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程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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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程哲学

社会工程哲学

作者:田鹏颖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010074092

定价:38.0

出版时间:2008-12-01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作为人所特有的对象化的活动,人通过实践工程使自己的本质力量转化为对象物,让人在对象性活动及产物中看到或折射人的本质力量。在这一过程中,对象按照主体的要求和需要发生了结构与形式上的变化,形成了自然界原来所没有的种种对象物。这种种对象物是人在与外在世界相互作用中创造出来的,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物化,也就是主体的本质力量通过活动转化为静止的物质的存在形式。因此,主体的对象化也就是主体通过对象性活动向客体渗透和转化,即主体客体化。人类一切实践活动的结果都是主体对象化的结果。也可以说,物质生产实践的过程,就是技术的过程、人工物生产的过程,是人造物翦勺过程。因此,从哲学意义上讲,人的本质具有技术性和工程性。抛开了技术,抛开了工程,抛开了人的对象性活动,人的本质就难以得到合理、全面的考量和合理的描述。
在主体对象化的同时,还发生着客体非对象化的过程。所谓客体非对象化,是指客体从客观对象的存在形式转化为主体生命结构的因素或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客体失去对象化的形式,变成主体的一部分。在实践中,主体一方面通过物质和能量的输出改变着客体,同时主体也需要把一部分客体作为直接的生活资料加以消费,或者把技术工具作为自己身体器官的延长包括在主体的生命活动之中。这些都是客体向主体的渗透和转化,即客体主体化。
主体对象化或者说主体客体化造成人的活动成果的客观积累,形成了人类生产、再造、交换、传递、继承和发展自己本质力量的特殊方式——社会遗传方式,从而使人类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与社会文明成果不致因个体的消失而消失。而人通过客体非对象化或者说客体主体化这种形式占有、吸收对象(包括前人的活动成果),则不断丰富人的本质力量,从而提高着主体能力,使主体能以新的更高的水平去改造客体。主体对象化和客体非对象化,或者说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过程,是人类实践一工程活动中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它们互为前提、互为媒介、互为基础,人们就是通过这种运动形式不断解决着现实世界的矛盾。这种运动形式是客体对主体的制约性和主体对客体的超越性的生动展现,也是人类实践一工程活动的本质内容,贯穿这一双向过程始终的是技术过程和工程过程。
确实,我们以往讨论实践,就是把实践当做一个“概念”、“范畴”,而没有把它还原到人类真实的生产、生活、生命和生态中,没有把实践理解为人特有的生命、生存活动。因此,没有把实践理解为技术和工程的过程。实际上,实践一工程活动是通过目的、科技和结果的反馈调控过程而实现的。人对客观的微观世界的实践把握,正是通过这三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完成的。
目的是实践一工程开始之前在人的头脑中预定的活动结果。从目的的形成来看,目的首先是人们对自身需要的意识,同时包含着对客体、与主体关系、自然及社会环境的认识。由于外部对象不能现成地满足人的需要,因此人必须根据自己的内在需要对外部世界进行适应和改造。这种适应和改造首先是在思维中进行的,即通过“思维操作”,消解外部世界“当前存在”的自在的客观性,在思维中形成了一个符合人的内在需要和主观要求的“理想存在”或“应然存在”,在观念中建立起主体与客体新的统一关系。这种思维“改造”对于工程改造来说是一种超前改造,是工程改造外部世界的过程在思维中的预演。这种超前改造形成了实践一工程的目的,并规定了人们工程活动的目标。
指向实践一工程活动中的目的性把人的创造过程同自然运动过程区别开来。在自然运动过程中,客体和客观状态及其发展直接受因果规律制约,事物的现状主要是被过去的事件所支配,是过去制约现在。而人的实践一工程却不是一般的“原因一结果”的转化过程,而是“目的一结果”的转化过程,目的作为一个核心环节嵌入客观联系的因果链条之中,作为一种特殊的要素而起作用。在这种特殊的因果关系中,目的作为原因并不指向过去的事物,而是指向一种尚未发生的过程。因此,人的活动并不是纯粹地为过去的事物所制约,而是同时受到未来的引领,而未来在现实中还并不存在,它是主体选择的结果。这样,实践一工程就表现为一种自在自为的物质运动过程。这种过程改变了客体的自然进程,使其成为主体制约下的运动过程。这就是主体工程活动的客观性与客体运动的客观性的本质区别。因果关系的运动,实际上在不同的广度或深度上被捉摸到、被把握住内部联系的物质运动以及历史运动。”①可以说,这种互动首先是人类的认识和科学的前提和基础,离开客观因果关系,就无所谓科学。但是,同样重要的是,人的工程活动总是体现着目的性的活动,离开目的就无法说明人的工程活动,而这种有目的的工程活动与客观的因果性的关系并非如同冰炭而难以相容。正如恩格斯所说,人的活动能够“引起自然界中根本不发生的运动(工业),至少不是以这种方式发生运动,并且我们能赋予这些运动以预先规定的方向和范围。因此,由于人的活动,就建立起因果观念……人类的活动对因果性作验证……可以说是对因果性作了双重的验证。”②
当然,目的是主观的,而它要改造的外部世界则是客观的。目的不能直接作用于客观对象,“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③,外部世界只能被一种客观的物质力量所改变。社会主体——人的本质力量此时派上了用场,或者说人的本质在目的向直接现实活动转化中得到了展现和确证,这就是科技的发明与使用。科技作为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武器,的确是人的工具和手段,人发现、发明、掌握和运用它是为了满足人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人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就是发明、使用技术,哪怕是*原始的技术,不运用技术的认识与改造,便不是人的活动,而是动物的本能。手段正是这样一种现实的客观力量。目的要在外部对象中实现自身,必须依靠手段,但是手段是依据主观目的的要求选定的,只有符合主观目的要求的“人工物”才能成为手段。实现不同的目的必须使用具有不同功能的手段。同时,手段功能的发挥也必须服从于目的,手段依据目的而运动,并始终为目的所制约。正如马克思所说,“劳动者利用物的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属性,以便把这些物当作发挥力量的手段,依照自己的目的作用于其他的物。”①因此,手段是服务于目的并为目的所控制的物质运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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