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续篇

首页 > 图书 > 文学小说/2020-05-1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婚育续篇

婚育续篇

作者:周越然

开 本:其他

书号ISBN:9787531745204

定价:38.0

出版时间:2018-06-01

出版社:北方文艺出版社

马上结婚 / 172

犹迟耶速 / 173

自悦自赞 / 174

女子冷淡 / 175

禽兽同性 / 176

边民之贞 / 177

爱 丑 / 178

易起易竭 / 179

甘心为奴 / 180

裸体而归 / 181

小孩之疑 / 182

好尸病 / 183

王后之言 / 184

爱老病 / 185

美人与良马 / 186

裸 脸 / 187

爱兽病 / 188

暂 隔 / 189

表敬表爱 / 190

人 气 / 191

“味拉吸” / 192

怕 痒 / 193

异性接触 / 194

征 兆 / 195

男耶?女耶? / 196

避热就寒 / 197

妇愿受制 / 198

惯吻与爱吻 / 199

咏精之诗 / 200

性 迫 / 201

“国 看” / 202

贤 妻 / 203

克 欲 / 205

腋下之气 / 207

性神经病 / 208

沐浴与美人 / 209

死亡与放发 / 210

订与未订 / 212

时间问题 / 213

人乎?衣乎? / 214

苏俄婚律 / 215

事前九触 / 216

*新理由 / 217

西土文豪 / 219

将来之恋爱 / 220

郎才女貌 / 222

须 髯 / 224

巢史之言 / 225

真乏力者 / 226

垂乳与乌目 / 228

乏力原因 / 229

昂举病与色欲狂 / 233

怪 律 / 235

怕 惧 / 237

阳性手臂 / 238

自爱之妇女 / 239

血族婚姻 / 240

预 防 / 241

禁忌房事 / 242

不必规定时间 / 243

男女步态之不同 / 244

几种小毛病 / 245

频率与到达 / 247

“阀阅主义” / 249

血压与性激 / 250

无感情之妇 / 251

性智性识 / 253

自爱之统计 / 254

自爱者之遗书 / 256

过度之害 / 257

自爱之治疗 / 259

人乳与代乳 / 260

极度与受孕 / 261

韩氏之统计 / 262

湿 梦 / 264

忧闷与欢乐 / 266

半公开自爱 / 267

爱 带 / 268

“物擒”主义 / 269

早熟之孩 / 270

器官两种 / 272

阴阳之异 / 274

孕与节制 / 275

忧抑病 / 277

性学分年学程 / 278

一次已足 / 280

性与色盲 / 281

自玩其具 / 282

“欲兴朋” / 284

六个决论 / 285

月中行礼 / 286

产后性交 / 287

暖宫方 / 288

女子性熟 / 290

雌兽行经 / 291

阴性奇疾 / 292

正邪两道 / 293

意念与器具 / 294

婴宫病 / 295

《大模》典章 / 296


编后小记 / 297

?


婚育续篇 节选

客僧奴佛 十八世纪,有生于意大利之温泥洗城,名客僧奴佛(Casanova)者,先习传教士,不久即为外交官,其所接近者,皆巨室也;其所游历者,皆名城也。欧陆史中,此人声誉实上卢梭之上,其一生经历,曾作自传,题曰:《客僧奴佛之满幕》,“满幕”,法语译音,即自传也。 《满幕》英译本有现代丛书及蓝带丛刊两种,然皆割裂删节,非真本也。真也秘事太多,不便行世。四五年前,美国某社以原本中*香艳之一部分译成英语,分登于某私行之杂志中,余曾购得全份,今已失之矣。惟其有一经验,颇多兴味,阅后深入吾脑中而不能忘,兹特以汉文写其大要,以供好读西洋故事者之阅读。 一日,客僧奴佛与友人之妻同乘马车回家,友居乡间。途中忽逢阵雨,友妻*畏雷电,立时现露昏晕之状。彼以大衣遮于车前,乃拥女子而言曰:“不要怕,不要怕。有我在,能保护。”同时彼在面部等处“开始”,并索其所欲索者,取其所欲取者。车抵家时,云散天青,二人互顾而笑。车价言定一元,付与时,车夫颇不满意,后给十元始去。车前虽有遮蔽物,而车夫实已知之矣。 客十二岁时,在女子之前,面部发赤,坐立不安,盖已知所谓恋爱矣。后改教官居为文官,在某城发现一女扮男装之演员,其事亦甚趣,惜原本不在,不能节译。原本黑纸面精印,每册定价五金元,闻现已绝版。 (乖乖注:海上爱多亚路之间,有著名之西人跳舞场,厥名曰“客僧奴佛”,屋顶以电炬缀英文字母,远近皆瞻。初不知其命名所由来,今读此篇,方知端的。婆娑与舞者,倘亦读此互顾而一笑欤。) 原载一九三三年七月十三日《晶报》 法外离婚 现今文明国国法,离婚之主要条件有四:曰奸淫、曰遗弃、曰虐待、曰不供给。本篇所言,非法律,风俗也,故曰“法外离婚”。 古时有出妻而无离婚。希腊男子可于任何时地,以任何托辞,书一休书,令其妻离去。罗马人则更自由,男子不喜其妻,即成离之重要条件,法律并许其重娶。 出妻之俗有更奇者。南太平洋中友朋岛(亦称东卡岛)男子,随时可使其妻离去,绝无所谓离婚可谈也。美洲西北接近俄国亚拉司加州土人,可将其心所不欲之妻,向他人掉换衣食。北极人不欲其妻,则自己移居于别一冰屋(土名“雨盖庐”,Igloo),待过相当之时间后,当地之人,视为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即以他女嫁之。 非洲埃及国有一古怪之习惯:凡男子既出其妻,不许重行收回,惟妻再醮而又被出者,则不在此例。是故欲娶回原妻之未再醮者,往往暗中买通穷汉,先与其妻结合,再遗弃之,以完成一种手续,而破镜得重圆也。 美洲土人以出妻为莫大之羞辱,故夫妇分离之事,绝不发生。七世纪前,英人出妻之条,据博学者言,其数凡十:曰无出、日残废、曰愚鲁、曰淫荡、曰奢侈、曰无礼、曰好酒、曰贪食、曰多言、曰争辩,今已不行矣。争辩、无礼,今日已成各国家庭中之常事,岂得目之为出妻条件乎?吾国有七出,似较十出合理。 原载一九三三年八月二日《晶报》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文学 文集

在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