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材料测试原理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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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材料测试原理与技术

土木工程材料测试原理与技术

作者:伍勇华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802276994

定价:35.0

出版时间:2010-05-01

出版社: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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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1)强制检定强制检定是指由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某些测量仪器实行的一种定点定期的检定。我国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个方面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管理范围。此外,我国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以及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也实行强制检定。强制检定的特点,是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统管,指定的法定或授权技术机构具体执行,固定检定关系,定点送检;检定周期由执行强检的技术机构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结合实际使用情况确定。(2)非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是指由使用单位自己或委托具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强检以外的其他测量仪器依法进行的一种定期检定。其特点是使用单位依法自主管理,自由送检,自求溯源,自行确定检定周期。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均属于法制检定,是我国对测量仪器依法管理的两种形式,都要受法律的约束。不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要负法律责任。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近就地进行。检定的依据是按法定程序审批公布的计量检定规程。我国《计量法》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因此,任何企业和其他实体是无权制定检定规程的。对检定结果,必须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并出具证书或加盖印记。从事检定的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并持有有关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检定员证。校准和检定的主要区别:校准不具法制性,是企业自愿溯源行为;检定具有法制性,属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校准主要确定测量器具的示值误差;检定是对测量器具的计量特性及技术要求的全面评定。校准的依据是校准规范、校准方法,可作统一规定也可自行制定;检定的依据是检定规程。校准不判断测量器具合格与否,但当需要时,可确定测量器具的某一性能是否符合预期的要求;检定要对所检的测量器具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校准结果通常是发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检定结果合格的发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发不合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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