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监管的路径选择与制度构建

首页 > 图书 > 经济管理类图书/2020-06-0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监管的路径选择与制度构建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监管的路径选择与制度构建

作者:潘静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510219344

定价:36.0

出版时间:2017-11-01

出版社:中国检察


四、消解金融安全网对市场约束的反功能
结束语
参考文献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监管的路径选择与制度构建 节选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监管的路径选择与制度构建/经贸法学论丛》:  (一)银信合作理财产品  早在银行理财业务发展之初,交叉性的特点并不明显,但随着理财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单一产品的投资标的收益率已不能吸引足够多的投资者,此时,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迅速扩张。起初的银信合作形式为信托贷款类银信合作,此类合作方式为: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将通过发行理财募集来的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设立资金信托的方式向客户发放信托贷款。这种信托贷款的方式的实质就是利用银信理财产品这种信用中介,提供期限匹配的贷款资金,实现流动性服务和信用转换的过程,其原本就是商业银行为应对央行信贷政策收缩而发展起来的,其作为突破存贷比和利率管制的工具。  而后,银信合作形式拓展出信贷资产转让类银信合作,此类业务也是由银行向社会公众发行理财产品,而募集来资金设立的资金信托不是向客户发放信托贷款,而是用于向银行购买存量信贷资产。由于受到银监发(2009)25号文《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111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113号文《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72号文《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7号文《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通知》等监管文件的限制,因此,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所募集来的资金被禁止投向发行理财银行,而只能投向其他银行,为竞争对手扩大信贷来源,进而信贷类银信合作业务受到压缩。  至此,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类银信合作形式开始兴起,该类业务也是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公众发行理财产品,募集来的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资金信托,信托公司将资金用于购买上市公司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信托公司通过上市公司股东溢价回购股权收益权获得信托收益。此外,银信合作业务形式还有私募股权类银信合作、证券投资类银信合作等。私募股权类银信合作是有商业银行将理财计划与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进行对接,运用发行理财产品获得的资金认购信托公司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计划,信托公司的主要任务是投资前景良好的拟上市公司的股权,待公司上市或者股权转让获得高额利润和信托收益。证券投资类银信合作是商业银行中私人银行部门的客户与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的客户对接,由私人银行部分与私募机构合作发行产品。到2010年,银监会发布了规范银信合作的通知,要求银信合作在两业务年之内转入表内,此后银信合作占比急速下滑。“根据信托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10年年末银信合作占比达到54.61%,到2013年6月末已经下滑到22.05%。在过去两年半时间里,银信合作产品余额仅增加了4241.54亿元。”①  (二)银证合作理财产品  银信合作通道被严格监管以后,证券公司的资管业务迅速上位,券商成为银行与信托合作的桥梁。银证合作是银行和证券公司利用各自的专业优势,进行业务分拆、组合或相互代理,通过发展新业务或将现有业务进行交叉形成新的分工合作的关系。传统的银行与证券公司在资金托管、产品代销等方面的业务合作,具有代表性的银证合作产品有银证通、银证联名卡等。  ……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监管的路径选择与制度构建 作者简介

  潘静,1983年出生,河北衡水人,法学博士,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金融法。2010年以来,在《现代法学》、《保险研究》、《法律科学》、《中国法学》(海外版)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其中2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在《人民日报》《河北法制报》等报刊发表文章。在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合著2部。主持和参与国家及省厅级课题10余项。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监管的路径选择与制度构建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管理 金融/投资 金融理论

在线阅读