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的心理学二重性
论刑法的心理学二重性作者:陈凡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00474210 定价:32.0 出版时间:2008-12-01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论刑法的心理学二重性 内容简介
简介 本书为“中国技术哲学与sts研究论丛”系列之一,作者以技术与社会互动关系理论为视角,研究技术价值二重性的一般性理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网络技术价值二重性的特殊性理论问题,同时致力于“数字鸿沟”问题和网络安全问题的解决。
论刑法的心理学二重性 目录
第1章 导论1.1 问题的提出1.1.1 如何解读技术价值二重性1.1.2 怎样应对网络技术价值二重性1.2 已有研究成果述评1.2.1 技术价值二重性的已有研究成果述评1.2.2 网络技术价值二重性的已有研究成果述评1.3 研究工作的意义1.3.1 理论意义1.3.2 现实意义第2章 技术价值二重性解读2.1 价值与价值观的涵义2.1.1 价值的涵义2.1.2 价值观的涵义2.2 技术定义及其本质2.2.1 技术定义的多元性2.2.2 技术本质的再解析2.3 技术价值论探析2.3.1 有关技术价值论的探讨2.3.2 技术价值论解析2.4 技术价值二重性的一般性理论2.4.1 技术价值二重性含义2.4.2 技术价值二重性表象2.4.3 技术价值二重性析因2.4.4 技术正向价值的实现2.4.5 技术负向价值的消解2.4.6 技术价值二重性的本质属性第3章 网络技术价值二重性表象3.1 网络技术及其本体论意蕴3.1.1 网络技术及其溯源与展望3.1.2 网络技术的本体论意蕴3.2 网络技术价值二重性释义3.2.1 网络技术价值的含义3.2.2 网络技术价值二重性的含义3.3 网络技术的生态价值二重性3.3.1 网络技术的生态正价值3.3.2 网络技术的生态负价值3.4 网络技术的社会价值二重性3.4.1 网络技术的经济价值二重性3.4.2 网络技术的政治价值二重性3.5 网络技术的人本价值二重性3.5.1 网络技术的人本正价值3.5.2 网络技术的人本负价值第4章 网络技术价值二重性析因4.1 网络技术价值二重性产生的客体性原因4.1.1 网络技术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4.1.2 网络技术客体的相对独立性4.1.3 网络技术应用境域的多样性4.2 网络技术价值二重性产生的主体性原因4.2.1 网络技术创造主体的价值观4.2.2 网络技术应用主体的价值观第5章 网络技术正向价值的实现5.1 网络技术的属性及其正向价值实现的意义5.1.1 革命性技术的判断标准5.1.2 网络技术属于革命性技术5.1.3 网络技术正向价值实现的意义5.2 阻碍网络技术正向价值实现的主客体因素5.2.1 阻碍网络技术正向价值实现的客体性因素5.2.2 阻碍网络技术正向价值实现的主体性因素5.3 网络技术正向价值实现的主客体对策5.3.1 网络技术正向价值实现的客体性对策5.3.2 网络技术正向价值实现的主体性对策第6章 网络技术负向价值的消解6.1 网络技术负向价值消解概论6.1.1 网络技术负向价值消解方法概述6.1.2 适用网络技术负向价值消解方法的内外部环境6.2 网络技术负向价值的技术消解6.2.1 网络技术评估6.2.2 应用技术方法尽力消解网络技术的负向价值6.3 网络技术负向价值的法律消解6.3.1 网络技术评估立法6.3.2 应用法律方法消解网络技术的负向价值6.4 网络技术负向价值的伦理消解6.4.1 网络技术负向价值的伦理消解概述6.4.2 网络伦理理论及其在消解网络技术负向价值方面的作用6.4.3 网络伦理原则及其在消解网络技术负向价值方面的作用6.4.4 网络伦理规范及其在消解网络技术负向价值方面的作用结语主要参考文献论刑法的心理学二重性 节选
《论网络技术的价值二重性》为“中国技术哲学与STS研究论丛”系列之一,作者以技术与社会互动关系理论为视角,研究技术价值二重性的一般性理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网络技术价值二重性的特殊性理论问题,同时致力于“数字鸿沟”问题和网络安全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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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技术价值二重性解读本章,首先,阐述了价值与价值观的涵义、技术定义及其本质、以及技术价值论领域的争论;其次,解读了技术价值二重性,将技术价值二重性的一般性理论问题的研究分为层层衔接的四个主要部分:技术价值二重性表象、技术价值二重性析因、技术正向(负向)价值向更高发展阶段的实现、保证技术正向价值充分实现基础上的技术负向价值的尽力消解;最后,从对立统一关系理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理论等哲学视角对技术价值二重性的本质属性进行了探讨。2.1 价值与价值观的涵义2.1.1 价值的涵义关于价值的学说,最远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目前,价值哲学的体系也已形成。近年来,我国学者对价值哲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和研究。目前理论界给价值下的定义主要有六种类型:一是用“需要”界定价值。二是用“意义”界定价值。三是用“属性”界定价值。四是用“劳动”界定价值。五是用“关系”界定价值。六是用“效应”界定价值。笔者认为,上述六种观点都有其合理性,综合上述六种观点,笔者认为:价值就是客体与主体需求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这种关系是由客体的属性为前提条件的,如果客体的自然属性与主体的劳动相结合,价值就是一种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客体对主体也会产生反柞用,这种反作用体现出客体给主体带来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效应,这些效应有些是正效应(对主体有积极意义),有些是负效应(对主体有消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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