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合同法及司法解释新编-2-最新版-含请示答复及指导案例
2019-合同法及司法解释新编-2-最新版-含请示答复及指导案例作者:本书编委会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521601763 定价:49.0 出版时间:2019-05-01 出版社: |
(2010年8月5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1990年11月12日)
十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18年12月29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2005年1月1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5年7月29日)
十五、旅游服务合同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018年10月26日)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内地居民赴港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要点》的通知
(2011年1月28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0年10月26日)
十七、电信、邮政服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节录)
(2015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节录)
(2016年2月6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年12月28日)
十八、有线电视、网络服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节录)
(2016年11月7日)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2018年9月18日)
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
(2014年7月30日)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2013年7月16日)
指导案例
指导案例1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
指导案例33号:瑞士嘉吉国际公司诉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指导案例64号:刘超捷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
指导案例72号:汤龙、刘新龙、马忠太、王洪刚诉新疆鄂尔多斯彦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9-合同法及司法解释新编-2-最新版-含请示答复及指导案例 节选
**章 一般规定
**条 立法目的条文主旨为编者所加,全书同。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合同的定义《*高人民法院关于向美琼、熊伟浩、熊萍与张凤霞、张旭、张林录、冯树义执行遗嘱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的复函》(2003年1月29日〔2002〕民一他字第14号)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向美琼、熊伟浩、熊萍与张凤霞、张旭、张林录、冯树义执行遗嘱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义务均未作出相应的规定。只要法律无禁止性规定,民事主体的处分自己私权利行为就不应当受到限制。张凤霞作为熊毅武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在遗嘱人没有明确其执行遗嘱所得报酬的情况下,与继承人熊伟浩、熊萍等人就执行遗嘱相关的事项签订协议,并按照该协议的约定收取遗嘱执行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的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情况,该协议是否有效,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只要协议的签订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协议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就应认定为有效。如果熊伟浩、熊萍等人以张凤霞乘人之危,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协议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该协议,应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人民法院不宜主动对该协议加以变更或者撤销。
《*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平度市西阁乳胶制品厂与青岛橡胶联合进出口公司来料加工合同效力认定问题的复函》(1992年5月7日法经〔1992〕75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
你院鲁法(经)函〔1991〕94号《关于平度市西阁乳胶制品厂与青岛橡胶联合进出口公司的来料加工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可以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本案中的来料加工合同是青岛橡胶制品联合进出口公司(下称进出口公司)经实地考察,决定在西阁村建立乳胶厂后,才由进出口公司与西阁村委会以西阁乳胶厂的名义正式签订的。在签订该合同时,进出口公司明知西阁乳胶厂尚待筹建,未取得合法经营权,不具备加工生产能力,因而才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西阁村委会于合同签订3个月后开始履行义务。况且,在合同履行前西阁乳胶厂已正式取得了合法经营权并具备了履行合同的基本能力。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我们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本案的合同应当按有效合同处理。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双方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合同自由原则《*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对一企业租赁经营合同规定由主管部门鉴证后合同生效的条款效力如何认定问题的复函》(1991年1月11日〔1991〕法经字第1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法(经)发〔1990〕70号《关于对一企业租赁经营合同规定由主管部门鉴证后合同生效的条款效力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法律 司法案例与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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