行使审查逮捕权,是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一种十分现实而有效的手段。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应当注意审查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的过程中所采用的各种专门调查工作和强制措施是否合法。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来发现侦查违法行为:  1.审查案卷材料  审查案卷材料是发现侦查违法行为线索的重要途径。审查逮捕案件首先就要审查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在审查案卷时,要从以下方面加强监督:一是要全面审查证据。应当要求侦查机关移送全案证据材料,要审查全案所有证据,既要审查有罪证据,又要审查无罪证据;要全面审查单个证据,既要审查证据的内容,又要注意审查证据的来源。对言词证据要审查取证时间、取证地点、取证人员,对物证、书证要注意审查提取时间、提取地点、提取人及现场见证人等证明证据来源合法的要素,要对书证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进行审查。二是证据之间尤其是对矛盾证据、存疑证据要进行比对分析。要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多次供述之间、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之间进行比对分析,尤其是要将客观证据即物证、书证、现场勘查、视听资料等与犯罪嫌疑人供述相比对,排除矛盾,排除合理怀疑。三是在审阅案卷时发现侦查人员可能存在非法取证嫌疑的要引起重视。不能仅仅以侦查机关一纸情况说明,就简单认定不存在侦查违法行为,必要时要启动调查核实程序进行非法证据排除。通过对证据全面细致的审查,分析查明证据存在问题的原因,从而发现侦查活动违法线索。  2.讯问犯罪嫌疑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及《诉讼规则》第305条的规定,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4)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5)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6)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其中“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主要包括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前后矛盾或者违背常理的,有无社会危险性难以把握的,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需要确认等情形。“重大违法行为”是指办案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存在刑讯逼供等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和其他诉讼权利等情形。  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其独特的作用。**,此时仍然处于侦查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反映侦查人员有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还可能遗留有痕迹,容易发现和收集证据。第二,检察人员提审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不会像对公安干警那样抱有“敌对”态度,一般容易产生信任,对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觉得有所“冤屈”,一般也会直接向检察人员反映,尤其是受过刑讯逼供、报复陷害的犯罪嫌疑人更会积极控告、据实反映。当然犯罪嫌疑人出于自身利益和趋利避害的考虑,控告、反映的未必都是事实,但这不能成为不重视其控告和反映的理由。第三,这个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容易甄别口供内容的真伪。因为此时犯罪嫌疑人到案时间不长,如果翻供提出侦查人员刑讯逼供,一般也考虑不周全、细致,口供破绽多、矛盾多,通过讯问容易发现其口供的真伪,即使仅凭讯问不能辨别,也容易通过收集其他证据证实或证伪其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因此,发现证据存在疑问或者是发现侦查机关有重大违法行为嫌疑的,检察人员应当提审犯罪嫌疑人,这是发现和核实侦查违法行为的重要的法定的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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