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相关问题研究
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相关问题研究作者:秦野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565324154 定价:35.0 出版时间:2016-01-01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相关问题研究 内容简介
《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相关问题研究》分为五章,即绪论、证言失真问题的探讨、证人作伪证问题的探讨、证人拒绝作证问题的探讨以及证人证言相关制度的立法建议。 《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相关问题研究》通过对与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相关制度的价值基础的分析,对相应的规则、制度及具体程序等进行了全面的探讨性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相关问题研究 目录
**章 绪论第二章 证人证言失真相关问题的探讨
**节 概述
一、证人的概念
二、刑事诉讼法关于证人的基本规定
第二节 证人资格
第三节 证人的心理要求
一、正常的感知能力
二、正常的记忆能力
三、正常的陈述能力
第四节 证人证言的概念与特征
一、证人证言的概念
二、证人证言的特征
第五节 证人证言的类型
一、有罪证言和无罪证言
二、原始证言和传来证言
三、直接证言和间接证言
四、书面证言和口头证言
第六节 证人证言的形成
一、感知阶段
二、记忆阶段
三、陈述阶段
第七节 证人证言在刑事诉讼中的意义
一、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
二、有利于确定案情
三、有利于正确处理案件
四、有利于避免、减少和杜绝刑讯逼供事件的发生
第八节 证人证言失真的因素
一、感知阶段对证言形成的影响
二、记忆阶段心理因素对证言的影响
三、陈述阶段影响证言的因素
四、暗示对证人证言的影响
第九节 证人证言失真的矫正
一、确定收集证人证言的原则
二、确立收集证人证言的方法
三、建立证人证言审查评断制度
第三章 证人作伪证相关问题的探讨
**节 中国古代关于伪证方面的规定
一、证言审查制度
二、伪证的处罚
三、证言的证明力
第二节 境外部分国家或地区关于伪证方面的规定
一、证人宣誓和具结制度
二、关于证人能力问题
三、证人证言的质证
四、证言的可采性规则——传闻证据的排除规则
第三节 我国现行法律对伪证罪的界定
一、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规定
二、伪证罪的主体
三、伪证罪的主观方面
第四节 证人伪证的原因和动机分析研究
第五节 证人伪证的处罚的完善
一、刑事制裁
二、对伪证罪追究程序
第四章 证人拒绝作证相关问题的探讨
**节 关于证人拒绝作证行为的形式
一、证人拒证行为的概念、特征
二、证人拒证的形式
三、证人拒证行为的危害性
第二节 证人拒绝作证原因分析
一、证人拒绝作证的外在原因
二、证人拒绝作证的内在原因
第五章 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相关制度的立法建议
**节 构建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相关制度的价值基础
一、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二、效率
三、公共利益价值
第二节 证人证据规则的完善
一、宣誓制度与保证书制度
二、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和证人出庭的义务
三、证人特权规则
四、证人保护规则
五、证人处罚规则
第三节 关于警察作证问题
一、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规定
二、我国的法律规定及分析
三、警察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四、我国警察不作证对刑事质证制度的负面影响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相关问题研究 节选
《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相关问题研究》: 二、原始证言和传来证言 (一)原始证言 原始证言是指直接来源于证人所亲自见闻的案件事实而形成的证言,又可称为**手证言。 (二)传来证言 传来证言是指通过间接来源即经过转述而形成的证言,又可称为第二手证言。 原始证言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言的证明力。因为个人的心理活动程度不一样,所领会和转述的能力有差异,所以传来证言存在的失真成分往往多一些。但绝不能否定传来证言的证明作用,在许多情况下,往往是由传来证言引出原始证言,传来证言又可完善原始证言。例如,**目击证人是个年老的人,记忆力衰退,但在刚感知案件后马上将其见闻告诉了另一个年轻人,而该年轻人记忆力好,又善于表达,在其提示下,老人对原本遗忘的感知情况得到恢复,而肯定了其证言。因此,传来证言又有以下三个作用:一是有利于公安司法人员发现和收集原始证言;二是有助于验证、核实原始证言的真伪;三是在不能获取原始证言时,经查证属实的传来证言同样可为认定案件事实提供依据。 三、直接证言和间接证言 (一)直接证言 直接证言是指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言。 (二)间接证言 间接证言是指不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必须同其他证言相结合,并经过推理、印证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言。 直接证言和间接证言的划分,同证言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并没有联系,因此,直接证言、间接证言与原始证言、传来证言不能相混淆。不能认为直接证言就是原始证言,传来证言就是间接证言,因为直接证言既可以是原始证言,又可以是传来证言。例如,一犯罪嫌疑人在被捕后,拒不认罪,但在羁押期间向同押另案嫌疑人透露了其犯罪的具体情节、作案过程。事后,另案嫌疑人将其直接听到的犯罪事实、情节向司法机关作了揭发。该证言就是直接证言,因为它不需要与其他证言相结合,就能独自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由于它来源于犯罪嫌疑人的透露,而不是证人亲眼所见,所以它既是直接证言又是传来证言,而非原始证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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